曾鈺成前所未有的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對於《議事規則》內未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果主席認為合適,可以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細看內容,等於一張沒有填寫銀碼的支票,賦予主席無上權力,讓他可以為所欲為。
這類條文,在西方議會,對名聲極為重視的君子,可以適用,因為他們懂得權力越大,越會小心謹慎,不會輕易揮舞權力的大棒。錯了,輕則授人以柄,招人非議,重則記下歷史,遺臭萬年。
在香港這種小人當道的議會,如此這般的無上權力,極度危險。今天這個法案,主席嫌你的修訂瑣碎無聊,終止你的辯論,馬上付諸表決,說不定明天因為你的修訂政治不正確,得罪阿爺,而被粗暴腰斬。此例一開,禍患無窮。
在 議會裏,終止辯論是大事,關乎議員權利和議會運作。西方國家議會,都有終止辯論的機制,但不是由議長一人說了算,而是經由議員提案,再由全體表決,達到某 個不低的門檻才可執行。既然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沒有終止辯論的條文,曾鈺成更不應引用無邊無際的第九十二條來賦予自己無限權力,最恰當的做法,是交 由全體議員決定。
除非「網絡廿三條」今屆再不提上立法會,否則休想再打拉布了,千多項條訂,頂多讓你在立法會說說做個樣子,然後時辰一到,又來終 止辦論,付諸表決,任何惡法都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暢通無阻。新政府上台後,推出真正的二十三條、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案,也可以照辦煮碗,把任何議案的 討論,都封殺得一乾二淨。
建制議員說拉布浪費時間,阻礙議會正常運作,並指摘這就是議會暴力。在他們心目中,所謂「正常」,就是政府提出的所有惡 法,不容任何異議,只能行禮如儀,舉手通過。對新聞自由、學術自由、平反六四等議案都可以封殺,立法會不民主的選舉方式,荒謬的分組點票制度,才是議會暴 力的源頭。再加上會議規則賦予主席的無上權力,關係議會民主和規程的「終止辯論」,竟然可以不經議員討論,由主席一人快刀斬亂麻的獨行獨斷,議會暴力,更 莫此為甚。
曾鈺成強調決定由他自己作出,沒有受到任何壓力,你相信嗎?反正香港市民就不信了。由全盤接納修訂,最後突然終止辯論,明顯就是西環吹 雞,政府施壓的結果。部份泛民議員認為曾鈺成能力超凡、處事公正,曾一度支持他競選特首,經此一役,就知道在黨性和人性面前,無法抗拒和擺脫,只能是有黨 性,冇人性。
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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