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1 May 2012

永康奸淫案近百幼女受害被定性为嫖娼 网上炸了锅

28日,浙江永康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奸淫近百幼女案件官方最终定性为嫖娼,引发律师界、知识界等各界愤慨。律师袁裕来表示,《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畜生肯定早有准备”。

新华网28日消息,记者从浙江省金华永康市公安机关获悉,当地公安机关正在查处一起介绍在校女中学生卖淫案件。截止目前,已有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3人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人上网追逃。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一姓胡的村委会主任涉嫌嫖娼正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中。

但稍早26日,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发布通告: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据悉,公安人员在李新功作案时将其抓获,警方在他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 号等。多名受害幼女家属称,受害者可能高达近百人,最小的2001年出生。

警方最新结论让各界惊异。知名人士纷纷于微博发表评论。

青年导演张洲:终于定性了,不是强奸,是嫖娼!娼,就是妓女,中学生在他们那变妓女了,中学生啥概念?6岁上学,6年小学,3年中学,6+6+3=15岁,15岁的良家女孩,未成年时被奸污变卖淫,莫名其妙变婊子,这就是警方的结论!

加必隆(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坤岭:【嫖娼?永康学校是青楼?】浙江永康终于定性,警方认定不是强奸,是嫖娼!——正在上学的十四五岁女学生一句话就被你们变成妓女和婊子了?那学校就是青楼了?就因为那些畜牲是人大代表、是企业家?有权有钱咱也得尊重一下孩子啊?你家背着书包上下学的妹妹是婊子吗?

法律学者徐昕表示:“嫖宿”罪将受胁迫幼女定性为卖淫,为性犯罪开脱。

专栏作家连鹏:浙江永康案子太神奇了,坊间传闻是强奸幼女,警方先通报为“嫖宿幼女”案,后又通报为“卖淫嫖娼”案。媒体前后报道、不同媒体间报道都不太一致,值得警惕和质疑。案件性质不同,处罚上都有巨大差别。如果只是卖淫嫖娼,连犯罪都够不上。受害的小女孩们成为了卖淫者,身体、精神都将受到伤害。

何辉新律师:当浙江永康方面将少女受凌辱的恶性事件,定性为嫖宿幼女罪时,我惊呆了。我要说的是:当法律充满了不义,反抗这个恶法就是公义。

《中国青年报》福建记者站站长、高级记者陈强:考虑到3年前我独家调查报道过习水嫖宿幼女案,报社编辑有意让我去挖河南的这个新闻,被我拒绝了。我不想报道同样的案件,尤其是这种让我恶心的新闻。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奸淫幼女罪对这些畜生处以极刑。

袁裕来律师:《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畜生肯定早有准备。

专栏作家赵楚:浙江永康发生的奸淫幼女案件正在按所谓嫖娼案定性和查处,这是浙江司法公然挑战全社会的容忍底线,浙江省的司法机构、护法机构应该出来表明对此案的态度,采取及时措施。浙江人,都站出来说几句,这可是你们的家乡啊。

30日,记者搜索发现,“浙江永康”已成微博敏感词。

相关日志



from 墙外楼 http://feedproxy.google.com/~r/letscorp/aDmw/~3/gjP_X43_J3U/2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