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May 2012

曹林:驳“腐败适度论”,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虽然腐败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一直是很坚定的,中央领导在各种场合强调了必须对腐败零容忍。对腐败零容忍,这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也是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上上下下难得的价值共识。然而,竟有媒体在评论中拐弯抹角地支持“腐败适度论”。

《环球时报》近日题为《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评论,看这个题目,本以为是一篇批评腐败、倡导反腐的评论,可透过这篇评论中那些浮在表面上关于反腐败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能发现不少让人目瞪口呆的谬论,比如评论称:“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还有:“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

剥去粉饰于其观点之表的文字游戏,究其实质所指,正是让人大跌眼镜的“腐败适度论”:腐败无法根治,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现实必须要面对适度的腐败。这样反法治、反常识的论调,与当年臭名昭著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如出一辙,无非是论证腐败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真的如此吗?你到大街上去问问真正的平民百姓,在走转改中去听听真正的民意,有哪个老百姓会告诉你,他们能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存在?如果老百姓能真正做主的话,哪个会容忍腐败存在?

这篇评论基本上是不讲逻辑的,比如他们有中国腐败问题上有一个论点: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他们作出这个判断后,原以为他们会延伸开来批评权力滥用,批评权力不受约束,可他们竟然由此得出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论: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不要惊讶,其实,这种论调与其核心主旨“腐败适度论”是完全契合的。他们这“惊险一跃”的逻辑无非是:中国并不是腐败最严重的国家,而只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为什么“腐败痛苦感”这么突出呢?并不是腐败问题真的很严重,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给了公众对官员太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可现实离宣传距离很远,于是就非常痛苦。

按照这个逻辑,得出“腐败适度论”就顺理成章了。因为,面对“腐败痛苦感”最突出,他们开出的药方不是以宪政之制约束权力,以法治将权力关进牢笼,而是一针自我欺骗的麻醉剂:降低对官德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如果我们能降低期待,能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能在心理上接受可以允许官员有适度的腐败,那么,我们在面对官员腐败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就能够心安一些了。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不是去致力于制度反腐,不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去严打严控严治腐败,而是让人民群众在心理上降低期待,接受适度腐败,以公众放弃原则和反腐降低底线来换得“皆大欢喜”,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不是真理爱护官员,不是真正地为这个国家的前途着想,而是祸国之论。在“腐败零容忍”的追求下,腐败都如此地猖獗,如果开了口子,力挺“腐败适度容忍”论,那么,有了理论支撑和借口听腐败将猖獗到何种地步?

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德宣传传播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吗?当然不是,“为人民服务”根本不是我们特别的要求,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哪个国家的公仆不是为民服务的?只是话语表述不同罢了,比如会表述为“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公共利益服务”等等,这是公务员的本体承诺和普世规范。不要害怕面对现实,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就是腐败带来的。消除痛苦感,惟有制度反腐,惟有以制度将权力驯服。

腐败必须要反,而且不能有容忍,这是基本的大是大非,不容妥协。零容忍的制度之下,可能还会有腐败;可是,如果不是零容忍的话,如果单纯地以为“适度容忍腐败”的利益赎买和妥协让步可以换得政治清明,可以用“容忍小腐败”换得“不去大腐败”,纯粹是痴人说梦自欺欺人。

反腐败就是“反”出来的,就是“改”出来的,它无法通过“发展”来解决——正如经济发展了,并不能带来社会文明和道德素养的全面提升,同样,经济发展也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腐败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同样,发展也不是终结腐败的推进剂。舍制度之外,舍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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