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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3 April 2012

抗衡日益瘋狂的版權條例 在反SOPA法案學到的七件事

Yochai Benkler
哈佛大學企業法律研究系教授猶查 (Yochai Benkler)講述反SOPA之後學到的七件事。

經美國網絡公民以及科技業界抗議和積極參與,成功終止SOPA和PIPA版權惡法通過。哈佛大學企業法律研究系教授猶查 (Yochai Benkler)指出數十年來版權產業既得利益者如荷里活公司,一直動用大量金錢遊說政府收緊版權條例,甚至把侵權行為刑事化,與犯毒的嚴重罪行相提並論,又把罪行從有組織販賣盜版的非法集團擴展至個人網上檔案分享。他認為這次運動的成功為網絡公民參與政治的新模式,並提出可行建議,讓大眾從被動變主動,例如直接爭取政府放寬版權條例。

第1課:網絡公共領域來到華盛頓

在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一場新的政治模式終止美國反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 和保護知識產權法(Protect IP Act, PIPA)。這兩項法案曾一度被喻為自1998年以來最具影響性的知識產權法,而且由部分華盛頓最強大的產業遊說團體推動,並曾獲得兩院支持。1月20日,哈里(Harry Reid)宣佈法案不會在參議員通過,代表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都德(Chris Dodd) 也提出休戰。猶查希望告訴科技業界,縱然業界在這次反對聲中擔演重要角色,但他們不是代表百萬人士關注。而是謀利和和非謀利者、組織及非組織人士、社交網絡、網誌和推特 (Twitter)使用者的聯合行動才成功阻止這種金錢政治的力量。

運動轉捩點在於有人利用網絡集中人民力量行動:無論是消費者向支持法案的公司實施抵制、選民寫信呼籲參議員和眾議員反對法案,還是經過民主辯論而決定關閉維基網站的眾編輯。即使金錢在美國政治中影響力如此強大,行動一致的人民可以帶來真正的影響。

近二十年版權產業已經拼盡全力對付弱勢的反對派,並希望擴範圍至網絡技術,抵制網絡文化。政治似乎已經大大改變。我們需要了解如何開發和利用不斷變化的走勢,擴大和鎖定初戰的勝利。

第2課:荷里活和唱片業不喜歡傳統的版權法,理由是受制於法院的平衡

版權似乎只照顧行業的利益。但傳統的版權法有很多考慮,法官有機會阻止荷里活關閉整個侵權的網站。剛被攔截的法案則設計成允許任何版權擁有人或相關工作人員在司法部鏟除有威脅的網站,而且不必麻煩地向法庭證明具體侵權的例子。自2010年9月「打擊網上侵權和假冒法(Combating Online Infringements and Counterfeits Act, COICA)」開始,每個更新版本的法案都試令版權持有者更易控告訴疑似侵權人。最早的版本,司法部甚至打算建立黑名單,沒有証據已可以封鎖這些網站。SOPA法案更把這權力直接授予版權擁有人,他們可以終止付款系統和攔截廣告,而司法部可以阻止提供域名系統 (Domain Name System,DNS)服務予該網站。傳統以來,版權必須平衡版權持有者、公眾以及後來創作者的使用權利,並且建基於當時的文化。這些法律目的卻是取代這種平衡的觀念,企圖在決定版權義務前單方面影響或關閉涉嫌協助盜版的網站。

第3課:隨著網絡環境抗拒控制,更多的網絡經濟被逼迎合強制洪流

1998年「數碼千禧版權法案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通過,互聯網已經証實比網絡行業更難控制。SOPA和PIPA都試圖利利用一系列技術、經濟和官僚平台,不斷設定的定義含糊的「侵權」目標,以實際控制網上資料。技術層面包括DNS服務、註冊服務商和搜尋引擎。商業平台包括付款系統和廣告系統。為了有效控制全球數碼網絡環境,荷里活似乎注定要擴充懷疑侵權的目標。

第4課:言論自由受制約於網絡自由。要實現荷里活心目中的控制,就會嚴重破壞網絡自由。

控制互聯網很困難,知識產權執法往往把平台供應商和技術拉進來,DNS的過濾條款是其中一例子。互聯網能夠成為自由的平台,核心是各人擁有開發和使用新產品的自由和科技普及化。正如埃班 (Eben Moglen)所言,「新聞自由、資訊自由、思想自由是要實行出來,而不是口號式宣言」。版權產業者為了利益而希望加強控制網絡世界,使用的手段與互聯網自由有根本性衝突。

第5課:刑事化已成為為傀儡或科學怪人,通過官僚邏輯狩獵創新的科技

版權行業過去十年一直遊說政府打擊刑事化侵權行為。1998年的DMCA和NET法案 (NET Act)原意針對影響商營機構利潤的盜版產品的法例,後來演變至涵蓋青少年網上分享檔案。結果唱片業界提出大量民事訴訟,控告個人分享檔案的侵權行為。更嚴厲的PRO-IP法案在2008年推出,製造大量公務員職位,如司法部轄下的電腦罪行及知識產權處、白宮IP沙皇 (a White House IP czar)、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知識產權中心等,而這些行政職位是以(一) 我們認為盜版會帶來多大威脅和(二) 他們檢控多少重大案件來衡工量值。大型反SOPA示威後,他們隨即關閉著名檔案分享網站Megaupload,把本來嚴懲毒犯的判刑用於版權案上。故此,即使SOPA被叫停,侵權的檢控仍會繼續,不然他們怎能說服自己的存在?
2010年GAO成立,希望研究盜版導致的版權業界損失。可惜業界公司都不會提供真實的數字,只會繼續宣稱盜版的禍損害。這些宣稱比任何理論或方法學的批判更有效地深入民心。真相是,我們無從得知盜版問題是否嚴重。

第6課:最高法院改變侵權案標準,持續威脅科技創

想當年,荷里活一度擔心錄影帶這種新科技會為其工業帶來威脅。最高法院拒絕向它屈服,認為新的技術只要大部分時候並非作侵權用途,生產者不需要為用家可能侵權而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傳統法律解讀,網站Megaupload不需承擔民事版權侵權責任,它大多數技術使用都屬於合法使用:如貼上分享檔案的連結網址、避免重覆儲存而產生另一條連結、建立反兒童色情過濾器等,全沒有誘使用戶侵權。可惜2005年格羅斯特案中,最高法院修訂只要有證據指網站「誘使」用戶侵權,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Megaupload不能幸免。結果導致其他小型網站更難生存,它們無法控制某些版面功能有機會被無辜用作侵權行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他們的生意被即時摧毀,客人亦會遷而至其他網站。

介入政治談判的四個建議
現在政治已經改變了。一切都應該重新談判。利用新的政治能量,維護表達自由,以及網絡資訊、經濟和社會的自由運作。雖然荷里活退出SOPA、PIPA和OPEN的法案,但我們應採取主動。以下是四個核心目標,減少干預網絡自由,保障二十一世紀的創造力和創生。

  1. 立法重新恢復傳統的版權釋法,若技術開發人員的產品沒有大規模被用作侵權用途,侵權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2. 減低侵權刑事化至1998年水平。返回刑事化的定義:需要大規模複製,和為謀取商業利益。同時削減相關執法部門的經費和人手,拒絕批出PRO-IP法案的撥款,直至得出更平衡的方法。
  3. 增設「公平使用原則」為侵權的抗辯理由。用戶應豁免於DMCA的刑任──若他們是出於良好意願、作公平使用加密的資料。
  4. 遏制國際貿易成為擴展版權法的途徑。有時在美國本土不能通過的法例,卻有機會在簽訂國際貿易時以更嚴厲方式出現,如最近臭名遠播的西班牙反盜版貿易協議 (Anti 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 。我們需要亞洲出版業協會在西班牙法律就是一個例子更為嚴格的要求,是臭名昭著的反假冒貿易協議(ACTA)。我們需要法律禁止國際秘密談判版權相關協定,禁止美國簽署比本土更嚴格限制公共領域的條約。

美國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的棘輪效應(ratchet effects),通過法例比阻止它雖花上更多力量。這次,強大動員阻止版權法案通過,未來戰爭應是積極制定一個明確的議程,集中在相關組織、構構和實體法動員,奪回版權法案的主動權,並且較過去二十年來商業機構以保護版權產業為名的遊說工作更努力。

第7課:網絡公民的道德權威 VS金錢力量

阻止SOPA通過故然令人振奮,不過現在仍然無法下定論,是科技精英希望維護行業利益,還是網絡公民希望爭取更多網上自由佔更大因數。至少,科技產業的利益似乎和個人以至團體利益緊扣在網絡自由和創意的平台上。這種基於同共理念而組成的聯盟比金錢掛帥的組織更有力量。我們相信民主國家一人一票,可以更有效追求生活計劃和夢想。這就是為什麼維基百科發揮著關鍵的角色:在民主的國家擔任小型民主的角式,在重要關頭宣示道德立場。這次維基示範了延長辯論和集體決策的特點,在未來可能應用到其他平台,發揮重要作用,有助鞏固網絡公民和討論平台之間的聯盟。科技產業界如果要繼續與荷里活的遊說團交手,可能較危險。但如果業界希望能以捍衛網絡公共領域的道德發言,便要聆聽網絡公民的聲音,並理解這為政治聯盟。

結論:
事件最大的希望是,經過幾十年的金錢遊說政治生態,我們開始看到一個真正公民參與的重新出現。如果我們繼續積極關注這議題,或者我們可以為新一代磨練出新的民主參與。

全文請看:Seven Lessons from SOPA/PIPA/ Megaupload and Four Proposals on Where We Go From Here

相關文章:
英國非法下載要判監十年?

有關美國 SOPA報導:
美國停止網上盜版法提案(SOPA)的預示
維基關閉網站抗議美國政府 打壓網上言論自由



from (title unknown) http://www.inmediahk.net/%E6%8A%97%E8%A1%A1%E6%97%A5%E7%9B%8A%E7%98%8B%E7%8B%82%E7%9A%84%E7%89%88%E6%AC%8A%E6%A2%9D%E4%BE%8B-%E5%9C%A8%E5%8F%8Dsopa%E6%B3%95%E6%A1%88%E5%AD%B8%E5%88%B0%E7%9A%84%E4%B8%83%E4%BB%B6%E4%BA%8B

Monday, 30 January 2012

ACTA

歐盟峰會開了近8小時,救市基金ESM和財政協定這項協議據報已經簽署了,至於刺激經濟及就業方案則正式公布了,如果有空閒時間,各位可以去看看峰會聲明

詳細稍後再談,因為會議似乎還未開完--開會約6小時後時,主持會議的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Herman van Rompuy)曾在Twitter表示,刺激經濟方案討論已完成,大家還以為就快開記者會,但我剛剛check Twitter時,有在場等待消息的記者表示,看到有「一車車」晚餐送進會議室中,而會場的咖啡廳亦開始有免費晚餐供應,顯然是峰會還要再拖的不祥兆頭!

暫時放下經濟危機,轉談另一個過去數天歐洲十分熱門、但國際間很少談論的議題:ACTA,反假貨貿易協議。大家應該聽過SOPA(未聽過SOPA,都應該知道維基百科英文版18日關站一天,抗議美國國會企圖通過打擊網上盜版的法案SOPA),而ACTA被稱為國際版的SOPA。

ACTA突然在歐洲成為話題,因為歐盟一些成員國在26日於東京簽署ACTA,而歐盟亦已簽署了,目前只剩下德國、荷蘭、愛沙尼亞、塞浦路斯和斯洛伐克還未簽署。ACTA還待各國成員國國會確認,歐洲議會則在6月討論,而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年底已經以行政命令方法確認了,繞過了國會。

簽署引發歐洲一些國家示威,其中最強烈反彈的是波蘭,簽署前有黑客入侵一些政府部門網站,26日簽署當天,全國多市合共逾萬示威者上街抗議。

何謂ACTA?詳情請看維基百科英文

若要理解ACTA,首先必須認清,ACTA是「貿易協議」,旨在協調各國專利權的規定和執法,一方面保護跨國貿易貨品的專利,另一方面亦希望在保護專利時,避免這個問題成為禁止外國貨入口的借口。

ACTA中的"C",是counterfeiting,假貨的意思,例如LV手袋A貨,又或是扮作某某藥物或食物正牌的假貨。但ACTA最引起爭議的是,除了假貨、專利(patent),ACTA還包括了版權(copyright),意味影音產品的版權--亦即網上盜版也包括在條約內,令"C"不知何故地同時也包括了"P"(piracy)。

而且,ACTA少有地包括了各國會在國內立法懲罰侵犯版權,而正常的貿易協議很少會涉及一些行為必須刑事化的規定。因此,ACTA便被批評為變相SOPA。曾有傳聞說,ACTA原草案有包括簽署國封鎖曾在網上上載或下載盜版內容的位址,但據報這條款已取消了。

「據聞」,是因為嚴格而言,還未知道ACTA的正式條文是如何。除了嚴打網上盜版的程度令人憂慮變成網絡審查外,ACTA更令人詬病的是整個談判過程十分保密,儘管美國等國在2007年有宣佈過開始ACTA的談判,但期間過程沒有公開,外界之後得悉有關談判的情況,也只是靠維基解密公開美國外交電文才知道。

ACTA亦很可能會引起「南北爭拗」。ACTA簽署國全是已發展國家,而且是在所有現有國際框架外進行。聯合國下有WIPO這個知識產權組織,若是貿易的話,現在有世貿,世貿下有TRIPS這條協議涉及假貨及版權。

對已發展國家的人,網絡版權最令人關心,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ACTA會否令發展中國家在仿製藥(generic)和食品上可能面對壓力,例如西方公司要求發展中國家減用仿製藥,用貴價正版藥,或是在農作物方面,西方公開可聲稱某種「新研製的」農作物或技術是他們擁有專利,發展中國家要使用時需繳付高價,令發展中國家的人民不能享用這些藥物和食物。


from 歐洲動態 http://europechinese.blogspot.com/2012/01/blog-post_31.html

Sunday, 22 January 2012

愚蠢的內容創造者

「知識的權杖及傳承的光環,亦不知不覺地早已離開了內容創造者,轉投到內容平台的製造者,即矽谷的天之驕子身上」

為反對SOPA和PIPA,維基百科宣布關站,舉世關注。

版權保護的根源,可追溯於上兩個世紀。先有《魯賓遜漂流記》作者Daniel Defoe,提出其作品是「腦袋的兒子」,提出作品為作者財產的概念。後來有James Joyce又以「想像子宮裡的胎兒」來形容其作品《都柏林人》,對那時的巨匠而言,文學作品的地位,甚至超越他們親生子女,是作者真正的骨肉,是精神的延續。

時移世易,來到21世紀,這一代後生,上維基,不讀百科全書,上Google,不去圖書館,他們玩YouTube、玩面書、玩Whatsapp,知識的權杖及傳承的光環,亦不知不覺地早已離開了內容創造者,轉投到內容平台的製造者,即矽谷的天之驕子身上。然而,網絡並沒有摧毀文學,反使之更多樣化,幾多新一代作家成名於網絡,對於他們,網絡不是敵人,反是其修練的道場,啟發靈感的秘寶。別的不講,熱爆新書《一路向西》作者向西村上春樹,先在高登連載咸故成名,聚眾於面書,繼而推出暢銷書,正是活生生的例子。

任何的霸權,縱使強大,總要面對新來者的挑戰。我們樂意見到良性的競爭,更希望看見科技進步帶來的幸福,我們不願意見到要祭出法律來保護任何一方,因為我們相信競爭,相信交替,相信進化,同時亦不相信區區一國的法例,能夠對最核心的地下侵權網站,構成什麼威脅 ── 他們早知道各種法律罅隙,絕不會停止運作,因而最終受到損害的,只會是尋常網民的資訊自由。

而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站於轉變的環境面前,真正有見識的內容創造者,他們不會太介懷,不會著急,更不會感到憤怒,他們的心境非常平靜。因為在他們眼裡,環境的轉變,是機會,侵權的出現,是警號,也是訊號,告知消費習慣有所轉變。他們將集中精神,把資源投放在尋找和開發新的產品,因為他們知道,要解答的問題,從來不是「如何確保我們產品的銷路?」而是「我們的用戶需要怎樣的產品?」。

在網絡時代,要做內容創造者的門檻不高,試問若沒有他們的襯托,又怎麼顯得有識者的稀美?

2012年1月21日刊於蘋果日報


Tagged: 版權, PIPA, SOPA

from 尹思哲隨筆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2012/01/22/stupid-content-creator/

Friday, 20 January 2012

SOPA之隔岸观火

维基英文版突然自宫了24小时,只显示反对SOPA的内容。一些著名的互联网公司也开展了形形色色的反对活动。那么SOPA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SOPA是反对在线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该法案的核心是授权美国司法部和版权拥有者可以向第三方申请法庭禁令,取消第三方网站对盗版网站的连接、广告、支付交易等服务措施,也可以要求ISP封锁那些“专业”盗版网站的通信。除了知识产权外,该法案似乎也对“假药”网站也有效。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法案PIPA也在国会讨论中,PIPA对侵权的定义更广泛,包括非法拷贝、假冒商品和提供盗版技术等等。

两个法案的特点都在于对第三方的惩罚,原因很简单,因为提供这些内容的“流氓”网站通常不在美国的施法管辖范围。那么位这些网站提供广告、连接、支付手段、通信链路的并且在美国施法管辖之下的第三方被视为流氓的帮凶。法案期望通过对这些第三方的法庭禁令将流氓隔绝在互联网之外。当然了,这是我以小人之腹度出来的看法。政治正确的看法是,该法案是为了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job creator(现在多用job creator代替富人这个词),保护创新,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据美国媒体界在听证会上的说法他们提供了2百万个工作岗位和养活了95000个中小企业。

然而,这个法案动了另一批人的奶酪,以google、youtub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社区网站登时菊花一紧。原本这些网站如果连接了或上传了疑似盗版信息、假货广告是不需要负太大的法律责任的。其一般的处理流程是由被侵权方向YouTube之类的网站提交书面通知,让他们把内容撤下来,YouTube再把这个通知转发给上传的用户,如果该侵权嫌疑人出具书面反对意见,那么YouTube可以在10-14个工作日后恢复疑似侵权的内容。除非被侵权人通过法律手段搞定疑似侵权人,否则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这样这些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不必介入复杂的侵权官司中,也没有义务去分辨哪些内容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而SOPA或PIPA如果通过的话。被侵权者可以要求法院判处第三方公司停止向那些流氓网站提供服务。听起来没问题,不过美国的司法成本很高(你懂的)。象YouTube这类社区网站以及Google这类超级连接网站,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庭禁令,无形中增加了运作成本和风险。据说,Google最近因为给加拿大非法在线药店提供广告而付出了5亿美元的和解费。当然,这也不是政治正确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BlahBlah…….

所以现在美国国内的内容制造商(电影、音乐、体育节目等)和互联网公司就互相咬了起来,维基破天荒地自宫了一把。更热闹的是一些言论自由的原教旨组织也参合进来了。比如:

1、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说:那些在阿拉伯之春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代理服务器将不可以避免地受到这个法案的影响。因为这些服务器不光提供颜色革命的信息连接,也(更多地?)用于盗版内容的传播。情何以堪!

2、 博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说:这个法案将似的各种翻墙工具变得不合法,这将使得那些在“专制国家”中“持不同政见者”原本就已经很危险的情况,变得更加危险。进一步补充的说法更妙:“因为这些工具卓越的在线维权作用,使得美国政府是其唯一最大的资助者,而SOPA为此带来巨大的矛盾,要求政府资助这些违法工具!”

3、 美国海军研究试验室搞出来的Tor也会因此法案变得非法!

嘿嘿,擦亮眼睛啊,人家情急之下说漏嘴了。

技术帝也有人反对:

1、 要求ISP封锁流氓网站的IP需要深入分析数据包,这对路由器带来额外的开销同时可能引发新的私隐问题。(需要参考GWF的技术吗?)

2、 DNS怎么办,难道要将美国的DNS体系从全球解释网络中分离出来?不分离则无法满足部提供连接的法律要求。如果分离出来则会令互联网崩溃。

当然,这些都是书呆子专牛角尖的说法。实际上支持这个法案的人说:全世界有16个国家对互联网实施了某种程度的封锁,但互联网目前运作正常,有木有?你Google为中国政府已经开发了屏蔽关键字的连接的技术,有木有?

言论自由和违反法律不是一回事,有木有?

{lang: '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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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9 January 2012

維基百科:感謝網友保護維基百科,SOPA抗議行動還未結束


維基百科英文網站為抗議SOPA法案關閉24小時之後重新上線,網站首頁不但感謝網友保護維基百科,也表示這一切還沒結束We’re not done yet)。
根據官方統計,1月18日這一天總計超過1億6,200萬人見證維基百科的抗議行動,超過1萬2千人回應了部落格文章,表示支持這項抗議行動,並且是Twitter當日最多人討論的話題,創辦人Jimmy Wales還在Twitter上宣布目前已有35位議員表示會反對PIPA法案(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而上星期僅有5位議員表示反對之意。
此外,馬里蘭參議員Ben Cardin表示,過去24小時內議會信箱收到了3,000封電子郵件,其中超過2,000封郵件都和SOPA法案有關,更別說接到手軟的電話,實在是數也數不清,這些都代表了人民的聲音。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維基百科抗議SOPA法案的行動,可以看這裡(維基百科中文討論區)。

出自CNETTelegraph.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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