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5 May 2012

《卫报》中国的信息公开法:长江鲟鱼的死刑判决

核心提示:长江最新的大坝建设,显示了中国“突破性的”信息公开立法完全空洞无物。

作者:Sam Geall
发表:2012年5月13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A man fishes in a reservoir near the Three Gorges Dam in Yichang, Hubei province, China
一名男子在中国长江三峡大坝附近的水库钓鱼。摄影:中国日报/路透社

今年三月,中国城市重庆卷入其魅力市委书记薄熙来下台风波的同时,三峡总公司开始了小南海大坝的前期施工工作,位于城市上游的这个工程是薄熙来在面对环保反对派质疑的情况下极力主张的项目,小南海大坝是长江流域12个系列新大坝的最后一个。

环保活动人士对此感到失望。虽然有些人仍然对可能停止施工抱有希望,许多人担心,大坝将毁掉珍稀濒危鱼类重要储备,其中包括中国白鲟和长江鲟—恐龙时代幸存下来的“活化石”。

中国最早的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活动人士张成(音译)说:“这项施工基本上意味着给濒危鱼类判了死刑”

但它听起来不仅可能是一个古老物种的丧钟,它也是一个在中国获取资讯的不好的预兆。 

四年前,中国政府信息公开(OGI)条例立法生效。一年前,胡锦涛公开认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他说:“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行使,以确保它的正确行使。”

胡锦涛的说法与薄熙来近日垮台后控制自由表达(审查机构删除网上有关国家领导人的“谣言”并关闭了支持薄熙来的网站)的对比似乎令人惊讶,他的讲话精神第一条至少是真实的:它指出,该法规的目的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他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然而,环境信息在中国仍受严格控制。去年,国家海洋局花了整整一个月确认渤海石油泄漏,关闭中国东北部海岸,其中约4,250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2010年,一家矿业公司成功压制9天媒体对铜矿大规模泄漏到中国东南部的福建汀河的报道。 

为什么仍然如此?首先,如同其他国家的透明度法律,假如这些信息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规定的条款也有提供豁免披露的信息,
。其次,像在中国的很多调控一样,立法存在并不意味着它被正确执行。 

中国的环境保护部已推行法规作为一种特定的法令 ,但到目前为止,地方环保部门对公民的信息请求没有很好的回应 ,对活动家来说往往最关键的更敏感数据(例如:环境影响评估,处置危险废物)仍旧几乎不可能获得。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官员经常拒绝披露请求的信息。

重庆小南海大坝案例,“自然之友”绿色活动家曾经依据政府透明度法律,要求农业部发布现场调查报告和濒危鱼类变化的细节,但该部认为“程序”信息没有被透明法律覆盖,张成(音译)在给我的一封电子邮件中称:“对于希望监督和参与政府决策的公众来说,这就像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 ”

张有一个观点:如果政府不愿意披露其是如何作出决定,并且如果它的程序是不正确的,则在事故发生之前,很难看到信息自由法可用于政府信息披露。长江鲟鱼被宣告灭绝后,找出程序错误也没有多大用处。 

张说:“今天,一些中国的绿色活动家面临着同样的障碍。这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对于许多想要参与政府决策的公民没有多大用处 。”

这一突破性的立法推出四年以后,尤其是当一些活动家还不断陷入复杂的审查和困惑的时候,中国的阳光施政似乎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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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译者 http://yyyyiiii.blogspot.com/2012/05/china-transparency-laws-death-sente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