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
据说甘地说过:“一个民族的伟大与其道德上的进步程度,
可以从它如何对待动物来判断。”──这正是保护动物的意义所在:
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
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
才能保障人性。到今天,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
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
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
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据粗略估计,全世界每年要屠杀12亿头猪,700亿只鸡,
3亿头牛;在中国大陆,每周要宰杀1200万头猪;在台湾,
2009年屠杀了将近900万头猪,3亿只鸡,3万头牛。
在这里,我们还没有谈到其他进入人类胃肠的各种动物,
为人类提供毛皮、胆汁、药品的动物,
在实验室受尽糟蹋折磨的动物,
以及无数被关进人类住处当成玩具的所谓“宠物”。
这些数字看起来抽象,其实都是一条一条血肉生命堆积出来的;
其背后隐藏着动物的死亡、人类的暴力与残忍,都不是平常“
消费者”所能想象的。单就这种超级规模的屠宰来看,
我们便应该自问:如此放纵、残酷地对待动物是对的吗?
动物是不是应该受到某一种程度的关怀与保护?
大家都会承认,人类之间相互对待的方式,是有“是非”、“对错”
可言的:帮助人是对的,伤害人是错的;让人愉悦是对的,
制造痛苦是错的;尊重是对的,歧视则是错的。
我们难免会明知故犯做下错事,
关于是非对错的界定也一定会有争议。但是没有人会否认,
对待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规则与法律条文,
正是这种是非对错之分的具体表现。
如果某种对待人的方式违反了道德,就会受到谴责;
如果违反了法律,更会受到惩罚。可是面对动物,
这种是非对错的考虑立刻不适用,
好像人类对动物做什么并无所谓是非对错。当然,
很多人对动物还是友善的,维持着基本的“人道”精神,
排斥极端而没有意义的残虐行为。不过,
以人道态度对待动物虽是好事,却仍有所不足。
现代社会使用动物的方式已经体制化,
脱离了个人直面个别动物的阶段,
因此个人的人道精神一般不见得能让动物受惠。
而由于人道意识的内容因人而异,也无法导出普遍的规则,
让多数的人遵循。最关键的限制在于,
人道主义是一种个人的道德品质,可以鼓励与期许,但是无法要求;
它无法形成道德义务,更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格,
面对已经成为体制的虐待与滥用动物的现象,
例如上述的大规模屠宰,便无法产生保护动物的效应。
动物具有道德地位
过去几十年,西方道德哲学摆脱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偏狭传统,
积极面对动物议题的挑战。动物毕竟都是生命,
道德思想家岂能垂眉无视亿万生命的苦难,畅谈天理人欲,
下课之后再撕嚼手中“香脆多汁”的炸鸡腿?
但如果不以个人的善心为已,
而是想要从道德甚至于法律上节制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
首先要处里的问题就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
是不是应该接受道德的评价?用术语来说,就是动物有没有“
道德地位”?
一件事物有没有道德地位,判准在于它是否具有本身的利害可言,
可以受道德规范的保护。一个东西如果没有本身的利害可言,
受到何种对待均既不得利也没有受害,把它列入道德考虑的范围,
便是没有意义的。
根据这个判准,动物当然具有道德地位。绝大多数的动物都有感觉、
情绪、欲望,并且在意自身所承受的痛苦、惊恐、剥夺。
只要具备了这样基本的心理与生理条件,
外来的对待方式对它们便有利害可言,是它们所在乎的。
动物与石头、木块的不同在此,动物与人类的相同也在此。
在这个意义上,既然人类拥有道德地位,动物便也拥有道德地位。
一旦取得道德地位,“道德”
这个概念会进一步提出一项意义非比寻常的要求:
凡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事物,它们的利害都应该获得平等考虑。
从道德角度来看,所有利害都一样重要,至于它是“谁”的利害,
是属于男人还是女人、黑人还是白人、穷人还是富人、
动物还是人类,不会造成差别。如果对利害的考虑不够公平,
因性别而异、种族肤色而异、社会地位而异、或者因物种而异,
那就构成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物种歧视,
不能被道德的平等原则所接受。
这样说来,人类的利害与动物的利害应该受到平等的考虑。当然,“
平等的考虑”不等于“一样的待遇”:毕竟,
动物与人类之间还有众多的差异,根本没有必要要求一样的待遇。
可是,
既然对待动物的方式需要将动物的利害与人类的利害作平等的考虑,
我们便不能把动物排到木块、石头的范畴;
而因为我们对待人类的方式需要受到道德规范的管束,
所以如何对待动物也不只是一种个人的修为或者情绪问题。
一如对人类,我们对动物也负有道德义务。
人类对动物的道德义务包含什么具体项目,会引起很多争论。
这没什么稀奇。但一个明确无疑的原则是:
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
一如人类相处之道的一个起码原则是不要给别人制造痛苦———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凌驾这项原则。可是试想,“不制造痛苦”
寥寥几个字,却完全否定了今天人类使用动物的整个体制!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里,所谓“使用动物”,都摆脱不了折磨、
伤害与杀死动物。如果要根据“不制造痛苦”
来检讨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还有什么会剩下来?
用“应然”节制“实然”
读者会说,这样谈动物议题,岂不脱离了现实?当然是的。
但别忘了,几乎每种道德上的观点,都有脱离现实之虞。“应然”
本来即非“实然”所能决定,反而要节制、规范实然,
怎么能不脱离现实?跟着现实走,也就是跟着强凌弱、
大鱼吃小鱼的规律走,岂有道德这回事?
试想,“将人视为目的而不视为手段”这项道德行为的准则,
距离现实岂不也是很遥远?无时无刻,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都会“
利用”他人达成我们自己的目的。但这种利用,受到了“
视他人为目的”这个原则的节制与指引,让我们知道,
利用他人不仅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更不能忽视对方的自主,
剥夺对方的利益。结果这种利用,与奴隶制度下的“利用”
就有天渊之别。
换言之,道德原则提供了一种理想、标准,
让我们在现实中设法实现较为公平的关系。
永远有横暴强徒想把人际关系看做主奴关系,
但道德原则也永远会警告这是错的,
鼓励我们消除这种错误的人际关系。道德本身不会改变世界,
但它能鼓励我们向往与追求改变。
这正是动物伦理学的思考给我们的帮助。人类会继续利用动物,
且规模会愈来愈大。但一旦肯定了动物的道德地位,
承认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
利用动物的方式就成了一个需要检讨与反省的问题,不再由食欲、
利润、方便的考虑所垄断。
道德观点很难压倒或者取代这些以人类私利为着眼点的考虑。
不过这不是重点。一旦对动物的道德思考取得了立足点,
它就会对衬出其他观点的偏狭与自私,人类会因而开始思考和选择。
保护动物的三重意义
40年前,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一书,首倡动物伦理学,
在西方社会开启了现代的动物保护运动。此后,
关于动物的伦理思想、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史学、社会学、文学、
法学研究,都发展蓬勃。最重要的,
还是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思潮凝聚成了广泛的动物保护运动,
影响尤其深而且远。
动物保护运动最直接的影响,当然是无数人道德意识的改变。
由于动物本来是全然的“他者”,是一种“非人”异类,
属于化外禽兽。如今动物伦理学指陈它们属于道德关怀的范围,
对于人类的道德意识,所造成的震撼十分巨大。一方面,
人类的道德视野必须扩充,从原先以人类为中心的格局,
延伸到动物的世界。这种能够涵盖动物的道德感知能力,
比起人类中心主义,显然更为宽宏仁慈,
连带使得人类本身的道德品质有所提高。另一方面,
道德视野要求对于人与动物的利益施加平等的考虑,
也促成了平等意识的进一步发展。
19世纪的爱尔兰思想家勒基曾经指出:“有一度,
仁爱之情只限于家族,但很快,
这个向外扩张的圈子先容纳了一整个阶级,然后容纳了一整个民族,
然后容纳了多民族的结合体,然后纳入了整个人类,最后,
它影响到了人与动物世界的关系。”
勒基的意思是说,人类的道德意识可以比拟为一个“扩张中的圈子”
,开始时局限于亲近的“自己人”,但在历史中会逐渐扩张,
把原先视为他者异类、视为不具道德意义的其他人、其他动物,
逐渐纳入道德平等考虑的范围之内。这可说是历史趋势,是由“
平等”的道德逻辑所导引、推动的。
回顾数百年来人类争取性别平等、阶级平等、
民族平等与种族平等的斗争,盘点其成果,不能不说这个“
扩张中的圈子”生动地描绘了历史大势。
这趋势当然受到各种阻挠抗拒,总有男人不愿意跟女人平等,
白人不愿意跟有色人种平等,资本家不愿意跟工人平等,
因为平等会剥夺特权与消除剥削,
会让原先居于优势的强者受到损失。不过,在人类内部,
平等意识一直在扩张中。今天的动物保护运动,
正是这个道德圈子扩张趋势的最新阶段,行将突破人类中心主义。
动物保护运动带来的第二个影响,在于把动物议题转化为公共议题。
以前,少数具有慈悲心肠的人士,对于动物的悲惨遭遇生出同情,
经常引来旁观者的讪笑甚至敌意,
整个社会并不觉得特别有义务去理会动物议题。如今我们知道,
如何对待动物不能窄化为个人的感情或者喜好,
而是牵涉到了道德上是非对错的分辨,有“公是”与“公非”可言。
针对动物议题,社会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公共讨论与决策。
在许多国家,动物的繁殖、饲养、运输、屠宰、科学实验、狩猎、
以及其他使用动物的方式,都须要接受公权力监督管制,
不再是自家后院的私事。各地的动物保护运动,
也努力推动相关立法,敦促政府积极负起保护动物的责任。到今天,
已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
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
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
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将动物议题公共化,其实也延续着历史上保护弱者的普遍趋势。
试看各种有关妇女、儿童、残障人、家庭暴力、劳动条件、
环境污染、原住民、同性恋的议题,一度均留给私领域自行处理,
如今却均属于公共政策的一环,
由公权力依据正式的法律规章加以保护或者管理。历史经验显示,
在这类保护弱者的议题上,公权力若能与民间的关怀团体合作,
可以事半功倍。在动物议题上,由于动物完全没有法律地位,
没有表达意志的能力与机会,动物保护运动者的责任尤其重大。
动物保护运动可望带来的第三个影响,目前言之过早,
也有点乌托邦,那就是改变人类与动物的关系,
从而改变整个人类社会的性格。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
除了虐杀动物之外,已经到了伤害人类自身、
不能不根本检讨的地步了。在此只举一个例子。
由于肉食习惯根深蒂固,全球必须饲养大量的肉用动物,
结果造成了十分荒唐的局面:一,生产肉品耗用大量谷物作为饲料(
约占全球产量的1/3强),
可是全世界至少还有5亿到10亿人口营养不足;二,
每从肉食取得一个单位的蛋白质,
需要先给动物吃掉16个单位的蛋白质,转化效率极低;三,
养殖动物的排泄物,滋生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8%,
构成了地球暖化的重要因素,
比全世界交通运输工具总排放量所占比率还高40%;四,
肉食对人类健康与公共卫生造成可观的伤害,
各种疾病与各类禽流感已是明证;五,大规模虐待与屠宰,
也一步一步强化了人性贪婪、凶残一面。
人类像目前这种沈溺式、糟蹋式的吃肉方式,难道不应该检讨吗?
修改食肉文化与食肉经济,
能给生活形态与经济结构带来多大的改变,目前很难想象。
但是可以想象,这方面的任何改变,都将牵动人类与自然环境、
与自身健康、与其他人的关系,也将调整我们对公平、人道、生态、
以及合理生活方式的想法。这个世界想要走向较为宽厚、温和,
自制的文明,扬弃贪婪、暴戾与纵欲吗?如何对待动物,
将是一个重要的考验。
据说甘地说过:“一个民族的伟大与其道德上的进步程度,
可以从它如何对待动物来判断。”——这正是保护动物的意义所在:
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
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
才能保障人性。
(钱永祥:台湾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著名政治哲学学者,
华人社会重要刊物《思想》总编辑,长期关注动物伦理与动物保护。
原文链接:
http://gcontent.oeeee.com/5/f1/5f170fe2efbeb1bc/Blog/35a/c9f013.html)
from Co-China
https://cochina.org/2012/03/%e9%92%b1%e6%b0%b8%e7%a5%a5%ef%bc%9a%e4%bf%9d%e6%8a%a4%e5%8a%a8%e7%89%a9%ef%bc%8c%e6%89%8d%e8%83%bd%e4%bf%9d%e9%9a%9c%e4%ba%ba%e6%80%a7/?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Co-china+%28Co-Chin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