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如何拖延,香港这个半调子的‘人民主权’说,终究要绕缠着中港统治者及建制派的脚跟,在反对政治以至社会运动中继续发酵,那绝非香港民主派中一众‘叶公’可以取替的。”
编者注:该篇文章发表于2011年10月2日。
执笔之时,刚好最高法院就外佣居港权一案作出判决,各路建制派的抗议早有前科,可以预计,较令人意外的是,某泛民政党也拉出横额,旗帜鲜明地反对外佣享有居港权,并请政府尽快上诉。笔者在脸书(大型社交网站:facebook)上的朋友,一面倒痛骂该党。其实,类似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政改方案争议,也引发了对所谓“温和民主派”的围攻。
就着泛民主派内的争议,媒体及公众多以“激进”及“温和”视之,小部分人则冠以欧洲政党的“左翼”及“右翼”帽子。这些分类法虽然易记,表面清晰,内里却模糊,总容易让人把香港民主运动的内部差异,理解为程度之分,变成”太保守“或是”你太激“的指摘。
公民资格涉及形式平等
这几年泛民主派中的争议看似多种多样,焦点往往不在阶级及社会政策立场,而在公民权问题。例如,究竟是否接受有”民主成分“但却是票数不平等的”超级区议员“?还是坚持要一人一票?这事涉普选权最基本原则。居港满7年的外佣是否有权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是公民资格的最基本门坎。一切皆涉及一种形式上(formal)的平等。对形式平等的执着,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具有深厚的政治甚至思想意义。法国政治史家罗桑瓦龙(Pierre Rosanvallon)称之为”平等的革命“或”形式民主“的革命。
罗氏的著作英译不多,中译更只有手上这本《公民的加冕礼:法国普选史》。像笔者一样不熟悉法国政治的读者,加上拗口的翻译,读起倍感吃力。尤其不容易理解的是,法国已有普选起码几十年(以战后女性获得投票权计起),何以还要花精力去写一本这样的历史书?罗氏的兴趣,源于他对思想史,尤其是政治哲学的兴趣,不过,他的政治哲学与英美的大相径庭。熟习法国思想界的人应该知道,几乎所有英美分科在法国大师身上都不管用。用罗氏自己的话来说,他的兴趣在于民主的困难,并提供社会学及历史的理解。我们不妨把他提出的“平等革命”,视为一个有关民主的哲学及思想起点。
该书的法文原版在法国大革命200 周年之后不久面世,藉此检讨法国大革命的意义。他指出, “平等革命”就如热力学里的“熵”,贯穿着过去两个世纪法国的民主发展。当中最核心的是“人民主权”说,它一方面界定人民为纯粹及独立的个人,不问出身、种族、阶级、性别,另一方面,个人集合构成了国家的主权,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形式,为现代政治的核心。
罗氏年轻时是无政府主义左派,他现在提出这样的观点,我可以想象,在左翼阵营中会造成多少争议。自由民主在不少左翼眼中纯属资产阶级民主,尤其是在列宁与第二国际分裂之后,对票箱民主的阶级充满怀疑与批判,这也是今天中共自视有别于西方民主的思想殇滥。至于无政府主义者则从根本上反对投票选举,即使参与选举的左翼政党也多视之为工具,却少有深思当中的政治哲学意义。
恰恰相反,罗氏认为,人民主权的观念比社会主义产生更大的思想决裂,因为,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源起于前现代的兄弟共同体,如教会团体及技工会社等。但是,人民主权是史无前例的,它不是立根于社群财富再分配及共享,而是一种完全基于个人而组成的主权共同体,属子乌虚有,是观念及政治上的革命。一方面,人民主权下的选举,与基督教会、古代市镇推选领袖无关,因为,这些古老的选举通常涉及“一致通过”的原则,或是建基于行会及显贵的等级身分。严格来说,这些不是选举,而是推选,比较像我们选特首。另一方面,法国也没有经歴过英国15 世纪的有产公民,即有一定数量财产的男性才可投票,这制度渐次演进至19 及20 世纪不问财产多少的公民身分。
法基层以人民主权争普选
法国的人民主权与传统决裂,也不循序渐进,以思想及政治革命的方式出现,却跟香港的民主改革一样屡遭挫败。它与法国政治理性主义相冲突,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的政治精英,都是“叶公好龙”,人民起来后总会问:如何保证个人选票产生出一个理性的政府?罗氏不是要说服大家选票就是理性,他要指出的是,贯穿19 世纪的法国政治历史,是底层人民不停地以人民主权之名,争取普选权,以及在公民社会中实践人民主权。19 世纪以来,工人便多次以共和国(republic)之名,革命起义及实行自治, 包括1848 年的起义, 以至1870 年的巴黎公社。历史的另一面,是精英阶层以秩序及理性之名,残酷镇压工人叛乱,可是,同一时间,他们自愿或不自愿慢慢建立起普选权制度,包括19 世纪末以及战后40 年代的立法。
人民主权激励的长期思想及文化革命,在二战后还在发生,例如68年的学生革命,以致各种行动上没有那么激烈的民间组织,也包括常被批评为“民粹主义”的运动,当中,人民主权一直成为各类政治及社会团体的基本信念或论述。罗氏近年把这些都统称为“抗衡民主”(counter-democracy),他指出,民主的历史没有以普选权落实而终结,相反是开始。从宪法上,法国毕竟在战后还要经历两个共和;至于在社会及文化层面上, “抗衡民主”在选民投票意愿下降中更显得重要,它包括由民间带领的监督(oversight) 、防止(prevention)及判决(judgement)等运动。
罗氏对前两者尤其重视,但在普选权在制度上尚未落实的香港中,属法律斗争的“判决”变得不成比例重要。据说,香港是司法复核最频繁的普通法地区,罗氏大概会对此现象感到非常有兴趣。而由小市民以司法复核挑战香港政府,无论是外佣居港权还是港珠澳大桥案,不管媒体有多少捕风捉影的“阴谋论”,均体现出形式革命的真义。有人说要想办法防止司法复核,恐怕这与“23条”一样是暴政,再有人硬要打压,只会换来又一次大规模的官民对决。
香港的形式民主革命,虽没有起源于一场像法国大革命的政治事件,但在思想层面上也属革命。80年代初,香港在殖民治下只有繁荣稳定及很初步的自由,绝无政治权利平等可言。可是,邓小平等领导人却在中国内地刚离开毛泽东阴影后不久,在自身还未政治改革的时刻,为香港的政治前途立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普选承诺,现在回看起来也像一场梦。六四事件后的中共,再也没有决心与胆量进行中国的民主改革,却要拖着香港这个小城尾大不掉的民主改革议程。然而,不管如何拖延,香港这个半调子的“人民主权”说,终究要绕缠着中港统治者及建制派的脚跟,在反对政治以至社会运动中继续发酵,那绝非香港民主派中一众“叶公”可以取替的。
(叶荫聪,澳门出生,现职香港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助理讲师,独立媒体 (香港)(InMediaHK)创办人之一。本文选入一五一十周刊第52期,周刊下载:http://my1510.cn/article.php?id=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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