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March 2012

海关总署发威,4月15日起从港澳带回一瓶奶粉也需征10%的税

@红羽sz:操!真他妈的要暴粗口了,海关总署发文,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感情这是关蒙牛和伊利家开的啊!国内奶粉全是毒,喝个稍微安全点的,还可以重税,可怜的中华蒙牛伊利共和国公民啊!。。。

【奶粉征税200元起】海关总署3月26日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其中,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
10%。此前2010年9月开始,入境奶粉1.8千克以下免征税,以每罐900克计,可带2罐,而现在以200元计,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都将被课税。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将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该表,从港澳带回超过20块的润唇膏、100块的帽子、300块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块的奶粉,即一瓶奶粉也需征10%的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03-28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
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
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
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相关日志



from 墙外楼 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21353?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letscorp%2FaDmw+%28%E5%A2%99%E5%A4%96%E6%A5%B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