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選舉最大的意義在於,那種過去認為只要進行經濟改革就能避免社會矛盾,而無需進行政治改革的觀念,已經行不通了。
2012年3月3日,烏坎村在進行了幾個月的抗爭並最終獲得高層的認可之後,進行了一人一票、民主、公開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而在一個月前的2月2日,烏坎村村民就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了村民選舉委員會。
鑒於烏坎事件發生在改革前沿的廣東,並在整個過程中並吸引了大量的國內外媒體,加上高層的介入,使得整個選舉過程得到了輿論的充分監督,公開程度很高。因而,國內外觀察者認為,在中國社會處在矛盾重重的轉型期時,烏坎的選舉被認為是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次行動,它充分展示了基層民主在經過多年實踐後,逐漸走向成熟,民眾維權的意識增強,政府不能再隨意地侵犯民眾的權益,按照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的說法,群眾被激怒起來了,你才知道什麼叫力量。
烏坎的勝利
不可否認,烏坎人的政治定位在幾個月內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最初的不被承認到最後政治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薛錦波的悲劇為衡量,烏坎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烏坎選舉最大的意義在於,那種過去認為只要進行經濟改革就能避免社會矛盾,而無需進行政治改革的觀念,已經行不通了。
烏坎村原村支書薛昌以走過場的選舉連任了將近30年。在他的任期內,由於烏坎村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村民因而容忍了這種獨斷的連任方式,你搞你的特權,我發我的財,井水不犯河水。而烏坎事件的爆發點,就是村民們發現,手中權力不受制約的村支書等領導,在當地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們的命根子——集體土地賣給開發商,而款項幾乎全部被當地官員私吞。不受制約的權力最終連村民的財富利益也要一併剝奪,這就為村民所不能容忍了。
這種政治-經濟關係在當今的中國社會並不罕見,在經濟發展的初步階段,經濟實惠確實能使民眾安於經濟狀況的改善,但由於政府權力得不到實質上的有效制約,公權力對私權的侵犯逐漸發生。縱觀大陸近幾年來出現的官民糾紛,絕大多數都是不受制約的公權力的快速膨脹,發展到與民爭利的程度。由於缺乏現實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公權力的界限不明,最終使民眾淪為弱勢。早在改革初期,鄧小平就曾明確指出: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溫家寶總理最近在廣東也重複了類似的講話。
烏坎的第二大勝利,在於抗爭有度,方式得當,始終堅持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維護自己的權益。烏坎村沒有提出不切實際的口號和訴求,抗爭的目標和物件也很明確,雖有幾起暴力衝突,但是總體是以和平抗爭的方式進行的。烏坎更是借用了中央權威來進行訴求,共產黨萬歲,中共有青天的口號似乎在外人看起來很難理解,但這恰恰是烏坎事件能夠得到合理解決的重要隱形原因。烏坎人正確地把握了抗爭的底線,試想,如果烏坎從一開始就跨越了底線,那麼烏坎事件的解決就不可避免地要重蹈之前一些事件的悲劇。正是烏坎的理性,才使政府內的開明勢力能夠以此為理由在政府中佔據主導優勢,因為這就有了解決問題和進行談判的理性前提,才最終使得烏坎事件順利地得以解決。
烏坎的挑戰
但是,正所謂行百里者半九十,烏坎的勝利是不完全的勝利,或者說,烏坎所面臨的挑戰還有很多,真正依靠民意的治理依然任重道遠。當年的安徽小崗村改革曾經轟動全國,卻在其他地方改革的後來居上中逐漸落寞。烏坎能否避免成為中國政治的小崗村,還需要突破許多難題。
首先,烏坎的勝利恰恰說明了制度的失敗。從烏坎事件爆發至今,除了最後的選舉投票之外,不見任何制度性的解決,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介入。無論是對烏坎村的封鎖、對烏坎事件性質的定性,還是廣東省委省政府成立工作組進入烏坎調查,一切以上級政府對事態的定性為轉移,而扭轉定性的方式,則是持續的抗爭和民眾運動。非制度化的官民博弈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如果制度缺失或者制度失靈,那麼最終的結果是會鬧的孩子有奶吃,因為在民眾的認知中,事情鬧得越大,得到的好處越多,爭取權益的運動會導致社會的暴力化,從而加劇了社會和政治風險。
其次,民主選舉不等於民主監督。美國前總統小布殊說過: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裡的夢想。因為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起來,才不會害人。
民主在中國是一個被簡單化甚至是異化的概念。民主絕不僅僅是一人一票選舉領導人的簡單過程,如果缺乏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缺乏對民眾權益的法律和制度性保障,那麼即使一人一票選舉上去的領導人依然不能避免獨裁和貪腐。希特勒的納粹黨就是依靠議會選舉上台,最後卻違背了民主的原則,走向了極右的法西斯獨裁政權。在台灣,李登輝推動憲政改革以後,民進黨的陳水扁也是通過一人一票上台執政的,卻不能避免其在任期內的貪腐行為,最終鋃鐺入獄。有鑑於此,2011年4月,馬英九政府推動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在立法機關通過,並成立廉政署保證對官員的監督和威懾。烏坎的挑戰在於,如何監督和制衡新的村委會,並將其制度化和常態化,使其不會成為新的村民利益的損害者。
最後,烏坎能否開啟中國政治改革的落實能力。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兩會上表示:烏坎的民主選舉是按照法律進行的,沒有任何創新,只不過把選舉法和組織法的落實過程做得非常扎實,讓這個村子在過去選舉中走過場的形式做了糾正。在很大程度上,確實如此。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和條例已經存在了很多年了,但是由於對這些法律宣傳和落實的不到位,民眾普遍對法律一無所知,空有選舉形式,而無具體落實。
走過場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烏坎的問題,而且是當下中國普遍存在的問題。西方的學者就曾指出,中國如今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太多,卻沒有真正實踐起來。無論從黨的報告、檔、條例,還是政府報告、檔、條例,或是中國的法律條文,如果每一條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認真實踐,讓普通民眾真正瞭解、熟知、踐行,那麼就可以認為,中國的政治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功。而現實情況是,雖然大家都在尋找黨政報告中每年的新亮點,卻忽視了報告中的許多問題和改革措施已經提了很多年,但是依然沒有實質的進展,使得報告雖然年年有新意,卻處處是舊聞。政策如果不能具體落實,就永遠是一紙空文。
無論如何,烏坎事件已經告一段落。有鑒於小崗村的歷史,給予烏坎的期望不宜太高,烏坎到底是一起個案,還是一個真的開始,依然有待觀察。如果烏坎不能在以上三點中有所突破,那麼不僅現在的勝利是不完全的,甚至有可能被一筆勾銷,成為政治改革的小崗村,留下又一次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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