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胃穿孔死亡, 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 集体下跪磕头。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 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 违约赔300万。据医生透露,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视 频地址
灵堂前,一位中年男子痛哭流涕念着追悼词, 两旁站着戴白花的年轻男女。念毕, 中年男子和两旁站立者一起向灵堂下跪磕头。近日, 网友上传一段视频称,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 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
当地传言,由于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 医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然而, 医护人员的集体下跪并未换来谅解,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
事情缘起一家5口中毒洗胃,老人胃穿孔
横山县百信医院内,空荡荡的大楼里一片漆黑,只有零星几人留守。 “最近停业着呢,过段时间再来吧。”偶尔有人进入要看病, 都被劝走。从3月底,这家民营医院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医院停业原因要从今年3月8日说起,当日下午, 一家5口因食物中毒被送至该医院,对病人进行洗胃治疗中, 其他人病情都有所减轻, 唯独其中一位七旬的男性病人闫某病情加重, 随后闫某被转到榆林市某医院继续治疗,深夜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查,老人直接死因是胃穿孔。
该医院一位医生说,病人突然身亡,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接受, 认为医院洗胃措施不当导致老人死亡。 尽管医院提出了经济赔偿方案,但多次协商未果,迫于多方压力, 医院只好关门停业。
医护人员集体下跪“忏悔、检讨”
“闫家过去一直很信任我,但我愧对闫家, 他们把五口人的生命交给我, 我们在行医过程中导致您大面积胃穿孔,造成我终身的遗憾……” 一中年男子边流泪边念稿件,语气极为悲痛。
近日,百信医院院长带领医护人员集体下跪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 这段长3分22秒的视频里,院长安亚宏痛哭流涕, 带领40多名医生护士向灵堂下跪磕头,恳请死者家属谅解。
昨日,当时参加追悼仪式的一位医护人员高斌(化名)告诉记者, 家属提出医院人员在灵堂前致歉忏悔,院方被迫应允。 3月16日这天,闫家召开追悼会,一大早, 安亚宏和40多名医护人员赶赴闫家大院吊唁。
高斌说,虽然至今仍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 但闫家在横山县势力强大,医院根本惹不起。“ 我们胸前都佩戴白花,分立灵堂两侧,安院长则在对方要求下, 涕泪交加向死者家属还有在场宾客忏悔、检讨。然后, 闫家人让我们全体下跪磕头。
“安院长对着死者磕了3次头,准备站起来, 可家属立马将他按住踢了一脚,让继续磕头。”高斌说,看到此景, 心中一阵酸楚。“这已不是正常表达对死者的尊重了。”高斌说, 医院的人进闫家大院时,禁止从正门入。“宾客全部从正门进, 唯独让我们后门进、后门出,家属觉得我们晦气。”
传言四起榆林医疗界人士愤慨
医护人员集体下跪事件在榆林市医疗界迅速传开。
“无论医院是否有责任,应走正常的处理程序, 为什么要这样糟蹋人?”一家医院的医生说,逼迫医院停业, 医护人员下跪的做法侮辱人格尊严。“凭什么要求医院关门停业, 卫生管理部门也没做出决定。”榆林市医疗界人士表示难以接受。
网帖视频发出后,引发网友激烈辩论。有网友表示, 百信医院口碑还不错,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是难免的, 家属的做法太过分,也有网友反驳认为医院技术不精治死病人, 就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闫某之子闫某某系一集团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闫家在当地经济条件很好。当地群众普遍认为, 涉事医院之所以就范,就是惧怕闫家的势力,不敢与其抗争。昨日, 记者多次联系医院院长安亚宏,电话里他情绪低落, 说希望能和对方尽快解决,能让医院开门营业, 不过政府部门还没有给予明确说法。
死者家属要求停业仨月 违约赔300万
“我们和医院之间是正常协商,不存在胁迫。”昨日, 记者见到闫某之子闫某某。他表示,父亲离世, 家人精神上遭遇很大挫折,出事医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据他讲, 父亲出事后,家人没有接受医院的经济赔偿方案。 闫家提出了医院停业整顿的方案,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 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 将赔付300万元。
“医院同意并签下协议,没想到4月百信医院一度又悄悄开门, 我们感到很气愤,一度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闫某某表示, 横山政府部门介入后也认为既然签订协议,就应该履行。 双方善后事宜目前还在协商。“医院当初既然答应条件, 如果违约就应该给300万元,这钱我们也不要,会捐给慈善机构。 ”
闫家人称,网上说的部分情节并不真实。遗体告别仪式上, 不存在逼迫下跪,是医护人员主动下跪的,以表愧疚和歉意。 虽然还没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但父亲死亡和医院治疗有密切关系, 关门停止营业是其自主行为。“当初如果他们觉得条件不合适, 也不会在医院停业协议上签字。”
对此,医院院长不愿表态,多名员工说迫于对方势力大, 没办法当初为应付局面被迫签的。
法律人士协议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闫家和医院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昨日,记者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 据分析介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中,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 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虽然医院和闫家签订停业整顿的书面协议, 但是医院停业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的; 而且闫家提出300万元赔偿,由于死者没有做事故鉴定, 赔付也没有标准依据。该协议是否有效仍然值得商榷。
来源:南海网
from 奇闻录 http://qiwenlu.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