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只是道歉而沒有認錯。他在立法會這樣說:「我承認自己一直緊守的規矩,同市民對特首操守的期望有明顯落差,令公眾感到失望,質疑我的誠信」,「我承認四十五年來公務經驗是我的資產,但也是包袱,有時會令自己有盲點,只相信自己一套,忽視了時代轉變後,公眾期望也跟着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
這番說話,明眼人都看出箇中意思,簡單地說,就是:「我依足規矩辦事,我沒有錯,只是你們要求高了。」
曾蔭權口中的所謂規矩,是甚麼規矩呢?是他自己為自己度身訂造的一人規矩。他的辯解是,公務員能否接收款待、收受禮物,由部門首長批准,如果決定不了,最後由特首定奪。特首自己呢?無人能夠決定,就只能由特首自定規矩來批准了。
這種自己批准自己的做法已夠奇怪了,但他所定的規矩,如果真有的話,與所有公僕採用同一標準,就沒有問題。只要一視同仁就夠了,但曾蔭權卻偏偏對自己有低於標準的要求。
包括司局級官員的所有公務員,能夠用渡輪經濟位價錢坐豪華遊艇私人飛機嗎?一般公僕,可以免費豪裝租住六千多呎大宅嗎?當然不能,他們都受着嚴格規管,稍有差池,都會受法律制裁,只要翻翻資料,就有不少只因貪小便宜就被檢控坐牢的例子。對公務員的廉潔操守有嚴苛的規定,要由小處着眼,因為防貪的防火牆即使有小小的蟻洞,要馬上堵塞,只要稍有鬆懈,就會整個崩塌。
對曾蔭權以下的公僕就採用嚴苛標準,曾蔭權自訂的規矩就極為寬鬆,這種「人嚴己寬」的雙重準則,邏輯通嗎?能夠服人嗎?說得過去嗎?這就是為甚麼曾蔭權的「着數門」會惹起市民,特別是公務員怒火的最大原因。
曾蔭權至今仍死不悔改的是,他與富豪的交往,接受的款待,租住的豪宅,全都是公私分明,沒有利益衝突。誰決定呢?他自己決定。誰判斷呢?他自己判斷。但坊間的印象,跟他的決定和判斷完全是兩回事。這些富豪的生意和事業,不少和公共政策有關,憑曾蔭權手中的權力,就可輸送巨大利益,這樣都能說沒有利益衝突,曾蔭權的強詞奪理,已到顛峯境界了。
曾蔭權在立法會擠牙膏式的辯白,還有很多疑點尚未解開。輿論市民一定要繼續施壓,立法會議員要窮追猛打,廉署也要認真着力調查,千萬不要讓廉潔社會的美名,毀在曾蔭權手上。
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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