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 March 2012

(转载)曾荫权被称“香港陈水扁”

丑闻越揭越烈,曾荫权被称“香港陈水扁”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叹香江之沉沦。香港开埠以来,一共经历了二十八位港督及两位特首,曾荫权是遭廉政公署立案调查的第一位,也是可能面临立法会弹劾的第一位,他为香港创造了多项不光彩的历史,摧毁了港府廉政的神话,留下了永难洗脱的污名。

    自从曾荫权“贪遍省港澳,叹尽海陆空”连串丑闻曝光后,全港掀起一片反贪怒潮,可惜他不认错不道歉,反而砌辞狡辩,一赖时代转变,二赖市民期望提高,三赖申报制度有漏洞。即使他惺惺作态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申报制度,惟五名委员全部与他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独立性固然成疑,更引起转移焦点、拖延时间的质疑。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曾荫权涉嫌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表面证据完全成立,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立法会亦准备展开弹劾行动,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正如要求提出弹劾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指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但曾荫权接受包括富商黄楚标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公司的多项利益,而在行政会议审批与黄楚标有重大利益关联公司的数码广播牌照时没有作出申报,属严重渎职行为。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日前谢伟俊曾为曾荫权护航,反对立法会紧急质询,如今忽然转向,反戈一击,可见民意浩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立法会准备启动弹劾程序,不仅是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利,更是顺应民意民心之举。《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要立法会四分之一即十五名议员联署指控特首严重违法或渎职,并获立法会分组点票过半数支持展开调查,就可以委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若委员会报告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经过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案,就可报请中央政府决定。由此可见,弹劾案能不能正式启动以及能不能通过,主要取决于保皇议员的态度,他们是跟随民意,主持公义,还是不分是非,包庇护短,七百万市民正在看着,国际社会亦正在看着。

    事实上,曾荫权涉贪丑闻愈揭愈多,即使有人想护短,恐怕也是白费心机。本报揭露,曾荫权去年年底休假期间乘搭海南航空的国内航班,竟要求将普通舱半价机票升级为头等机票,被拒绝后依然不断施压,最后航空公司无奈地为他免费升级。还有,新鸿基集团○五年向曾荫权夫妇赠送一部跑步机,曾荫权没有申报就据为己有,特首办竟辩称是“借用”。

    见微知着,机票免费升级也好,“借用”跑步机也好,表面上虽然都不是甚么大事,但堂堂特首连这点小便宜也贪,连这点油水也要揩,吃相也未免太难看了。试想想,一个大小通吃的人,还有甚么事做不出来?当面对更大的诱惑时,谁会相信他“公私分明、问心无愧”?

    清代淮安官衙有一副着名的对联:“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在古人眼中,这种贪小便宜的官根本一文不值。难为曾荫权声称时代转变、市民对官员期望提高云云,根本是欺人之谈。其实,不是时代转变,而是人们对贪官历来深恶痛绝;也不是市民期望提高,而是他自己的品格实在太低。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古往今来,所有大贪官都是从贪小便宜开始,台湾的陈水扁正是典型。当初他被揭发将老婆的内衣、孙子喝的奶粉、女婿超速罚款单等等,全部拿来报销国务机要费,引起社会一片哗然,陈水扁的支持者辩称这只是“贪小便宜”,不值得小题大做。后来的事实证明,陈水扁不仅“贪小便宜”,而且贪大便宜,结果成为阶下囚,“穷得只剩下钱”。香港网民将曾荫权形容为“香港陈水扁”、“香港第一贪官”,并非没有道理。天下有道,庶人不议,他应该好好反省,而不是继续狡辩。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贪污就是贪污,不管以什么方式受贿,法治社会都难以容忍。前高级警司冼锦华曾三度接受夜总会提供的妓女免费性服务,东窗事发后被重判入狱三年。当时主审的法官辛达诚判案时形容,提供“甜头”的贿赂手法是最为隐蔽及难以察觉的做法,手法较一般摆明车马的贿赂案更为邪恶,“将自己暴露在贪污的险境,处于一个别人随时有求于你,但你可能无法拒绝的位置”。辛达诚更认为,必须向全体警务人员及公务员发出清楚讯息,绝不可暴露於贪污危机中,因为公众对公务员有高度要求,而所有公仆必须接受。

    相对于冼锦华接受免费性服务,曾荫权涉及的“曾商勾结”丑闻,“甜头”更明显,手法更邪恶,对社会危害更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冼锦华尚且监禁三年,难道曾荫权还能狡脱吗?事实上,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曾荫权不顾身份与形象,肆无忌惮地接受富商款待,又岂只是“甜头”那么简单,他们之间到底有没有见不得光的交易,天知地知他们知。

    无论如何,明天立法会召开“公审”大会,这是难得的机会,是非黑白,希望曾荫权能给港人一个清楚的交代。必须知道,“只手遮天曾几时,万人有口终能说”,一味狡辩,一味死撑,只能愈描愈黑,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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