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承诺,“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将于上半年出台。如今,2012年已过去了将近5个月,离承诺兑现只剩不到40天,但观中央政府有关“新36条”的举动,依然雷声大雨点小,除铁道部、交通部及卫生部外,其他部门如金融、能源、电信、教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仍未见到踪影,更不用提付诸实践。更有甚者,在这不长不短的5个月中,不仅“新36条”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些民间所做的既成的努力,也被称为不合法。最引人注目当属山东滨州的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并通过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供电,且电价比国家电网低三分之一。但在中电联看来,这一提前领会并贯彻“新36条”精神的行为,不仅违法,且不合规。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绝非个案,典型者比如山西煤矿。2009年,随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一纸通知,温州人在山西投资的500多座煤矿全部国有化,在煤炭行业首刮“国进民退”的寒风。再如刚刚改判死缓的吴英案,苟留性命,但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依然无解。其他像兰世立不服中航,龚家龙不服“三桶油”,民营企业挑战国企的结果均以惨败告终,落得个企业被整肃,个人遭牢狱之灾。但即管如此,在某些部门眼中,国进民退依然是个伪命题。
当央企们抱团大踏步挺进原本民营经济活力四射的浙江时,我们不禁疑惑,民间资本的出路到底是哪里?直到铁道部颁发《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对民资投资铁路不单设附加条件,这才恍然大悟,莫非只有那些国有资本玩亏了,玩不转了的领域,才欢迎民间资本前来填窟窿?“新36条”的推出似乎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质。须知,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为响应政府提出的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就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条件”,而直到7年后,铁道部负债高企不堪重负,才稍微有点放下架子付诸行动的意思。
民营资本也不傻,在进入垄断领域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时,谁也不愿意拿着钱闷头往里送。从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对“新36条”持观望态度,特别是铁路投资这种投入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领域。国有资本玩砸了,还有政府财政兜底,民间资本赔了,那可就真的血本无归。更何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找红色资本挂靠反而被吃的教训多不胜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既拿不到主导权,收益且不确定,又得不到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与法律保护,只是单纯地陪太子读书,有时甚至要以身家性命相搏。这种亏本买卖,又有多少人愿意去做?
5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历数了民间资本仍然面临的不同发展难题,融资难、融资贵及资本漂移,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再加上抗风险能力弱等,这的确是实事求是的观点。但在我们看来,还应更进一步,民营企业的最大难题并非任何其他,正在于政府本身,不仅来自于政府对资源的垄断,而且与吏治条件,地方上的吃拿卡要密切相关。或者可以这样形容,只要政府不改革,国企不改革,体制不变动,民营企业就不会有出路,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新36条”愿景的确好,希望突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与“弹簧门”,但当落到实处,若真心诚意希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最该做的却恰恰是约束政府本身。
受宏观调控及欧债危机影响,2012年的中国经济格外艰难,民间资本“稳增长”的戏份有所增加,“新36条”更是盛意拳拳,希望能借政府行政力量,让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分享发展的果实。但民营企业家们心里也得留个底,只要政府不改革,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民企在中国经济版图里永远都只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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