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禁區:誰怕被惡搞:香港網絡23條激怒網民
香港政府正準備修訂版權條例,將網上的侵權行為明文列為刑事罪行,卻又堅持不同時豁免二次創作,令港人疑惑政府是否以版權之名打壓網上的惡搞文化。這讓以言論自由為傲的港人無不恐慌。
文/黃麗萍
最近,香港網民被弄得頭昏腦脹。早前的特首選戰,
大家還沉醉於Share唐英年的惡搞圖片,整個臉書都是「唐生大地震」的相片。剛回過神來,卻突然被告知「網絡23條」原來快要立法。難道以後不可再改圖?Share都不可以?
網民口中的「網絡23條」,是指香港政府在去年6月推出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定於5月9日,立法會就會表決刊憲。
簡單來說,以往的版權條例沒有明文寫出互聯網的侵權行為是刑事罪行,現在新修訂則加入明文把刑事的有效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即包括互聯網,所以網上侵權行為可能會被刑事起訴。
政府聲稱這次修訂,只是因應互聯網的普及,把現行侵權行為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網上,原因聽來合情合理,但為何是次修訂,會引來網民如此大的反響?
大家一直執著不放的是,為什麼政府堅持不肯同時豁免二次創作?
網民改圖、改歌的惡搞作品很多都是二次創作,實質上是侵犯了版權的,如果要民事起訴網上的侵權行為,版權持有人要證明自己的利益受損,然後發律師信,提出索償,費時失事,所以一般版權持有人都不會起訴情節輕微、無傷大雅的案例。
但現在網上侵權被明文列為刑事罪行,政府可以繞過版權創作人,對涉嫌侵權者主動提出起訴,政府卻一直堅持不肯效法外國豁免二次創作,猶如置一把刀在二次創作者頭上,令大家擔心政府會否選擇性執法,製造白色恐怖,把這個條例當成收窄網上言論空間的工具。
如果惡搞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玩意,大家可能不會那麼緊張,問題是,為何惡搞那麼重要?惡搞與言論自由又有何關係?
惡搞是:「哪裏有惡,我們就去搞。」
「惡搞不就是整蠱人嗎?以後惡搞變為犯法,不去整蠱人就可以啦!」這是黃洋達在街頭派「惡搞無罪」的傳單時很多街坊的反應。
黃洋達寫小說,也是編劇,當年的《衝上雲霄》、《歲月風雲》,他是編劇之一,他也是網上電台的主持,人人稱他為「皇上」,節目則叫「皇上有話兒」,亦是社會運動的積極分子。但是在他辦事處,最搶眼的是兩張大大的電影海報,一張是「皇上無話兒(The King’s Speech)」,另一張是「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原以為他喜愛這兩部電影,細看之下,才發現電影的主角怎麼都是他?原來有網民把電影海報惡搞,變成真正的「The King’s Speech」和「The Lord of the Kings」。
黃洋達並不太在意自己成為惡搞的對象,更非常支持惡搞:「有很多人都認為這次修訂只影響部分的網民,他們覺得惡搞只是惡作劇,但這個惡作劇其實是公民社會一 個很大的力量,例如2010年政改方案的「起錨」,如果我要解釋給大眾聽,我可能要講一大堆法律條文,但惡搞很簡單地把當日推銷的團隊,曾蔭權、唐英年、 林瑞麟等,畫在《魔盜王》(Pirates of the Caribbean)的海報上面,然後加上「超錯」,大家就即刻知道:「上錯賊船」的訊息,至少吸引了大眾的關注,從而再瞭解。」
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曾志豪同樣大力反對是次修訂,他說今次條例修改,不只是創作人的事,也是每一個香港市民的事:「惡搞其實應該稱作影像評論,是一種批判的力量,沒有了惡搞,整個社會就少了一個網絡監察的聲音。」
在這個網絡時代,人人左手智能手機,右手平板電腦,早上的一張惡搞圖,下午可能已經傳遍半個香港,這種評論的爆發力和感染力,讓傳統評論文章和街頭演說,都望塵莫及。
而曾志豪感到欣慰的是,香港大部分的惡搞都是為社會公義,而非搞鄰屋小明或把女星移花接木的無聊遊戲,他說:「『惡搞』就是:哪裏有惡,我們就去搞。」
新修訂收窄創作空間
其實版權條例的原意,就是要鼓勵創作,浸會大學的計算機科學系講師邱祖淇博士一直都關注數碼電子資料的版權和私隱議題,他說:「當初定立版權條例的原意重點並非保護版權持有人的利益,重點是鼓勵創作,確保創作者得到某部分的收入,從而鼓勵他們再創作。」
邱博士補充:「只可惜條例的修訂只向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傾斜,沒有平衡一般網民、創作者使用作品的權益,令創作空間進一步收窄,本末倒置。」
一 條以保護創作者為原意的條例,創作人本應很支持,但這次條例的修訂,反對聲最強烈的,除了網民,就是創作人。一班漫畫家聯手畫了一個諷刺網絡23條的漫畫 故事;C all star重唱了《天梯》,網民把原曲重新填詞後,這首歌變成了反對網絡23條的《聲軌》;多個創作人聯名寫了公開信去IFPI,要求支持豁免二次創作。
發起聯名公開信的作詞人周博賢指:「作為一個版權持有人或者創作人,我不覺得刑事化可以保障到我,你抓了他,關我甚麼事呢?本身已經可以民事控告,我看不到有修訂的需要和急切性。我不覺得修例後會多了人買碟,但限制了二次創作,就對創作空間就進一步收窄。」
鼓勵創作,竟可演變成收窄創作空間;一條本來是為了保護創作人的條例,竟然令一班創作人也忍不住走出來反對。政府常說要鼓勵創意產業,可惜一班沒甚創意的人去鼓勵創意,恐怕只會把所有創意嚇走。
其實說來說去,民情如此洶湧,大家都只是希望政府可以把二次創作豁免,但政府只說先立法,通過之後再就豁免二次創作去諮詢。為何政府一直堅持不肯豁免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曾經作出回應:「目前對二次創作仍未有統一的法律定義。因此我們認為在未經公眾諮詢的情況下,不宜匆匆在本地法例加入有關豁免。」
邱 祖淇博士卻戳破這只是推脫之言:「這個版權條例的修訂並非新鮮事,已經討論了六年,由第一天開始已經有聲音要求豁免二次創作,我假設政府有去努力過為二次 創作去研究,如果十年來都定義不到一個普羅大眾都已經好清晰的概念,我看不到將來立法後,政府會有能力和誠意去定義出何謂二次創作而去豁免。」
邱博士又指其實大部分的地方已經就二次創作作出豁免,例如澳洲就把諷刺的二次創作作品規定為可公平使用,可以豁免於版權條例。
把二次創作豁免的難度其實不高,亦是自然不過的事,經過六年版權條例的討論,到近來在市民如此強烈的豁免聲中,政府仍然不肯讓步,難免讓人猜想背後的意圖。
曾 志豪說:「其實大家最擔心的是,以版權為名,行打壓言論自由之實,如果要類比,就似大陸以辟謠為名,打壓在網上發佈的一些真相。而且我們很有理由去相信 的,你看,中聯辦外的花槽,都是以管理公共秩序為名,去打壓示威。如果網民太敏感,都是政府咎由自取,我們沒有辦法相信你。」
為何泛民會支持?
整件事還有個很吊詭的地方,時近立法會選舉,為何泛民主派最初竟傾向支持這一個如此逆民意而行的條例修訂呢?泛民一開始的想法是,既然泛民都不 夠票否決,不如盡量提修訂,把惡法的殺傷力減低,於是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就代表泛民向政府提出,加入「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的條款,為政府接納。
但後來民意反彈更大,指這是漏氣的水泡:「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非常含糊,曾志豪說:「他提出的是用保鮮紙包住把刀,沒那麼利。但現在政治的教訓是,這是一 個態度立場的問題,你不可以諒解支持條例,只提出修訂,情況就像給人侵犯,難道無能力反抗,就不反抗,只提出可否溫柔些?」
汲 取了教訓,公民黨的陳淑莊提出了全面豁免二次創作的修訂,但政府已表明不會支持,陳淑莊唯有表示失望,「我提出這個修訂案,是個較為完善的豁免,是一個金 鐘罩,一次過豁免所有二次創作,無後顧之憂。市民的意見已經很清楚,政府其實一早已經可以提出豁免二次創作,但到這次條例修定仍不做,是不尊重民意。」
版權條例的修訂原於五月九日進行二讀和三讀,但因陳偉業議員採用「拖延戰術」,提出了一千二百多項修訂,秘書處指在草擬檔上,面對極大困難,已表示認為需要押後討論,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透露,政府正考慮延遲恢復版權條例二讀。
戰 線拖長了,時間多了,網上的力量已走上街頭,二次創作街頭展覽、遊行一浪接一浪,民意的反對聲繼續累積,創作人走出來公開反對修訂,泛民開始轉態,最關鍵 的建制派終於開口支持擱置,但同時一些版權組織亦開始發力,要求立法會議員盡快通過,而政府繼續堅持不豁免,這會否成為另一個用民意推翻巨牆的例子,尚待 觀察。
十 九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w密爾於其經典作品《論自由》中,曾三番四次勸勉人們言論自由的重要,「人類應當有自由去形成個人意見,並且毫無保留地把它們發 表……假若這個自由得不到承認,或能使它免於其他人的限制或禁止,那將會對人類文明和人類德性的發展帶來毀滅性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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