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May 2012

一個議會的終結

一個議會,到底是怎樣走到盡頭,或者可以從咬文嚼字當中找到答案。一般的香港人於日常生活當中,往往未必會察覺到,香港立法會的英文, Legislative Council,和普遍英語地區國會所用的 Parliament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詞彙。英文中的 Parliament,來自法文中的 parler,即是交談、討論的意思,因此在歐洲早期的國會,未必會有相當大的權力,但言論空間亦相對地寬闊。細心留意的話,一般人都可以看出,一個議會 的存在價值,往往不是由於議會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去左右政府運作,而是議會所擁有的言論空間。民選議員在經民意授權進入議會進行議事工作,他們在會上的發 言、討論,才是議事文化當中最重要的一環。

英議事文化徹底告終

為何香港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會對立法會議員作出保障,給予議員有別於一般人的特權和法律豁免權?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確保任何議員都能夠於議 會中暢所欲言,去對議案或者法案作出討論,並以此履行自身的職務。從這一條法例的存在,我們可以看出,香港的立法會職能實際上與眾多西方國家的議會相近; 立法會的工作除了通過法案進行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透過民意授權進行議事工作。

可惜,承傳自英國的議事文化,在主權移交十五年後終於徹底告終。立 法會主席曾鈺成在五月十七日的一個裁決,利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賦予立法會主席的權限,終止了這一場被建制派視為「鬧劇」、長達三十三小時的拉布式辯 論,阻止議員繼續就修訂發言,為這一個議會畫上了句號。

否定香港人核心價值

終止辯論不單是「剪布」,終止的同時亦終結了立法會作為香港最高立法機關的職能,打斷了「議事工作」這一條腿,只剩下「立法工作」這一隻腳去支撐立法會的 運作。先不論功能組別以及分組點票是怎樣令立法會漸漸遠離民意,曾鈺成的決定,無異是直接將立法會推向懸崖;而議會中經民選進入議會的少數派,並未獲因功 能組別受惠的多數派尊重,反而受多數派強行以議會暴力打壓,無異是否定了香港人一直以來決心守護的核心價值。

經此一役,相信往後引用九十二條作出 裁決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多,港人所擔心的「網絡廿三條」,甚至真正的廿三條,都已經沒有可能再利用拉布去迫使政府撤回惡法。而緊接下來,未經諮詢即提交至立 法會進行審議的「五司十四局」,相信亦會因拉布終結而在一片爭議聲中通過。這一個議會,如今已成為過去,若果港人再不站出來去捍衞自己所珍重的核心價值, 去捍衞一個法治、自由並重的社會,這一個七百萬人的國際都會,亦必定會步立法會的後塵步向終結。法治、自由的無價,此時此刻,你又準備好以甚麼代價去換 取?


范克
自由撰稿人

文章來源


from 路見不平 http://injusticeseenontheroad.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3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