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7 May 2012

丁望:傅高義寫六四 留下兩大懸念

信報財經新聞 17-5-2012

《鄧小平時代》作者傅高義(Ezra F. Vogel)教授寫〈天安門悲劇〉,觸動港人的回憶和思索。他的文章摘要在《信報》刊出後,引起一些爭議。北京學者張鳴教授認為,他對六四的論述「立場太軟」;也有人說,他極力維護「改革總設計師高大形象」,迴避大家關注的「敏感問題」。

〈北京之春〉和〈天安門悲劇〉,為《鄧小平時代》的二十、二十一章,是八九學潮的詳細記錄。敍述了各方的意見和爭執、學生的請願、絕食和天安門的清場。詳細的記述,雖有助於讀者了解學潮的輪廓,但迴避誰應為「天安門悲劇」負責,難免引起爭議。

把過程細化 讓答案空白

本欄5月10日的書評〈傅高義新著作 論述小平改革〉,稱《鄧小平時代》是一部值得細讀的力作。就二十、二十一章而言,本書作者梳理學潮的脈絡,花了很大工夫,其特點是重墨於「過程」。

「過程」的「細化」,達致「無微不至」的程度。例如記述學生在天安門廣場的絕食,着墨於這樣的細節:「大多數絕食者只喝水及飲料。也有假裝絕食,其實還吃東西的人」(546頁)。

本書作者如能在「細化過程」的同時,深入論析學潮背後的「社會深層次矛盾」、權力體制弊端如家長制、開槍鎮壓的政治責任,諒可讓讀者有「以史為鑑」的、更寬廣的思維空間。

本欄並不排拒「過程」的「細化」,在5月10日的書評已論及重墨於「過程」對讀者的益處,但對本書作者留下兩大「懸念」而有遺憾之感。

兩大懸念的意涵,一是拍板者下令開槍前,是否有更好的「選項」?二是拍板者和鷹派是否要為「天安門悲劇」負責?這或是許多讀者(特別是香港讀者)想得到的答案,但本書有技巧地交了白卷,以致心中之念仍在懸掛。

以比較視野 察兩次事件

以比較歷史的視角,考察應對社會衝突的「選項」,六四槍聲是可以避免的。

在比較歷史的天秤上,一端是1976年的天安門事件,另一端是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都起自清明節,都是群眾在天安門廣場自發集會。前者悼念深受毛澤東和江青迫害的周恩來總理,後者哀悼遭到極左派陷害的改革大家胡耀邦總書記。兩次的處理「手段」卻不一樣。

1976年,毛雖把天安門事件定性為「反革命事件」,卻未下令開槍鎮壓;1989年,「總設計師」把天安門事件定性為「動亂」(後來升級為「反革命暴亂」),下令軍隊以武力鎮壓,導致上千人死亡、數千人受傷。

第一次天安門事件,發生於文革混亂的「嚴峻時期」。第二次天安門事件,發生於改革開放十年後,並無失控或「天塌下」的危機;與前者相比,沒有以槍彈對付和平請願者的「必要」。

限期清場是無可厚非的,但清場的「手段」有許多較佳的「選項」,不必動用軍隊、裝甲車、體內爆炸子彈。

「選項」之一,是由學校、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勸說學生回校園,或以兩個武警抬一個學生的和平方式強制驅散。如強制驅散受阻,或可使用胡椒噴霧、水炮一類的非殺傷性工具,這是任何文明社會居民都有的「常識」,決策者怎可以一發怒就開槍殺人?

對於決策者有無「更好的選擇」,本書作者沒有陳述他的判斷。〈天安門悲劇〉的最後一段「假如」(568-570頁),引述正、反各方的觀點,作為對天安門事 件的「總結」,但未引述軍方三○一醫院外科主任蔣彥永醫生的見聞(刊《信報》和《明報》,2004年3月8日),頗令人「意外」。

「假如」最特別之處,是引述有人說「他(按:指總設計師)已經別無選擇,只能以他最終採用的方式來維護國家的統一」(569頁)。

八九和平請願並不存在分裂國家的陰謀,怎麼可以「維護國家統一」之名為開槍殺人辯護。本書作者列舉了這種辯護,卻未表示任何意見。

「假如」的最後兩小段約五百字,不是對正反觀點的引述,而是本書作者對天安門事件的感想,着墨於事件後的「奇迹」:「在天安門事件後的二十年裏,中國人享受着 社會的相對穩定和經濟的快速增長,甚至是奇迹般的增長。……避免了大規模的騷亂。今天,億萬中國人的生活要比他們在1989年時舒適得多。與中國歷史上任 何時期相比,他們都得到了更多的國際信息和觀念」(570頁)。

掩卷欲流淚 無語問蒼天

讀到此處,我掩卷欲哭無淚,痛惜在和平請願中失去生命者;一個個天真的笑臉,在記憶的幃幕「壘印」,令人有「無語問蒼天」之嘆。

「總設計師」對經改和發展經濟的角色地位,近二十年的GDP高速增長(年均超過10%),是沒有人可以否認的。但是以「二十年後的發展」,把天安門事件的武力 清場解釋為社會穩定、國家富強的「動力」,是北京官方二十年來政治宣傳的「主旋律」,怎麼在〈天安門悲劇〉中成了本書作者的感想?

二十年間,像樣的國家都有社會經濟的發展,即使是很封閉的古巴,也有「改變僵化」之舉。中國的經濟發展儘管有「奇迹般的增長」,與1989年的武力鎮壓並無必然 的因果關係(正如香港應對1967年「五月暴動」,與七、八十年代的經濟起飛無直接的因果關係),不能說明開槍是「必要」或「正確」。


from 政經評論 http://kurtlau.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8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