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條文終止辯論開創先例
助長日後侵權惡法強行通過
2012年5月17日
立法會現正審議立法會議員出缺安排法例,期間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在今天中午12時終止辯論,隨即表決。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曾鈺成的決定,造成主席權力過大,剝奪議員的發言權及公眾的知情權。人權監察亦擔心,終止辯論的先例,令立法會主席日後可以議會運作暢順或議事效率等理由,即使沒有拉布,也可以任意終止辯論,隨時令《基本法》23條立法等侵犯人權的惡法,在議會未有充分辯論就可以匆匆通過,危害香港的人權狀況。反對拉布的市民,需要認清捍衛香港現時議會制度內脆弱的人權保障和程序公義,不要短視,以免因小失大。
立法會負肩監察政府施政、及審議政府或議員提出的法例及修訂之責。若政府提出的議案侵犯人權,違反公眾利益,議員有責任反對議案或提出修訂,確保所通過的法例符合公眾利益及人權。在議案審議法案和政策期間,議員亦有權利和責任在議會辯論,向同僚和公眾解釋提出修訂的理據和發評論,讓公眾透過旁聽、電視和網上直播、傳媒報導等,認識和監察議員和立法會的立場、工作和運作,從而回應支持或阻止公共決策。
此外,在雙普選實現之前,直選議員在立法會拉布的權利應獲充分尊重和保護,不應由主席一人自行解釋議事規則涉及的剩餘權力而被剝奪。尤其在行政機關可以按慣常程序押後和改變立法會處理法案的次序,爭議性法案本可押後處理,根本無必要由主席藉自行解釋意義含混的議事規則條文,出手終止辯論。主席要解釋一項意義含混的議事規則條文,應先行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並先行通知公眾,尤其關乎影響重大的條文,更應如此。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匆忙而草草地解釋和運用議事規則,終止拉布討論,人權監察有理由質疑是否受到港府、中聯辦或其他勢力的壓力而忽然轉變。立法會如此事態發展,實在令人憂慮。
現時的政制設計,尤其在小圈子產生的功能組別席位佔半數的情況下,政府得到功能組別為主的議員護航,立法會未能有效反映民意,許多時候都被扭曲成政府工具,不但未能制衡政府的侵權立法和行為,反而成為侵權的立法者。在這情況下,直選產生議員提出大量修訂,只是在議事規則容許的情況,對違反人權的議案施壓,不應受到打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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