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6 June 2012

是我迫使北京為23條立法嗎?

讀新華社轄下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書《新編避罪與反避罪法律操作及案例評析全書》,頗有收穫。此書共四冊,三千多頁,單就體積而言,已屬巨著。

從3254到3256這三頁(卷4),編者重點提到鄙人及拙作。在〈香港不會允許煽動性言論分裂國家〉的標題下面,編者指出我於2000年5月4日在香港明報發表的〈台灣有權獨立〉明顯違反了基本法23條,並以此說明香港有需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港府要硬推23條之謎,由此露出重要玄機。

編者稱,〈台灣有權獨立〉一文,「不但在香港回歸以來所僅見,即使在新中國成立以來至香港回歸前近五十年間,亦是港英統治下的香港所罕見。」

編者部份原文如下﹕



這巨著的出版日期是2001年9月。

2002年中,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香港儘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颁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最後原草案隨著50萬人於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和稍後田北俊因與政府意見不合而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而黯然落幕,但至今北京當局依然伺機再推23條。

堂堂十幾億人大國,爲了防民之口,不惜因一兩個人的反抗而立苛法。當我們看到北京如何爲了阻止黃毓民等幾個人再搞變相公投而不惜強推完全狗屁不通的遞補機制法案,對此已開始習以為常。

要是23條是衝著我而來,那我會坦然承受後果。我只是說出10多億中國人在極權暴政淫辱下不懂得說或不敢說的真話,我若因為響應孟子主張的人民有權推翻暴政而受靶,應是我這一生的極大光榮,此生庶無枉度矣。



from 來生不做中國人 http://joechungvschina.blogspot.com/2012/0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