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他的成名作《歷史的終點與最後一人》(end of history and last man )中預言:「人類在歷史發展的曲線中會趨向一個共同的終點或目標,那就是對自由的渴望,並最終建立起一個基於自由主義價值觀的人類社會。」從那時起,一直有人在嘲笑這個預言,並指出在當前的社會內部中及不同的社會之間存在著那麼多的衝突的事實。可是,福山的預言並非是浮雲,他自己也明確地指出,世界各國還需要好幾個世紀的發展才能最終走上大同之路。他說,在這段時間裡,世界上還會不可避免地爆發出各種衝突,甚至是種族屠殺。
《歷史的終點與最後一人》提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什麼樣的政治理念,什麼樣的現實政治架構才能最好地為處於這一終點的全人類的命運服務?這是推動福山寫作《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史前人類到法國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一書的動力,這本書試圖解釋為何人類會在政治領域做出的各種行為,並深入探討了時間自史前人類起直至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人類政治組織與政治理念。此書不僅內容權威,也讓讀者對福山的寫作志向欽佩不已。據說在未來的續篇中,書中的內容會延續至當代。
在福山看來,政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他認為,社會的統治方式會演變為不同的形式延續好幾百年或至是上千年。與自由主義者不同,他不認為國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第二階段的現像,也就是說,國家在承擔著一個人民的關愛者或保護者的角色並決定了人能在社會中做什麼,換個角度看,國家也是個人自由的破壞者。相反,國家的組織形式是最重要的,它能讓人民過上富裕的生活或是無情地損害人民的幸福生活。
福山譴責了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其中包括一些經濟學者,稱他們為奇怪的盲人,忽視了政治體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例如,決定一個社會最終結局的重要因素是它的統治者什麼樣的人,是在什麼時候,通過什麼樣的方法取得社會的統治地位的,而不是像某些學者所認為的,由社會中的人民的先天素質或是完美的有理性的自我利益模式所決定。
《政治秩序的起源》一書並沒有使用「輝格式」(Whiggish,意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歷史事件,或者從歷史事件中剝離出對自己有利的觀點來論述和證明自己的政見)這一看來無可避免的歷史敘事方式,要知道對於這個簡單的寫作計劃來說,在橫跨數個世紀以來的歷史事件中,前後有太多的變數了。不過,福山雖以政治秩序為線來展開敘事,但他所謂的政治秩序在1800年左右這一決定性的時代來臨之前,往往是沒法實現的。
這是第一次工業革命來臨的時代,即使是在這一時代的早期,工業革命也讓當時的社會釋放出前所未有的生產力,物資充盈,不再短缺,而且影響不只是在食物生產領域。福山認為,這一時代的重要性不僅是體現在社會避免了馬爾薩斯陷阱中所說的飢餓與人口過剩,而且在法國大革命前後,政治體制開始塑造其自身並最終成為有序和可持續發展的形態。
顯而易見的是,政治秩序早在這一時代之前就已形成,但它是不連續和不完善的。在福山看來,社會要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政治秩序與充分茁壯成長的社會團體,就必須依靠三點:成型的國家、依法治理、負責任的政府——即能響應民眾呼聲的政府。他認為,在1800年代這個時期界限之前,上述這三點基本上不曾存在過。
福山觀察到,在古代中國,存在著依法治理的強大而權威的中央政府,並有著明確的法規與制度(至於這制度是否公正,最終是屬於另一個問題了)。這並非是一蹴而就的成果,中國也花了好幾個世紀時間,才從殘酷的戰亂中形成這一現實。這一成果延續了近2000年,雖然中間也有過中斷,但中國的統治者們對他們的臣民還是負責的。
福山認為,中國的獨裁君王與皇朝體制在某種程度上會對自己的臣民負責的現像,是因為他們的價值觀建立在儒家思想之上。不過這個說法聽來有點勉強。要知道儒家思想可能會限制一些統治者,但這些限制只是局限於宗教思想的道德引導方面,對獨立的法律制度沒有作用。福山還說,中國缺乏真正對老百姓負責的政治體制,這讓他們一直停留在僵化的狀態。古代中國的文明中產生了偉大的藝術、文學作品以及對形而上學的深刻思考,但沒有形成自由的哲學思想,最終也沒有出現政治演變。
福山還指出,亞洲的另一個大國——印度,在長達數個世紀的時間裡,這塊次大陸上也建立起了一個看上去是像是共同體的負責任的國家體制,雖然中間也出現過一些斷續。但他們的障礙,是種姓制度及其產生的惡果,這項制度讓印度的臣民不服從國家暴君的暴政,而是服從那些暴君的表兄弟們。福山認為,從中國與印度的歷史中,我們可以吸取的教訓是:自由社會較好一個的形式是:國家同時擁有一個強大的政權與一個強大的民間社會力量,這兩者都成為權力的中心,它們能互相制約並保持平衡。
顯然,對於政府來,負責任依然是一個稀有而難得的品質,在福山看來,這讓國家政權看來不過一個簡單的司法中心或者是權威的發令者。他寫道負責任的政府,意味著統治者意識到他們要對治下的人民有求必應,把人民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
福山說,權利的觀念,在歐洲發展得最為顯著,不過也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發展成為一整套完整的權利法則的。他認為,其中最基本的兩點,就是財產權與公正審判權。13世紀的英格蘭,是最先明確承認這兩項基本權利的地方,而那些違反這些權利的地方會遭到群眾挑戰,而群眾往往會挑戰成功。
應該指出的是,當時的歐洲大陸上,基本權利的觀念已經開始抬頭,並由此形成法人的觀念,這是隨後出現的合同以及所有商業法律的基礎。但如果福山不是對中世紀歐洲大陸的發展沒那麼多留意的話,他就不會正確地把焦點對准英格蘭(還有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在那裡,有遠見的領導者們首次引入了負責任政府的體制。最終,這些責任觀念不僅形成了公平的法庭,而且造就了議會,同時也開啟了隨後數百年間國王與議會不停爭鬥的歷史。
福山注意到,要從早期的權利分擔的公民社會發展到現代國家,並沒有終南捷徑可走。但與中國不同,歐洲只在很小的一段時期內是統一的,分裂的局面有助於改變現狀並推動政治改革。簡而言之,統治們在試圖加強他們的力量,挫敗他們在國外或國外的對手和敵人。
在這樣的情勢下,歐洲國家的政治組織與政治理念出現了一系列的進化演變。福山在研究17世紀到18世紀早期的歐洲時,標示出了一系列的基本政治形式,如西班牙與法國的弱專制政治;俄羅斯的成功的專制政治;波蘭的失敗的寡頭政治;英格蘭的負責任的政府政治(奇怪的是,他把丹麥也歸入最後一類,這是相當錯誤的。18世紀的丹麥施行的是在迄今為止在西歐出現的最徹底的專制主義)。
在福山看來,一個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蓬勃發展,那就需要進行國家建設。在這裡,他開始加入對經濟因素的考慮。他說,而那些幸存下來沒有消失的國家,就是因為該國能最好地利用其經濟資源。君主制的法國是一個領先的例子——在法國,法律完備,政府也是負責任的,社會的每個階層也都有其權利與特權。即使是這樣,這個王朝仍走向了滅亡。
福山認為,在凡爾賽宮輝煌的政治舞台背後,在法國看似嚴格的管理秩序背後,是混亂的統治。法國政府對其公民征稅,但社會的精英們,無論是舊貴族和新官僚資產階級,均以各種方式逃避任何政府收費。這些精英們同樣也未能達成對現有制度進行迫切改革的一致想法。
最終,法國大革命爆發了,這讓法國成為一個可怕而高效的國家。這種新的政府模式,能夠以歐洲前所未見的方式征集稅收、動員人民與懲罰犯罪,讓法國周邊的國家無比震撼,被迫進行現代化改革以生存下來。這就是世界現代化出現的時期,從此形成了我們今天所熟悉的現代化、專家治理與官僚化的政府系統(這部分很顯然會是福山要在續篇中所寫的內容了)。
福山以一段發人深省的話作為《政治秩序的起源》結束語。他說,今天的自由民主體制,尤其是美國,在過去兩百年間成功地發展成為一個堅固的平衡制度——國家權力、法治和公民問責制三者互相制衡。但是,他又警告說,目前的成功,不保證未來的成功。
福山還說,與之相反的是,如果要說我們從歷史中能得出什麼教訓的話,那就是在某個時代中出現的健全而強大的國家——例如公元七世紀的中國,也會變成另一種崩潰的社會。未來政府的合法性取決於能夠讓一個強大的國家在采取必要的國家行動時,保持好國家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適當平衡,這是保證國家民主合法性與促進私營企業增長的基礎。民主黨的領袖們,可要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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