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
前《南方周末》評論員、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周永康案曝光後,中共馬上昭告天下,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以法治為主題。給予法治這麼高的地位,據說在中共歷史上是第一次。一個前所未有的法治時代,據說即將到來。
但是,掌聲寥寥。中國民間社會尤其中國的知識分子,抱以普遍的質疑。橘生於淮北則為枳,這在中國屢見不
鮮。於是,民主到中國成了「中國式民主」,市場到中國成了權貴資本主義。這法治到中國,是不是也會蛻變為「中國式法治」而跟人類主流社會理解的法治大異其
趣?中共能有幾分法治誠意?中共遇到的所有危機中,最大危機是信用危機。不斷的承諾不斷的背棄,承諾越美好背棄越徹底,這在 1949年之後的六十五年中是常態。沒多少人還會把中共的承諾當真。所以,當中共隆重推出包括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美好辭藻的所謂「社會主義核心價 值」之後,激不起一絲漣漪,在中國民間社會沒多少使用頻率。因為沒誰相信這是真的。中共法治決心遇到普遍質疑,同樣也是因為其信用的長期短缺。
法治誠意遇到普遍質疑的另一個原因,是黨國體制的屹立不動。中國實際上就是儲安平所說的黨天下,無論怎麼改革,無論時代怎麼變,這點沒有任何變化。黨權高於民權,黨權高於政府,黨權高於法律,黨權高於一切,總之黨權的絕對化,黨權的不容挑戰,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
並不是中國才有黨國體制,中國也不是中共才搞黨國體制。但這麼絕對的黨國體制,確實只是中共才有。蘇聯 有一長制,並非都書記即黨組織說了算。國民黨以黨領政也集中在中央層面,地方層面黨部很邊緣,政府很強勢。惟有中共的黨權沒有任何邊界,沒有任何彈性,滲 透一切包辦一切無孔不入不惜代價,不給社會任何空間,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約。
這種體制,注定了黨必然高於法律即通常所稱的黨大於法,神聖的法律必然喪失其獨立性而淪為黨的工具。黨 權不收縮,不從無限黨權變為有限黨權,就不可能有法治空間。即無限黨權是法治的最大障礙。黨權退多少,法治的空間就進多少。在黨權沒有任何實質性調整的情 況下欲行法治,當然就是緣木求魚,又怎麼可能取信於民呢?
」絕對黨權「
即便周永康倒台之後,這點上也沒有任何讓人樂觀的跡象。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主導的對公民社會的大鎮壓仍 在持續,劉曉波、許志永、郭飛雄、浦志強等大批良心犯仍未重獲自由。最新信號來自幾天前:8月5日,對屬於新公民運動系列案的「新餘三君子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判決,即三位無辜的公民劉萍、魏中平、李思華未曾因所謂法治即將到來減刑哪怕一天,充分印證周永康時代的惡政沒有結束而仍在延續。當然不排除法律 會在某些領域起作用,即在非政治的民事、刑事領域,但一旦涉及政治,法律便徹底失靈,黨的意志支配一切。這是一個強大的慣性。法治先行,但政治領域除外, 政治領域不得法治,只能黨說了算。這樣的雙軌制本身就是對法治的諷刺,因為法治就是一碗水端平,就是沒有任何例外。只要雙軌制的強大慣性還在持續,人們的 確沒有理由相信中共的法治誠意。
商鞅變法,徏木為信。今天中共推行的法治要能取信於民,可就不是徏木那麼簡單了。不拿自己開刀,不全面 終結惡政和系統清理惡政,不限制絕對黨權,其所謂法治就不可能有任何取信於民的可能。以法治國,首先是以法治黨。黨必須建立對於法律的信仰與敬畏,黨必須 無條件臣服於法律的制約接受法律的統治,黨必須還權社會給社會騰出空間,總之必須告別儲安平所說的黨天下。這是法治的先決條件。
顯然,這條件並不具備。這是中共當下主張的法治難以取信於民的根本原因。但,不能取信於民再正常不過, 不信就對了。法治本來就不可能來自恩賜,不可能只來自統治者的良心發現。所謂法治根本上說來自公民社會自己的爭取,來自公民社會跟統治者的艱苦博弈。只有 當公民社會的力量足夠強大以致不可抗拒,官民力量對比達致相對均衡,以這相對均衡為前提的法治,也才是可能的。一方面對統治者聽其言觀其行,一方面以公民 社會蓬勃的自我生長去不斷倒逼不斷規訓統治者,這,可能是通向法治天下的最穩健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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