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处理,比如国防、司法、执法,这本是公共权力(政府)唯一存在的地方。然而,现在的世界中,除去人性自身的一些违(自然)法行为之外,我们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祸其根源皆在公权力,它作为一种建制,有如下特征:
1. 自身的惯性
制度自身的持续存在惯性。制度和公共权力可以独立于其组成成员的意志而维护自身的存在。当其不再适合人类现状的时候,由于广义囚徒困境效应的存在,单个个人的力量,甚至包括国家首脑的力量都难以改变,即便改变后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我称之为“制度的锁死效应”。因为一个公有部门,一个政策,即便在成立当初,有存在的客观需求和价值,当其一旦招募进一批成员,其成员的个人利益便会促使他们千方百计保留这个公有部门,哪怕现实条件的改变已经使得这个部门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他们的做法包括“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帮”,官样文书,文山会海,折腾,以显得很忙碌,从而显示自己部门存在的价值。
2. 非人格化的道德开脱:
公权力的非人格化,使得参与公权力的人有道德开脱的可能:“因为体制是这样的,我无法改变,你也无法改变,而我从自身的考虑出发,只能是参与这个体系,因此我心安理得。”这表现在当前的公务员系统的人大多是毫无道德愧疚感的。的确,他们也不过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出发行事的。如果整个系统出错了,可是没有一个是“坏人”的时候,这种错误才是最可怕的,因为无从纠正,无处着力。如果一个强盗抢劫杀人了,大家只要奋力捉拿他归案即可;如果一个体制出错了,而每个公共权力内的成员都是道德上正常普通的人的时候,受害者便处于一种“无处说理”的境地,甚至连错在哪里都不清楚也无法表达,甚至可能都不会意识到这个系统实际上已经出错了。小偷盗窃1000元就可能会被判决刑役。但中国2010年收取的77000亿税收,加上经济扭曲效应,对社会的总伤害假设15万亿,假设政府提供的必不可少的司法执法等服务“值”1万亿,则14万亿都是社会的浪费。如果全国有8000万公职人员(包括垄断,公务,事业单位)这14万亿被“偷走”的钱除以8000万人,每人折合十几万元,每个人都够判很多年了。但是,大多数公务人员对此毫无良心痛苦,甚至也的确是意识不到的。这就是这个社会的现状,如果你要偷,你必须要拐弯抹角地偷,不能直接去人家家里偷。你拐弯抹角地偷10万没事,你去人家里偷1000就要判刑。我这里说的还不只是那些“腐败分子”,我说的是除了司法、执法等必不可少的公务人员之外几乎一切公务人员。在局域的道德上,大家都感觉自己“没有错”,但是在整体的道德上,几乎所有的公务人员都是有错的。可惜的是,意识到这点,或者说有这种高度的道德自律的人是极其少的。大家最多会说,我不做贪官就可以了,但是很少有人会说:我的公务员的职位对社会没有价值,即便我不是贪官,廉洁奉公,我也是在对社会造成浪费。
这引入下面第三点:
3. 损害的相对隐蔽性:
公权力对人类福利的侵消不是一目了然的,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是如此。腐败和贪污只是公权力侵害的极小一部分。对于民众来说,一个绝对廉洁的政府都是不可取的政府。政府对民众的侵害,但从成本方面来说,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点,为了凸显概念,如下几点有统计上的重合:1).税收,2).各种大包大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3).税收和各种制度对经济资源支配的扭曲,4).暴力的使用者对人类良心的侵害,5).公权力的存在导致的公民试图通过制度来寻租的道德滑坡成本,6).通胀,印钞权7).国家垄断企业对经济资源调配的损害,8).公权力部门寻租9).公共部门本身的“正常合理”开支。公权力对人群福利的侵蚀作用是大致平均而隐形的,这正是它的极其危险之处:如果一个土匪持刀抢劫,大家都能看到,自然也都能人人喊打,但是一个政府的公权力对财富的侵蚀则是隐形的,对潜在可能性的损害的,难以计量的,这使得人们对这种公权力的恶不具有足够的警惕意识。我这里指的还不是贪污腐败,这些大家都已经认识到了,因为被损害的财富中的留存一部分集中在几个巨贪的身上后,由于其密度的增大和“触目惊醒”造成的人们的剧烈反应。但是,试想一下,由于中石油的存在,导致的民营石油公司的“不存在”造成的潜在的职位浪费,——更严格地说,是由于中石油的存在,导致的石油行业的非效率造成的浪费——因为职位本身不是目标,消费的最终产品才是经济活动的目标,如果经济系统足够有效率,哪怕所有人都“没有工作”,只要人们的生活福利好,这个系统还是好的。再试想一下医保的非效率造成的浪费,这是很多人看不到的。而且,甚至很多浪费,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是经济体总产出和总福利的损失,它并不一定就是被贪腐分子获取,很多的浪费一旦浪费就是浪费了,所有人都没有得到。假设,在公权力极大的制度1下,民众总体(甲、乙、丙、丁)的福利(收益-成本)=A1, 公共部门成员(1,2,3,4)的福利总体(收益-成本)=B1;在公权力非常有限的制度2下,甲乙丙丁的福利=A2;而1,2,3,4的那些人(现在不一定是公务员)的福利(收益-成本)=B2, 则只要B1>B2, 无论,A2+B2多么高于A1+B1,这个制度1都会被公务员尽力保持下来,这就是说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如果甲乙丙丁和1234之间没有相互制约的通道,1234将会维持总体效率更低的制度1。这里有些经济伦理学家会争辩:即便浪费社会总体100元,让某个个体得利10元,也可能是符合道德的,因为这种福利的主观感知不能在人际间做平移。我希望让这些学究气的伦理学家看看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现在的福利对比,再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一般这种论调的倾斜对象是极其贫苦者,对于这些人,社会甚至的确有义务通过牺牲100元总福利,来给他们赞助10元,从而维持人类福利的底限生存条件。我不否认这种可能。但是这种伦理用在公务员群体的现状上是不适用的,除非公务员的收入都满足低保水平线。
4. 公共部门的低效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如果你管的是别人的钱,你必然会想方设法铺张浪费。我经常听到公务人员抱怨自己的工作其实也挺辛苦。公权力部门的雇员本身即便勤劳卖力,也不代表它做的活就是有价值和该干的活。由于这种制度的经济评价和回报不是以被服务对象对它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评价为标准,所以其忙死忙活很可能是白忙。如同植树时的挖坑、放入树苗、填土的三步流程。当制度错谬使得大家纷纷挖坑、填土,却不栽树的时候,这种“劳动”是没有提供价值的,哪怕大家累得半死。物品的价值不是以其成本决定的,而是以物品的使用者对物品的评价决定的。这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很多公务员自身也是制度的受害者——才华无法施展,做的事情对人类没有益处,但是该职业却是自己在现状下的最佳选择。理论上说,全国13亿人,就算只有一个人干活,其他12亿9999万9999人都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的文书、制度、体系、文山会海的自我繁殖和膨胀也完全可以让这12多亿人整天忙忙碌碌。这种工作与终极价值的脱钩,会让公权力系统内的人的心灵遭受缺乏创造性带来的伤害。如果他们足够敏感的话,他们是会体会到这一点的。
5. 对人类自尊自爱自助的动机的伤害
我不是说不能对极度贫困者、伤残人士等加以救助。只是公权力不适宜做这种事。通过对伤残贫苦人士的救助,占据人道高地,结果反而成了公权力的政治和道德筹码,为自己的存在和无止境的扩张提供理由——这就是“福利国家”的噩梦的由头。举个例子,我上次在街上散步,看到“中国儿童中心”的门口显示屏显示“中国儿童中心是国务院送给全国小朋友的一份大礼”。事实上,正确的图景是(以下数据只为了说明问题,序数关系是正确的,具体数值谁也不得而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征了1个亿的税收,这个1个亿的税收征收对经济的扭曲造成的直接间接伤害总和是2个亿。从这1个亿中拿出1000万作为“儿童中心筹委会”工作人员存在的正常工资开支,贪腐8000万,剩下的1000万作为成本建立了这个“大礼”。这个大礼对全国小朋友的福利多大呢?可能是2000万,也可能是500万。谁也不知道,因为这个项目的建立,不是以被服务对象的评价为标准的。如果是2000万,事实上自然会有私营部门来做这件事,它花1000万建造儿童乐园,提供这个对消费者来说值2000万的服务,通过讨价还价收费可能在1500万。但是,很少有人会考虑到这背后的帐,大家在参加儿童乐园的时候,感觉很高兴,对政府感恩戴德,隐隐觉得的确必须要有政府来做这件事。而另一方面大家对被收了1个亿非常痛恨。事实上,能意识到成本其实是2个亿的人就更少了。
6. 社会道德侵蚀
当每个人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都事先将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计入自己的预期,当我们的创造财富的民营企业家为了生存和发展的时候,竟然几乎所有人都不得不逃税漏税,几乎所有人都不得不成为现有法律下事实上的罪犯的时候,这个制度却仍然存在,其荒谬性岂不是很明显?制度鼓励欺骗,而且鼓励将“欺骗和谎言”当成社会的“常态”和“默认值”,这对人群道德的侵害是非常严峻的。当然,跟人吃人,或者纳粹恐怖时代相比,这种制度算不得荒谬,甚至很文明。的确如此。但是我们对社会的期望不应该是如此低的,我们希望的是社会要让真正的财富的创造者至少不是事实上的罪犯。我并不认为那些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就将黑色收入计入自己的收入预期的那些人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人而已,只是这个制度的“表里不一”的被动接受者。如果有些不得不由政府来处理的事务,比如执法等,需要公务人员具有超常的能力、勤奋、天赋,那么他们理所应当获得非常高的报酬,而且是正大光明的报酬——但是必须是竞争上岗的。
一切邪恶,除了赤裸裸的暴力,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理由和说辞。作为公民自身担负的责任就是反思这些“理由”,并勇于对魔鬼开出的收买条件(“福利国家”)看清楚,且说“不”,因为这个条件背后和将来的代价是要更高昂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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