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1 June 2012

丁望:警察隨意殺人 編造自殺假案

信報財經新聞 12-6-2012

「忽然死亡」和搶屍滅迹,竟是常見的「官場現象」。「忽然死亡」者多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上訪者、揭貪者,或者是地方政法系統官吏的「監控對象」。

在湖南省邵陽市李旺陽「忽然死亡」之前,各地發生過不少類似疑案。最為轟動的,是湖北省石首市的二○○九年「六一七群體事件」,起因是永隆酒店廚師涂遠高「忽然自殺」,警方的黑箱作業引起民眾質疑。

有 些「忽然自殺」案,是警察隨意殺人或刑訊逼供後編造出來的偽案。在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有六個警察因小故「教訓」下崗職工李勝利,把他打昏後 從派出所三樓女廁外扔下致死。殺人者竟偽造李勝利「跳樓自殺案」,並獲派出所副所長冷飛等警官支持。他們是受周口市法院書記員呂留生之託,把李某害死。官 方媒體稱,呂某的姐姐與李某發生過口角,呂就請七一路派出所警察「為其出氣」。

這件自殺偽案,暴露一些地方警官和警察無法無天,草菅人命。

偽自殺案或偽意外死亡(殺人車禍)案頻頻發生,是因為地方官吏和警察,藉口「維穩」擺脫法律、司法程序的約束。在「服務大局」的口號下,以恫嚇、暴力的手段威迫當事人,按他「設計」的罪名認罪。這就是維權人士說的「拳頭出罪名」。

「忽然死亡」的增多,也暴露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委託律師等合法權利,被地方土霸剝奪。
現在各地的「維穩」,源自八九學潮後以「反自由化」為名的秋後算賬。新核心人物提出「穩定壓倒一切」、「強化專政職能」論,並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之外,設立中央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地方的維穩小組。

不管什麼社會制度的執政黨、政府,都有穩定政局和社會秩序的訴求,這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不能以維穩之名,隨意讓關於民眾權益的法律條文、相關司法程序「白條化」。法律和制度沒有約束力,民眾的基本人權如人身自由,就沒有任何保障。民怨的積累,反而衍生社會難以穩定的因素。

清 華大學社會學教授孫立平的〈跳出維穩怪圈〉,說:「我們已經陷入『維穩的怪圈』,各級政府將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維穩,但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數量非但 沒減,反而不斷增加,在某種意義上已經陷入『愈維穩愈不穩』的惡性循環……形成了『僵硬的穩定思維』。正如有人說的,『穩定』壓倒腐敗了嗎?壓倒貧富差距 了嗎?沒有。最後被壓倒的很可能是民眾表達(維護)自己正當利益的權利。」

鼓吹極端的維穩論和敵對勢力論,是回到毛澤東的階級鬥爭論、無產階級專政論的老路,社會又陷於左折騰。


from 政經評論 http://kurtlau.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