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0 March 2012

[譯文:泰國《鏡報》報導] 宋育:誰擁有對憲法所賦予我們權利的解釋權?

  這個問題,是由勞工行動者宋育提出的。他因嫌涉違反泰國刑法112條,即所謂的「大不敬罪」(‘Lese Majeste’ law),正面對牢獄之災,而他的親友不惜千里迢迢到宋卡府監獄探望他,為他打氣。
  
  他的氣色似乎比上次出庭時稍為好了一點,但即使他努力維持積極的心情,這個問題在過去的十個月卻仍在他心中徘徊不去──因為他的保釋權並沒有受到憲法的保障。
  
  一次又一次地,刑事法庭持續地拒絕他的保釋要求,至今已有七次,最近被否決的一次是在上周(2012年2 月9日)。

  宋育與其他囚犯被扣留在一個甚為狹窄的囚室裏,囚室內非常擠迫,他甚至連躺下睡覺也不可以,因為當所有人一起睡時,這個小囚室根本沒有空間使每個人都躺下來,只能迭著睡。毫無疑問,他在拘押期間一直在受苦。

  戴著腳鐐的宋育告訴我們,上週三上午五時他被帶離曼谷還押監獄(即2月8日,一周之前),花了14小時,至傍晚六時才到達宋卡府監獄。
  
  在這14個小時裏,他被關在一個鐵籠中,而這個鐵籠則安裝在一輛小貨車的車尾。這個鐵籠很小,他只能在路途上一直卷鏥地坐著。
  
  控方以證人居住地為理由,要求法庭將宋育轉移至宋卡府開庭,使宋育被迫長途跋涉地被遷移。

  宋育的代表律師之前也曾經要求法庭傳召證人至曼谷刑事法庭作供,辯方亦可以負責證人的交通費,但遭法官拒絕。結果,宋育需要到宋卡府出席聆訊,同時承受著身心的折磨。

  在本週一上午(2012年2月13日),證人並無出庭作供,但通知法庭他已搬至巴吞他尼府,這位早有準備的證人表示,他將可以在曼谷刑事法庭作供。
  
  雖然宋育的代表律師早已將證人從宋卡府搬至曼谷一事告知法院,但法院卻一直置之不理。

  作為《他信之聲》("Voice of Thaksin")與《紅色力量》("Red Power")兩本雜誌的編輯,宋育表示他心裏一直有個疑問,,這個疑問就是法庭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拒絕疑犯要求保釋的權利,以及他的案件是否存在任何不公平的情況。
他說,很多政治犯都被拒絕保釋。

  而其中一個案例,就是富有魅力的紅衫軍領袖阿瑞山姆(又譯阿裏斯曼)正面對與恐布主義有關的指控,但他可獲批准保釋。這個案例中涉案的也包括了人民民主聯盟(PAD),亦即紅衫軍的政敵黃衫軍,但這些涉案者卻獲准保釋。

  宋育說,這是由於執政當局並不在意紅衫軍運動。

  到底宋育可以向誰要求公平對待?他能在哪里得到補償?全國人權委員會根本無視他這案件中的不公正待遇。

  到底憲法中那些關於人民基本權利的條文和字眼有什麼意義?到底是否真的人人平等?誰可以回答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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