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生某退休前任職政府醫院,近年被高薪返聘,駐守本港邊境,職責一是以專業眼光搜尋大陸來港旅客中,不曾預約的孕婦,並通報入境處;職責二是幫助入境處判斷不曾預約的大陸孕婦的懷孕週數。
剛剛過去的年廿九,家家戶戶吃團年飯的日子,婦產科醫生某需加班工作。醫生金睛火眼,在來港人群中發現一名孕婦,把孕婦帶往一邊詢問,得知後者並無預約在港分娩。醫生替孕婦做檢查後,以其數十年行醫經驗判斷,該孕婦懷孕超逾 26週,屬不可入境人士,當即通報入境處。
入境處其後再詢問孕婦,孕婦自稱懷孕 6週。
於是,入境處開始左右為難了,同一個肚子,在政府醫院行醫數十年,退休後被高薪返聘的專業婦產科醫生判斷為 26週以上,孕婦本人則堅持為 6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相信誰呢?
入境處將問題交給駐場護士,護士的做法是替孕婦檢查體溫,結論是體溫正常。體溫檢測法是否可以測出懷孕週數,則不得而知。
入境處只好請教醫生,「大肚婆說她懷孕 6週,你說她懷孕逾 26週,我們該怎麼做?」
醫生唯一可以提供的回答是:「入境處有權決定怎麼做。」
結果,專業醫生判斷為懷孕 26週以上,不可以入境的無預約大陸孕婦,得以施施然入境。
以上事件為真人真事,婦產科醫生某是我朋友的朋友的親戚,只是,此事聽起來太匪夷所思,我覺得用「故事」來為之定性,似更恰當一些。
作為納稅人,也就是有份出糧給入境處職員和被高薪返聘的婦產科醫生,以及提供福利給「雙非人」嬰兒的人,我想,我有權提出以下疑問:
政府用高薪返聘退休的專科醫生目的是甚麼?是為了堵住悠悠眾口,放個紙板公仔在邊境,抑或真正需要專業判斷並信賴專業人士的判斷?
當專科醫生的判斷與大陸孕婦的陳述不一致的時候,入境處應該相信誰?
不正正就是因為入境處無法判斷大陸孕婦的陳述是真是偽,所以,才需要借助專科醫生的專業判斷來作出最終裁決嗎?
入境處不相信專科醫生的判斷,情願相信挖空心思、出盡法寶、有目的而來的大陸孕婦,那麼,邊境還有必要繼續用納稅人的錢去高薪聘請醫生駐場嗎?只要全部問大陸孕婦不就行了?
我不是醫生,但老實說,以我有限的經驗,我也知道,6星期的肚,肉眼是很難看得出的,更何況是冬天,更何況混入人堆?我相信常識,更相信專科醫生的判斷。
作為納稅人,從沒真正享受過甚麼福利,只有被迫花寃枉錢的份,這稅,繳得越來越不爽,繳得滿腹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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