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0 August 2014

柯震東吸毒案折射兩岸司法溝通問題

台灣藝人柯震東和香港藝人房祖名向北京警方承認吸毒被拘,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折射出台海兩岸需要司法溝通。
港台一些媒體輿論認為,從案件發生即北京警方發現他們吸毒而拘捕他們的8月14日,到柯震東經紀公司柴智屏小姐所發出的聲明證實其家人收到北京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的18日,其間隔超過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長間隔時間24小時,反映中國大陸司法當局「違法」,「違法人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案件嫌疑人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近期,中國當局要求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活動。北京市文化局與新聞出版廣電局近期組織演藝行會與企業簽 署承諾書,承諾永不錄用涉毒演藝人員,「淨化演藝界隊伍」。 新華社引述北京警方官員稱,從演藝界人員涉毒來看,北京當前的禁毒形勢非常嚴峻。目前北京市已有2.6萬多名吸毒人員登記在冊,年增幅在10%以上。
法律和人權問題
但這一涉及港台人士的案件令各方關注,並引起法律界人士議論。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學者孔傑榮(Jerome Cohen)和台灣訪美學者陳玉傑(音譯)律師援引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在大陸的台商調查的數據稱:在過去20多年裏,「當局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是大陸台商各種司法問題中最突出的。
該數據說,在過去20多年裏,共有3167起涉及大陸台商的個人安全和自由的案子,其中最多的是「當局限制人身自由」,多達929起。
而中國大陸方面近年來一直強調建立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包括2012年中國人大在爭議中高票批准通過了上述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突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加入法律的精神。
但為什麼還會存在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情況呢?
中國北京的社會問題研究學者金小鵬律師說,如果有關港台媒體輿論所稱柯震東一案警方在拘留他以後遲遲未通知其家人的情況屬實,那麼這的確是違法的。
金小鵬律師說,雖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大陸這種情況並非罕見。原因包括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會因為人員素質低或者其它原因,法律執行不到位,等。
「涉外案件更謹慎」
他結合自己在代理案件中的經歷說,很多大陸的居民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孔傑榮教授認為,雖然中國也簽署加入了有關國際領事保護條約,但因為中國大陸和台灣互不承認對方為合法政府,雙方可以考慮簽署類似的某種領事保護協議。
金小鵬則強調,在涉及港台人士法律糾紛的案子上,香港和台灣情況不同,大陸和台灣處理這樣的案件首先會考慮要避免造成承認兩個國家的敏感政治問題。
他說,柯震東案再次提醒有關方面需要在實質內容上達成某種互助的協議來應對這類司法問題,這需要兩岸發揮雙方的智慧,找到互相可以接受的技術方式。
金小鵬指出,一般來說,對於像柯震東案這樣涉及港台人士的案子,「相比同類大陸案件,大陸當局一般都更加謹慎對待,不會施以過重刑罰。」
(撰稿:立行 /責編:橫路)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08/140820_ana_china_taiwan_law_right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