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店內的一名職員因為發言埋怨網民的行動,卻引起別人網絡起底。於是又有評論說:在網絡上太自由了!
在回應這件事之前,我想先提提同日在台灣和日本同樣轟動的另一件事。一名台灣留學生在承認殺死兩名女士之後,在警車上自殺。傳媒立刻衝向訪問當事人的父親。在目睹電視上父親老淚縱橫之後,今天早上,台灣名導演及演員吳念真在FACEBOOK留言:
「犯罪的是一個已經30歲的大人,不是他的父親。
面對一個剛失去兒子的父親,一個哭泣著的父親,你們不能什麼都不要問嗎?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能不能只拍他的背影?
他知道的可能比你們還少,但他想瞭解的卻比你們多太多。
至於他的痛,年輕的你們....可能一點都不懂。」
連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90786&type=%E7%A4%BE%E6%9C%83
這段留言在早上發出,但十小時後就有八萬個LIKE,被轉發三萬五千次。
傳媒一直代表自己有公眾知情權,認為自己對任何事情都有探問的權利與責任。吳念真要求大家想清楚的是:若我們真的有知情權,對象應該是誰?他很清楚點出人權的一個很重要的假設:成熟的人應負起自己的責任,人們也不應把其他成熟的人的責任放到另一個人的身上。
因此,他再問的是:我們的知情權的界線在哪裏?他很明白人權是有界線的。人們都是自由的,除非我們妨礙到不相干的人。這符合我們不同老師都提及過的哲學家彌爾(Mill)所提出的一個很重要的人權觀念。所以,吳念真的建議很體諒到記者和被訪者之間的平衡:既然:在理,為父的比其他人知的不會太多;在情,他的痛我們不明白,可不可以用一個更體諒的方法來行使我們的知情權?
吳念真提醒我們,在行使自由,尤其是有機會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和權利時,我們要很清楚地分清楚我們的界線,事情的影響,對人的尊重等等。這對我們處理「起底」問題,有很清楚的回應。
第一,認為起底是對的人,多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這如比傳媒以「公眾知情權」來進行任何形式的採訪一樣。他們應該想的是,他們發掘的對象是合適的人嗎?到底負歧視他人罪名責任的,是這些前線員工,還是那些背後規劃公司政策的高級行政人員?
第二,更進一步的是,起底(將私隱公開)若果是一種合適的行動的話,那麼,要公開的事項也有沒有界線呢?例如,如果我們的確要針對那位員工,公開名字和職位是否已經足夠呢?有沒有必要要翻箱倒籠地將每一件事都抖出來呢?有沒有一些私隱,與事情無關的,我們應該為別人留一個地步呢?有沒有必要,讓不相干的家人都帶入事件呢?
同樣,起底作為一種懲罰,我們要想清楚我們憑甚麼,可以將自己和一個傳媒機構所比擬,認有自己同樣公開他人資訊的權利?又使我們有一種和合法授權執法的警察一樣地執行道德律?又憑甚麼我們可以像法庭一樣公開地進行審判及執行刑律?在網絡時代,我們要的是更多權力的運用,還是更多的互相尊重?
延伸閱讀:維權還是公審(二)---權力以外的世界 (http://johncoal.xanga.com/486797192/)(關於巴士阿叔一事的評論)
(全文刊於港台通識網)
from johncoal's Xanga http://johncoal.xanga.com/758214209/%e5%85%a9%e8%ab%96dg65288%e7%af%80%e9%8c%84%ef%bc%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