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0(五)政院版假自治法將強行被通過。原基法將從此失效。本人對於馬英九在過去四年,罔顧原住民民意,以及忽視
原住民在財產,就業及土地需要感到極為反感,國民黨根本就是一意孤行!
即使現行「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能在國民黨掌握優勢席次的立法院中獲得通過,在「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的建構原則下,原住民族自治的實踐條件,確實較現行鄉(鎮、市)的地位還不如。雖然自治區後成立可以設立自治政府與議會,也擁有法律所賦予的自治權限,但是,在「沒有實際的自治區域」的大前提下,必然造成「自治權限受到壓縮」、「自治財源有限」以及「必須仰賴各級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原住民族自治的善意」等等結果,簡單的說就是「沒錢、沒權、沒土地」,原住民族自治勢必難以真正的落實。另外再從政治現實層面來思考,恐怕也不能否定「一旦法律訂定以後,除非有強大的政治力量作後盾,想要再修法,幾乎是比登天還難」的疑慮。
因此我們抗議,孔文吉等硬推假自治法,出賣原住民。
我們不要消滅原住民族自治的假自治法。
以下是IPACT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的聲明,主題是 :
「反對政院版假自治 真箝制
待交接立院不宜以臨時會悍拒最新民意要求 」(http://ipact.atipc.org/index.php)
【聲明稿】
反對政院版假自治 真箝制
待交接立院不宜以臨時會悍拒最新民意要求
2012.1.18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自行政院提出後,其內容引發極大爭議,立委選舉期間,亦成為受注目討論的議題,輿論顯示該自治法爭議有待商榷,咸認為其架構矮化、剝奪自主組織及自治實體、架空原住民族地位及權利,涉及違憲違法,係「假自治法」,目的在阻礙原住民族自治,為不可行。因此,矮化侵權、架構不變的執政黨版本內容,並未達到共識。然而,已處於待交接狀態的立法院,執政黨竟企圖以臨時會悍拒最新民意要求。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對此表示嚴正抗議,並提出民間版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當前應有的做法。
聯盟指出,該政院版架構除了違反意願、扼殺多元及架空原民地位權利之外,拆解主體、沒有土地權及實質行政區、沒有穩定自主財源,最令原住民族社會失望害怕,這無疑讓現行行政區劃拆解、矮化各族群一體性,以及各級政府機關,結合外來開發財團,侵權奪取原住民族地區土地自然資源、破壞原住民生活環境及生存條件的情況,通通都合法化。這實在讓在各地方為維護生存與尊嚴,鄉土與文化而奮鬥努力的原住民族部落情何以堪!
為了解決爭議,符合憲法及原基法規定,依民族意願建立民族平等的原住民族自治架構,必需尊重原住民族自主提案,與之協商適切的內容、程序及立法。 不得企圖藉一體適用,把其他原住民族一起拖下水,不得翻身。
原住民團體不斷要求,先召開原住民族自治籌備大會,充分對話,形成共識,再依據共識推動立法,然而,行政院原民會卻更強化政治動員操作及矇騙式宣傳,利用操作通過「假自治法」,直接矮化架空到位,罔顧原住民族及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
眼見原民會一意孤行操作推動假自治法,企圖以執政黨立法院多數席次,於本屆卸任前最後幾天,強行通過,表明若通過該法案,以其違憲違法,原住民必定會行使抵抗權,還要向國內外司法機關提告,並依據《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兩公約施行法》來自主推動真正的原住民族自治,捍衛原住民族權利。 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先前已提出民間版說帖(http://eyewing.com/IVRforumPH/uploads/20120118_174621_110707.doc),指出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當前應有的做法,有五大原則:
一、召開籌備大會 依民族意願推動
二、強化部落功能 無縫落實原基法
三、自主發起 自治實體
四、量身定制 最佳進路
五、完整權利 階段落實
要求立即召開原住民族各族及全體自治籌備大會,依據民族意願推動自治政策與立法。
發稿單位: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
加盟團體:台灣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泰雅爾民族議會、原住民部落青年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蘭嶼在台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玉山神學院、桃園縣復興鄉長興社區發展協會、邵族文化發展協會、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社區發展協會、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南投縣信義鄉部落文化經濟協會、南投縣文物藝術協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苗栗縣司馬限部落關懷文化協會、清流社區發展協會、台中縣原住民福利促進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籌備會、賽德克族社區人文重建關懷協會、賽德克族群區會社區宣教委員會教會與社會部、南投縣信義鄉達瑪巒原住民重生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花蓮縣守望部落交流協會、花蓮縣阿美族噶馹佤(Karowa)建設研究會、花蓮縣阿美族吉娜路鞍發展協會、花蓮縣壽豐鄉七腳川巴黎雅荖部落重建發展協會、賽德克族文化協會、花蓮縣守望部落交流協會、太巴塱青年團、花蓮縣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會、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嘉蘭自救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花蓮縣秀林鄉都魯彎觀光文化發展協會、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大龜文王國阿朗壹盟部勇士團、台東縣原住民嘉蘭災難自救暨文化經濟產業促進會、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社區發展協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高雄市桃源區(勤和)就地重建發展協會、高雄市桃源樂樂發展協會、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屏東縣東美原住民文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社、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臺灣原住民族主體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陸續擴大中)
有關原住民族自治法的評析,更多的可以參考: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評析與建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2/8229
IPACT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http://ipact.atipc.or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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