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以降,对于危机的反思从未停歇。许多评论都把矛头指向金融业的过度自由化,认为正是衍生品的泛滥,金融机构操作的不透明,令房地产业的风险在经济体中不断累积放大,最终将银行拖下水,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金融危机。有鉴于此,在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中,不论是《巴塞尔III协议》,还是《多德-弗兰克法案》,都把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及抑制高风险金融活动为主要手段,通过限制杠杆倍数,把潜在金融风险对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
应当说,后危机时代的治理的确打中了金融机构的七寸,使得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的时代有望成为过去。事实上,早在上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明斯基就曾论述过金融经济的不稳定性。他从最基本的融资活动入手,将融资方式分为三种类型,风险依次上升:对冲性融资,债务的预期现金流可覆盖本息;投机性融资,债务的预期现金流只能覆盖利息,利用短期资金为长期头寸融资;以及庞氏融资,债务的预期现金流什么都覆盖不了,只能依靠资本利得才能履行支付承诺。由此,明斯基认为,在经济扩张过程中,投资者通过承担风险可获得高回报,在逐利天性及侥幸心理作用下,会逐渐放松对于风险的控制。这一过程将自我实现,并使得融资的基本态势通常由低风险的对冲性融资向投机性融资比重、庞氏融资比重逐步升高的方向发展。
显然,投机性与庞氏融资能否持续,依赖于信贷环境的宽松和资产价格不断上涨(比如房地产价格),而一旦条件不再具备,融资链就会断裂,资产价格“螺旋加速下降”,终造成雪崩——这种资产价格大幅崩盘之时,用时下流行的语言描述,即“明斯基时刻”。
进一步分析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不难发现,融资方式由对冲性向庞氏融资转变的自我实现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服务倾向是其最基本的动力——在报酬与账面业绩挂钩时,经理人有激励通过金融工程的黑箱,放大收益,掩盖损失,再加上金融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金融服务业的价值泡沫正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原因。
不过,即使如此,人们也很难找出合适的治理模式,在保证金融服务业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条件下,避免经济体因金融的不稳定性而陷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在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之间,基本不可能画一条合理的线,以确定到底什么程度的金融监管能够两全其美。盖因金融服务业作为实体经济的血液,天然具有多重相互冲突的目标,既要追逐自身利益,还须兼顾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的现实环境中,若对金融机构施行高能激励,鼓励它们追逐利益,势必会让其进行多目标套利,在享受高风险所带来的收益时,因系统重要性地位,大而不能倒,将高风险转嫁给整个经济体;而若对金融机构施行低能激励,让它们顾全大局,又会因无法具体识别亏损的来源——到底是内部原因,如管理混乱、人员冗余,抑或是外部原因,如经济不景气、顾全大局——而使得其效率低下,官僚主义横行,负债累累。
这种金融监管与自由化,风险控制与交易效率的两难抉择,令一劳永逸的金融监管方案成为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目标。同时也表明,只有动态的,实事求是的监管选择,才可能满足不同经济体不同时期的需求,而这首先需要对经济体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对于欧美而言,次贷危机之后,当采取刺破金融服务业泡沫的方式,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自我服务倾向,降低经济体中的杠杆,才有可能真正从危机中走出。不过,降杠杆,并修复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经济增长将受到抑制,这也就意味着,在走出危机�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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