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英文版突然自宫了24小时,只显示反对SOPA的内容。一些著名的互联网公司也开展了形形色色的反对活动。那么SOPA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SOPA是反对在线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该法案的核心是授权美国司法部和版权拥有者可以向第三方申请法庭禁令,取消第三方网站对盗版网站的连接、广告、支付交易等服务措施,也可以要求ISP封锁那些“专业”盗版网站的通信。除了知识产权外,该法案似乎也对“假药”网站也有效。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法案PIPA也在国会讨论中,PIPA对侵权的定义更广泛,包括非法拷贝、假冒商品和提供盗版技术等等。
两个法案的特点都在于对第三方的惩罚,原因很简单,因为提供这些内容的“流氓”网站通常不在美国的施法管辖范围。那么位这些网站提供广告、连接、支付手段、通信链路的并且在美国施法管辖之下的第三方被视为流氓的帮凶。法案期望通过对这些第三方的法庭禁令将流氓隔绝在互联网之外。当然了,这是我以小人之腹度出来的看法。政治正确的看法是,该法案是为了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job creator(现在多用job creator代替富人这个词),保护创新,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据美国媒体界在听证会上的说法他们提供了2百万个工作岗位和养活了95000个中小企业。
然而,这个法案动了另一批人的奶酪,以google、youtub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社区网站登时菊花一紧。原本这些网站如果连接了或上传了疑似盗版信息、假货广告是不需要负太大的法律责任的。其一般的处理流程是由被侵权方向YouTube之类的网站提交书面通知,让他们把内容撤下来,YouTube再把这个通知转发给上传的用户,如果该侵权嫌疑人出具书面反对意见,那么YouTube可以在10-14个工作日后恢复疑似侵权的内容。除非被侵权人通过法律手段搞定疑似侵权人,否则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这样这些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不必介入复杂的侵权官司中,也没有义务去分辨哪些内容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而SOPA或PIPA如果通过的话。被侵权者可以要求法院判处第三方公司停止向那些流氓网站提供服务。听起来没问题,不过美国的司法成本很高(你懂的)。象YouTube这类社区网站以及Google这类超级连接网站,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庭禁令,无形中增加了运作成本和风险。据说,Google最近因为给加拿大非法在线药店提供广告而付出了5亿美元的和解费。当然,这也不是政治正确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BlahBlah…….
所以现在美国国内的内容制造商(电影、音乐、体育节目等)和互联网公司就互相咬了起来,维基破天荒地自宫了一把。更热闹的是一些言论自由的原教旨组织也参合进来了。比如:
1、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说:那些在阿拉伯之春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代理服务器将不可以避免地受到这个法案的影响。因为这些服务器不光提供颜色革命的信息连接,也(更多地?)用于盗版内容的传播。情何以堪!
2、 博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说:这个法案将似的各种翻墙工具变得不合法,这将使得那些在“专制国家”中“持不同政见者”原本就已经很危险的情况,变得更加危险。进一步补充的说法更妙:“因为这些工具卓越的在线维权作用,使得美国政府是其唯一最大的资助者,而SOPA为此带来巨大的矛盾,要求政府资助这些违法工具!”
3、 美国海军研究试验室搞出来的Tor也会因此法案变得非法!
嘿嘿,擦亮眼睛啊,人家情急之下说漏嘴了。
技术帝也有人反对:
1、 要求ISP封锁流氓网站的IP需要深入分析数据包,这对路由器带来额外的开销同时可能引发新的私隐问题。(需要参考GWF的技术吗?)
2、 DNS怎么办,难道要将美国的DNS体系从全球解释网络中分离出来?不分离则无法满足部提供连接的法律要求。如果分离出来则会令互联网崩溃。
当然,这些都是书呆子专牛角尖的说法。实际上支持这个法案的人说:全世界有16个国家对互联网实施了某种程度的封锁,但互联网目前运作正常,有木有?你Google为中国政府已经开发了屏蔽关键字的连接的技术,有木有?
言论自由和违反法律不是一回事,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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