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 June 2012

不要平反六四

 

喊平反六四口號之前,請三思。

為什麼?因為平反意味著承認專制政權的絕對權威。平反是共產中國的用語,代表黨錯判、錯殺,或者錯手迫害過你,現在還你一個清白。

中共平反過三反五反、文革期間的一些冤案,這些冤案的受害者不是枉死,就是家破人亡,黨給他們平反,頂多是給他們恢復名譽和給予有限的金錢補償。他們很多人得到平反之後,已經感激流涕地高呼感謝黨的關懷。他們感謝黨的恩情不是他們的錯,畢竟他們不少人的畢生志業就是投入共產主義革命,他們已習慣了對黨絕對服從,現在黨給他們平反,已是他們在其視野局限裡面最佳的結局。

可是,當香港人是黨員嗎?香港人的視野不應只局限於平反這種近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服從吧。

要求中共平反六四,其實是要求它們道個歉,賠些少錢而已。可是之後呢?文革平反之後這三十多年,還是個忌諱,還是不能談論,更諻論公開悼念。因為公開悼念文革,就是破壞共產黨形象。如果有一天六四平反了,而中共仍舊是獨裁專政的話,六四肯定仍是敏感詞,公開悼念還是不被准許的。

我們要的是這樣的平反嗎?

我們應該想想,當我們見到有人故事殺害無辜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他道歉了事?現在部分有份下令殺人的前中央領導人和大部份執行屠殺命令的高級將領還在生啊,我們要求平反來幹什麼?明明那是必須追究的法律和政治責任啊!

所謂的法律責任,就是把滿手鮮血的屠夫送上法庭受審;所謂的政治責任,就是追究那導致屠殺的專權制度,還有聲討那侵害人民追悼權利的國家機器。

支聯會口號有曰平反六四,也有結束一黨專政,這兩個口號根本是矛盾的。你怎能一方面承認殺人政權認錯了事而不用被制裁,另一方面要結束這個黨的專政?如果真的想結束一黨專政的話,那就不應該要求中共平反六四。

你可能會說,平反六四只是策略上的需要,因為不可能一下子要共產黨下台和把罪犯送上法庭。可是當我們年復年的叫這種妥協式口號,只會造成對公眾的麻醉,鞏固殺人政權的合法性,而真正的體制問題、道德問題和公義問題會被拋諸腦後。

支聯會還有一個口號叫追究屠城責任。要追究責任,就要追究到底,反對獨裁統治,要求法辦殺人犯。不要又斯德哥爾摩地接受平反,又要追究責任。

什麼是追究屠城責任?南韓光州事件,有份下令和參與屠殺平民的軍政高層,最後都被送上法庭。只有這一天出現,六四死難者才算是尋冤得雪。


今天是六四屠殺二十二年的日子。燭光晚會還是應該去,拒絕淡忘,是對死者的尊重,更是為年輕一代作榜樣。不過我在這裡呼籲大家,不要再滿足於「平反六四」這口號,要要求的話,就要求真正的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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