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信息流通自由和表达自由方面,中国在其国内外都被许多人经常提出来当作一个反面典型。中国国内许多网民戏称当今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或“四大天王”之一。在这些网民眼中,跟中国为伍的其他三个带引号的“文明古国”是以政府严格限制互联网信息流通而闻名于世的伊朗、北朝鲜和古巴。
1月18日星期三,由网民志愿者编辑的著名网络百科全书网站“维基百科”为了抗议美国国会正在审议的“制止网络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英文缩写SOPA)而将“维基百科”英文版黑掉一天,以彰显信息流通不自由的影响。“维基百科”、谷歌、微软公司等网络业界的著名团体和公司认为,假如国会通过这一法案,将对互联网信息流通自由、表达自由和与这种自由共生的创造性造成摧毁性的打击。
许多对SOPA提出强烈批评的人表示,国会假如通过这一法案,美国就势必会走上中国那种政府限制互联网信息流通和表达自由的轨道。与此同时,也有人表示,这种说法未免言过其实,因为美国和中国毕竟国情差异巨大,美国不存在一个可以号令全国、让社会各界不得不服从的全能全权、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执政党。
*中国与SOPA的干系*
于是,就互联网信息流通自由、表达自由而言,中国就跟美国人激烈争议的SOPA有了剪不断的干系。其实,中国跟SOPA还有更直接的干系。
日本主要工商新闻报纸之一《日本经济新闻》星期三发表驻纽约记者小川义也和驻北京记者多部田俊辅联合署名的报道,三言两语、言简意赅地解说了中国跟SOPA直接干系:
“支持该(SOPA)法案的美国商会提供的数字说,外国网站进行的盗版侵权活动每年给美国造成1350亿美元的损失。据认为,美国商会对中国的盗版网站尤其关注。盗版的电影、音乐在中国四处流传。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的传记在中国现在有10种盗版流传。中国当局没收违法的DVD,并且在加强打击非法出售盗版产品的商贩,但还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美中有趣的对比*
美国互联网信息产业界一些大公司和互联网自由信奉者抗议他们所认为的美国国会试图限制互联网信息流通自由,在中国也激起网民的反响。中国网民趁机借题发挥,讽刺挖苦中国当局封锁和限制网络信息流通。
有中国网民表示,如今美国政府也在抄袭中国的做法,要建立封锁过滤信息的国家网络防火墙了。还有网民则表示,维基百科在美国黑了一天实在是不值得大惊小怪,中国早已经把维基百科黑了好些年了。
美国有关SOPA法案的辩论,也给无数中国网民提供了可以让他们各抒己见、发挥自己机智和幽默的话题。
但是,美国西海岸大报《洛杉矶时报》星期四发表记者大卫·皮尔森的博文说:“中国人的共识如今看来似乎是,美国人应当首先体验一下中国人(网络信息不自由)的状况,然后再谈网络末日。一些中国博客写手表示,美国的有关辩论凸显了美国的互联网用户和网络公司即使在困境中也还是多么有法律保障。”
“确实也是,中国的互联网业界只能是屈从于政府的压力。为此,它们要对自己的用户实行出版检查,或者执行政府随时发布的指令(最新的指令要求两亿五千万微博用户实名登记,尽管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尽管网络公司为此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中国网络自由活动人士指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华盛顿正在拟议的立法案正在被公开地辩论,而且该法案最终必须遵守美国的基本法律。而中国的出版审查制度的运作则是在不透明的,没有人知道网上都有什么被禁了,什么没有被禁,作出这种决定的都是什么谁。”
*美国和中国,小猫和狮子*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有许多人担心美国国会出于打击盗版的目的而制定规范互联网出版行为的法律会导致美国最终不由自主地下滑到中国那种限制网络信息流通自由的轨道,因为中国的限制措施一直是以打击盗版和色情的名义推行的。
然而,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星期三发表记者艾萨克·斯通·费什的博文,对这种说法表示很不以为然:
“中国(限制和封锁政府所不喜欢的信息流通的)国家网络防火墙之所以可怕,并不是
因为它会导致网民不能创造或阅览网络内容,而是创造或阅览网络内容会给网民带来不良后果。当今中国当局的宣传和信息部门宣布要加强中国微博用户的登记要求,限制共产党所不能接受的网络内容。在2010年11月,中国一位女子因为转发了一条笑话而被劳教一年。在2011年10月,中国当局拘留了一位学生,因为他散布了一条网络‘谣言’说有八个村官被杀。中国政府雇用成千上万的人监视和删除被政府认为是过于敏感的微博。一些在2011年被逮捕和施以酷刑的中国异议人士说,当局就他们的博客和微博内容进行了询问。另外还有很多在美国根本就不会发生的事例。
“美国的网站有权提出抗议,并保护自己的内容,因为美国的网站是在一个尊重法治的国家。美国不可能建设中国那种‘国家网络防火墙,’因为这种东西在美国得不到中国的那种政治制度的支持。把中国和美国的互联网相提并论,就相当于说抓挠沙发的小猫和吃人的狮子都是猫科动物。不错,都是猫科动物,但这种话完全是文不对题。”
*知识精英与普通人*
对SOPA提出异议的组织、公司和个人大都是从该法案获得通过会损害互联网信息流通自由、表达自由和与这种自由共生的创造性的角度提出他们的批评。SOPA类型的法律到底跟创造性有什么关联呢?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星期三发表社论,将美国和中国联系在一起,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番旁征博引的探讨:
“在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的控制,以图阻止中国式的阿拉伯之春出现。现在中共要求微博用户要实名登记。
“美中两国行动的动机和目标并不相同,但两国提出了一个相同的问题,这就是假如封杀互联网自由,一个国家是否能激励创新,保持竞争力?
“美国正在审议的反盗版法案,目的只是在于执行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宗旨是鼓励发明者,艺术家和其他人,让他们在出售他们的创意时有专利垄断权。亚伯拉罕·林肯这位唯一获得过专利权的总统说:‘专利制度给天才的火焰添加燃料。’
“但很多互联网专家表示,应当减少对新创意的法律保护。他们指出,时装业界对模仿产品没有多少限制但依然可以繁荣。在更自由的环境中,富有创意的天才会更容易出现。他们表示,这并不一定是因为创造者有获利的动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说:‘好奇心有它自己的存在理由。’
“中国对互联网信息流通进行限制,从而对本土的创新努力造成了威胁。中国这个经济巨人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模仿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工业发明。但在2011年一项名为全球创造力指数的普查中,中国在新思想开放度和吸引人才等综合指标中名列全世界第58位。(美国名列第二,仅次于瑞典。)那项普查报告指出:‘进步和繁荣不仅仅依赖于处境优越的知识精英,而且也依赖于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放每一个人的创造力。’”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社论最后说:
“让互联网保持自由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如何更好地培育创造性的问题。互联网正在消解各种各样旧有的催生创造性的途径。中国和美国如今正在费力的探索催生创造性的新途径应当是什么。”
from VOA News: 中文主页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9-World-Press-Coverage-on-China-137686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