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3 June 2012

特區管治15年的回顧與出路

(刊於2012年6月12日明報)

新特首梁振英即將上任,適逢特區成立15周年,這到底是香港管治重新出發的契機,還是新一輪管治亂象的開端?

回顧過去15年,兩任特首董建華及曾蔭權的管治表現,都難以令人滿意。所謂管治,最關鍵是「政府制定及落實公共政策的能力」(Governance is the capacity of government to make and implement policy)〔附註〕。因為政府要解決任何政策問題,都要透過立法或行政措施落實改革,如果政府無力落實政策議程,自然令大堆問題長期積壓,最終造成社會矛盾日漸激化。

不幸地,這正是特區管治15年的寫照。特區成立以來,政府施政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制定政策時舉步維艱,各種重要改革停滯不前,大堆經濟及社會問題無法妥善解決。

政府陷於「管治能力不振」的結構性困局

民間智庫「新力量網絡」剛發表《2012年度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評估報告》,全面分析回歸15年以來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研究顯示,回歸15年政府的平均「立法成功率」只有57.95%,即有四成多的立法議程未能按計劃落實。其中董建華及曾蔭權領導下的特區政府,「立法成功率」同樣維持在五成多的水平,更充分顯示出2005年更換特首,並沒有改善政府管治,特區政府已陷於「管治能力不振」的結構性困局。





而回歸15年來,特區政府合共擱置或押後了31.82%的法案,則是造成「立法成功率」未如理想的主要原因。而這些被擱置或押後的法案中,不少都是極具爭議性的「燙手山芋」:

部分法案被擱置之後,未有再被列入「立法議程」,整項政策也被束之高閣,例如《測繪公司條例草案》(測繪處公司化)、《香港國際機場條例草案》(機管局私營化)及《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中央屠宰);


  • 部分法案被多次押後,前後拖拉了好幾年才被提交到立法會審議及獲得通過,例如《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管制醫療廢物)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及
  • 部分法案被拖拉了超過10年時間,至今仍然未能獲得立法會通過,例如《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強制再次聘用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員工)及《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
  • 研究顯示,特區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孤立無援,往往需要同時面對民主派及建制派的反對聲音。由於無法確保在立法會取得足夠支持,不論是董建華政府抑或是曾蔭權政府,都傾向迴避處理爭議政策,結果導致每年都有大量法案被擱置及押後。


政府孤立無援 傾向迴避爭議政策

現時的管治困局,根源於政黨未能充當行政立法之間的政治紐帶,導致回歸之後出現「行政立法割裂」現象:雖然在《基本法》之下,特首擁有廣泛的政策制定權,但由於特區政府在體制運作上排拒政黨,政府官員無法像西方民主政體般,透過政黨在議會建立穩定支持,造成政府在推動施政時困難重重,立法成功率一直未如理想。

平情而論,特區政府並非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兩任特首都有委任建制派領袖進入行政會議,嘗試組成「執政聯盟」為政府「箍票」。可惜,多年來的管治困局已清楚顯示,這種鬆散的「執政聯盟」,根本無法解決「行政立法割裂」的問題,原因有二。第一,雖然建制派政黨已被吸納入行政會議,但由政務司長主持的政策委員會,才是政府的決策中樞。政策提交上行政會議之前,基本上已在政策委員會定案,建制派政黨根本無法參與制定政策,當政策出台時自然不會輕言支持,而只會視乎民情變化決定立場,大大增加政府施政的不確性。第二,特區政府定位無黨派政府,其政策議程並非落實任何政黨的選舉政綱,即使政府成功通過政策,建制派政黨亦難以取得功勞,但卻要承擔為政府護航的代價。建制派政黨埋怨有辱無榮,自然傾向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令「執政聯盟」模式名存實亡。

在這種鬆散的「執政聯盟」模式下,政府根本無法在議會中建立穩定支持,推動政策時要同時應付民主派及建制派的挑戰,官員只能逐一向議員游說拉票(即所謂的「鋪鋪清」),行政立法關係依舊反覆不定。

香港管治的第三條路:聯盟政府

現行鬆散的「執政聯盟」已被證明失敗,不少本地學者認為,要真正改善香港管治,需要建立全面的「執政黨體制」,容許特首擁有政黨黨籍,並以政黨成員為骨幹組成管治班子。發展「執政黨體制」,無疑是解決「行政立法割裂」的最有效方法,但卻不符合香港的政治現實:首先,北京一直忌憚政黨政治的發展,擔心發展成熟及動員能力強大的執政黨,會成為難以控制的政治力量,因此在設計特區政制時一直構思由無黨派的特首領導政府,因此除非北京大幅改變對政黨政治的立場,否則「執政黨體制」根本無法在香港實現;其次,立法會的地區選舉制度採用「比例代表制」,則必然令議會黨派林立,難以形成足以控制多數議席的執政黨,因此除非改變現行的選舉制度,類似美國由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體制,將不可能在香港發生。

現行鬆散的「執政聯盟」已被證明不可行,而「執政黨體制」亦難以實現,香港管治是否還有「第三條路」?這是我們必須解決的核心管治問題,因為即使香港順利在2017年實現特首普選,擁有民意授權的特首,仍然需要面對「行政立法割裂」、政府在議會欠缺穩定支持的困局。

新力量網絡建議,特區政府應該成立「聯盟政府」,透過與立法會主要黨派分權合作,建立制度化的政治聯盟以穩定施政。改革方案包括5個要點:

(1)探討合作空間:一如實行「聯盟政府」的其他國家,特首應在立法會大選後,廣泛邀請各大黨派領袖會面(包括建制派及民主派),探討政策合作空間。

(2)改組行政會議:特首邀請有共同合作意願的政黨,參與組織「聯盟政府」。特首將改組行政會議,任命參與政黨的領袖為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將成為「聯盟政府」的主要溝通平台。不同於現時政黨領袖只是以個人身分加入行政會議,「聯盟政府」下的行會成員是以政黨代表身分加入。

(3)制定聯盟協議:「聯盟政府」與現行鬆散「執政聯盟」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特首及參與政黨會制定一份具約束力的「聯盟協議」,一方面有系統地吸納各黨的政策主張,形成一份共同的政策綱領;另一方面亦就日後「聯盟協議」的溝通機制訂定守則。政府將按照這份「聯盟協議」推動立法及處理和參與政黨的溝通工作。

(4)行政立法溝通:「聯盟政府」將按「立法聯盟」的形式運作(即不涉及政府職位分配)。不同於現時由政策委員會主導施政的決策模式,政府日後將按「聯盟協議」草擬政策方案,然後透過政黨的行政會議代表按「保密原則」諮詢各黨黨團。當政府及參與政黨按「幾上幾落」的方式形成共識後,政府才會將政策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5)實行責任政治:政府按「聯盟協議」提出的政策,經行政會議進行諮詢並通過後,各參與政黨必須按「集體負責制」在立法會全體投票支持。換言之,與現行鬆散「執政聯盟」下建制派政黨立場反覆的問題,在講求約束力的「聯盟政府」下將有所改變。但考慮到特首與參與政黨不可能在所有政策都有共識,「聯盟協議」將提供一道活門,即一旦特首及參與政黨未能就個別政策達成共識,便可啟動「保留不同意見條款」,讓各黨派自由表達立場及投票。

落實「聯盟政府」的改革,將可以為香港管治帶來三大好處。

第一,對特區政府來說,這種與立法會各黨派分權合作、制定共同政策綱領的全新管治模式,將改善現時「行政立法割裂」的問題,大大提高施政的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減少政策在出台後被迫擱置、押後或大幅修改的情,令政府的政策議程有較大機會落實,有助提高政府的施政權威及管治能力。

第二,對各大政黨來說,他們將可以正式參與政策制定,擺脫現時只能監察及回應政府施政的被動角色,有利於政黨發揮更大的政策影響力,並吸引更多的人才及政治捐款。

第三,對北京領導人來說,實行「聯盟政府」不涉及修改《基本法》,並能夠配合現時比例代表制之下,立法會多黨林立的政治格局。換言之,這種改革可以在不觸動《基本法》及現行選舉制度之前提下,尋求空間提高特區政府管治能力。

香港需要進行管治體制改革

美國總統威爾遜有一句名言:「在充滿敵意的環境下,政府不可能取得成功。」(You cannot compound a successful government out of antagonisms.)

回歸15年來,特區政府始終無法建立一個穩定的管治聯盟,推動施政時力有不逮舉步為艱,香港社會已為此付上沉重代價。今天香港面對的管治困局,根本不是換個特首就可以解決。我們真正需要的是進行全面的管治體制改革。

附註:Pierre, Jon. and Peters, Guy (2000), Governance, Politics and the State,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延伸閱讀

新力量網絡《2012年度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評估報告》全文:http://www.synergynet.org.hk/pdf/201206102789_b5.pdf


from 大政治家 http://brian-fong.blogspot.com/2012/0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