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網站近來常未經用戶許可,主動在個人首頁中安插廣告,挪威正考慮提告。
挪威消費者權利視察官與其他北歐國家聯手,致函歐洲委員會,關切Facebook的廣告策略是否符合行銷法與反垃圾郵件法律。
《Fredriksstad Blad》報紙寫道,視察官辦公室資通訊科技主任巴坦(Petter Ravne Bugten)表示,「目前法規限制直接以電子郵件或簡訊寄送的廣告,也應適用於Facebook,若未經收件人許可,Facebook的行為並不合法。」
一切起因於Facebook改變政策,只要用戶的好友為某個付費廣告或企業頁面按讚,無論用戶本人是否按讚,這些廣告都會穿插在個人訊息與留言之間,故引發視察官反彈。
Facebook發言人盧文格蘭(Frida Löwengren)表示,「這種新廣告形式尚在測試中,我們很看重使用者經驗,才會嘗試是否適合,用戶不應受廣告太多干擾,因此我們設定廣告數量上限,若市場反應不佳,就會轉而開發其他方式。」
歐洲已制定多項管理主動行銷行為,例如「不公平商業作為指令」中載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除非在國內法規範下,有權執行合約義務,否則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多次寄送不受歡迎的廣告」,皆列為不公平。
社會媒體管道因為晚近才成形,法令未直接涵蓋,但巴坦認為Facebook可直接觸及用戶,故與傳統個人電子通訊方式相同。
「這些法規的精神在於,消費者應能選擇收到哪些廣告,這些條件也應適用於Facebook,這項管道與電子郵件非常相似,都能直接觸及消費者。」他說。
Facebook強調在任何國家內營運時,都將遵守所有相關法律,盧文格蘭指出,「Facebook在各國營運時時,都遵循當地法規,也為此持續與各方對話。」
若歐洲委員會同意挪威對Facebook廣告策略的疑慮,挪威可能控告Facebook,要求停止相關作為。
from WIRED.tw http://wired.tw/2013/01/11/norway-investigating-legal-action-against-facebook-ad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