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ourtesy of Yahoo
Google日前發表透明度報告,指出2012年7到12月共收到全球政府約2.1萬次的使用者數據搜尋要求,且數字正在成長,顯示政府干預網路的頻率愈來愈頻繁。
各大網路巨擘紛紛表示,站在保護用戶立場,沒有正當理由或法院發出的搜索令,絕不會透露用戶的數據內容。
政策未獲法律支持
Google、Microsoft、Yahoo和Facebook都有詳細的隱私政策,政府機關要求提出用戶e-mail內容和訊息前都需出示搜索令,只不過這點似乎高於美國法律訂定的標準,根據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1986年時通過的規定,取得私人數據不必動用搜索令,國會對此看法不一,使得該法案在修訂上遲遲未能遂行。
雖然Yahoo等四大網路都訂下有搜索令才能提交數據的規定,但政策不受當前法律支持,且根據Google日前發表的報告,政府在沒有搜索令情況下取得的數據數量相當驚人,為了遵循規定在88%的情況下會提交部份數據。
根據Google報告,美國政府去年下半年提出的搜尋請求裡,有68%是透過傳票方式,不是完整的搜索票,按照ECPA規定,這類傳票不須經過法官,最容易取得,通常用作確認使用者身份之用。
Google公布提交數量排行榜,美國以8438次居冠,其次依序是印度、法國、德國、英國、巴西;台灣則對366位使用者做了290次請求,高於上半年的270次。
Yahoo發言人阿姆斯壯(Lauren Armstrong)受訪時表示,雖然政策不合ECPA規定,但公司的確要求執法單位提出搜索令。旗下有Hotmail和Outlook信箱的Microsoft則不願置評。
於法妥協
ECPA規定政府可以獲取儲存在第三方伺服器內180天以上的e-mail等數據,只要該單位有「合理依據」,認為其中的文件檔案有助調查即可。多年來,國會為避免意見衝突,不願配合科技進步而更改此法,將要求數據的標準提高。
後來,Yahoo與Google似乎也調整部分作法,只要相關單位提出傳票等的「正當理由」證明儲存在雲端的用戶e-mail或其他文件對調查有利,就可以獲得資料。
可以確定的是,Yahoo與Google仍提供給政府單位相當多種的用戶數據,且很多情況下都沒有要求搜索令。
例如,Google表示在沒有搜索令的情形下,他們會提供信箱建立時的IP位址,用戶登入登出的時間,與信件往來有關的IP位址等非信件內容的部分;而Yahoo坦承也交給政府多種資訊,但不願透露提交數據的案例有多少。
from WIRED.tw http://wired.tw/2013/01/29/yahoo-demands-warrant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