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1 January 2013

多個司局政策欠妥惹禍 法定機構從速調查毋拖(人權監察129新聞稿)

多個司局政策欠妥惹禍 法定機構從速調查毋拖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3年1月29日

香港人權監察呼籲香港駕駛學院公司尊重員工籌組工會的憲制權利,並要求勞工及福利局跟進駕駛學院員工的結社權利受到侵犯的指控,並檢討現行法例對結社自由的保障是否足夠。人權監察又批評現時港府限制駕駛學院教車師傅離職後,牌照不可轉換為自僱等教車用途,削弱駕駛學院員工的議價能力;而限制教車師傅牌照數目,亦侵犯了《基本法》下市民自由就業的憲制權利,要求政府立即放寬,並呼籲申訴專員主動調查這些限制有否失當。人權監察亦促請私隱專員,介入調查駕駛學院有否違反私隱條例收集組織工會的名單,是否侵犯了員工的私隱,並要求政府盡快修例,禁止無合法權限收集諸如工會會籍等敏感個人資料。

據報,有兩名教車師傅籌組工會期間,遭香港駕駛學院公司解僱。昨日(2013年1月28日)駕駛學院駕駛教師關注組成員堵塞學院,要求重新聘請該兩名教車師傅。會面後,關注組發言人練國表示或會遭公司控告誹謗,又指無參與籌組工會的教車師傅會獲發最少五千元獎金。學院表示解僱屬一般解約,獎金是按表現發放,而非基於籌組工會與否。 [1]亦有報導指有駕駛學院員工不敢出面。 [2]

人權監察相信,解僱籌組工會的人員,很可能會收殺一儆百之效;若有獎賞並無參與籌組工會員工,則是基於工會會籍或工會活動的歧視,是打擊工會的做法,都是違反工會結社和活動的基本人權。

人權監察要求勞工及福利局積極跟進駕駛學院員工結社權利受到侵犯的指控,並檢討現行法律對結社自由的保障是否足夠,包括在舉證責任的安排上是否妥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1)條訂明「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公約按《基本法》第39條適用於香港,屬憲制權利。任何僱主均應履行公約,不應用任何方式阻礙員工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憲制權利。若對員工有解僱、懲處或不利的行為或安排,僱主則有責任提供充分理據證明與籌組工會、與工會會籍和活動無關,才能脫罪。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21B(1)(c)條訂明「任何僱員享有聯同他人按照《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的條文,組織職工會或申請將職工會登記的權利」,第21B(2)條訂明「(a) 任何僱主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b) 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即屬犯罪。僱主應該嚴格遵守條例,尊重員工權益。法例亦應在舉證責任上保障組織工會的員工,若他們證明自己在組織工會、工業行動或集體談判等工會活動期間或之後一段合理時間之內,遭受解僱或其他不利(包括比其他人少收獎金),或實質上被置於不利處境,則應視作違反第21B(2)條的表面舉證成立,僱主有責任舉證有關解僱和不利等並非基於對工會活動或會籍的歧視。

人權監察又質疑現時港府限制駕駛學院教車師傅離職後,牌照不可轉換為自僱等教車用途以及限制教車師傅牌照數目,妨礙市民(尤其駕駛學院離職教車師傅)自由考取教車師傅牌照,是不當限制市民自由就業的憲制權利。人權監察呼籲運輸及房屋局從速解除有關限制,研究當局有否不當地優惠香港駕駛學院,損害市民權利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人權監察又批評政府這些限制,不當地助長駕駛學院僱主與員工間權力不均,損害員工議價能力,繼而助長工會難以成立和生存的嚴苛環境,最終損害員工工會結社的憲制權利,以至其他種種權益。

因此,人權監察要求申訴專員,主動調查上述限制是否妥當,有否助長上述問題而損害員工和市民的權益。

據報,有員工表示,有協助籌組工會員工把名單交予公司,出現白色恐怖,亦有員工稱「公司揚言『邊個黐埋我度就炒邊個』」。[3] 因此,人權監察亦要求私隱專員介入,調查香港駕駛學院公司有否違反資料處理原則,尤其不公平地收集和使用員工工會聯繫的敏感個人資料,侵犯他們私隱。

工會成員身分的資料,可以用作打擊工會運動和損害勞工結社自由,屬敏感個人資料,與時並進的地區會有特殊措施,提供比一般個人資料更嚴格保護,近年私隱專員建議引進刑事責任阻止無合法權限收集工會成員身分等敏感資料,並得到人權組織和勞工團體等支持。然而,負責人權事務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卻以何種資料應列為敏感資料,而加以反對,說會用教育措施取代,成為打壓工會財團的幫凶。修改建議遭否決之餘,至今卻未見政府或私隱專員在這方面開展任何針對僱主和僱員的教育工作。

人權監察促請私隱專員和工會組織立刻重提要求,修例禁止無合法權限收集工會成員身分等敏感資料的行為、措施和制度,梁振英政府也不應再橫加阻止,以免窒礙工會結社的基本權利。

最後,人權監察要求立法會議員盡快開會討論事件,綜合處理和改善駕駛學院事件反映的眾多問題,以維護員工和公眾利益。

-完-

詮釋:
[1]商台《教車師傅堵塞沙田駕駛學院12考生受影響》2013年1月28日。
[2]香港獨立媒體《駕院師傅繼續絕食 刻薄內幕愈揭愈多》2013年1月28日。
[3]明報即時新聞《駕院師傅抗議促被炒者復職》2013年1月28日12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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