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拒絕、諷刺、堅持」
在這篇文章裡,卡繆為新聞工作者提出了四種抗衡阻礙新聞自由的方法,包括「清醒、拒絕、諷刺、堅持」。清醒,說的是要有分析事情的理性,任何謾罵以及散佈絕望情緒的報道,對分析事情毫無幫助,和我們現在每天看到的那些醒目報章標題,截然相反。卡繆並不是要維穩,不是大公和文匯那樣,而是有些事情你明明知道跟種族無關,但為了滿足部份讀者的胃口,或者為了要吸引群眾的眼球,不惜大肆發表「蝗蟲」之類的言論,不但於事無補,而且會造成更大的矛盾。
諷刺,則是以似是而非的方法將真相說出來,我想中國大陸的記者大都深明此道,如卡繆所言,通常以說大道理的腔調說出來的,十居其九會被審查掉,但以調侃的方式說出來,起碼有一半機會可以被刊登。可惜的是,卡繆這篇文章當然也是因為「諷刺不足」而被「斃掉」。堅持,說的是要有信念,這也是最難的地方,當我們整天都在討論「香港的意識形態」,其實香港缺乏的正是意識形態。我們要留意的是,自由、民主並不是意識形態,相反自由是基本權利,香港是一個以傾銷為主的商場,無論是地產商還是報章,只要有市場,最重要「快、靚、正」,其他的都沒關係了。你看看報章一時大罵地產霸權,一時又幫地產商聲討抗爭者、非原居民的耕作者,說穿了是「打份工」要生存的「實用理性」,但說到底又何嘗不是「藉口」?
但我最想要討論的是「拒絕」,卡繆說得很妙﹕「如果他不能說出所有他所想的,那他也可以不說出他不肯定以及不相信的」。如果編輯或者老闆不讓你說出你想說的,那你也可以不說出你不想說的。當然我們不能排除當文章刊登之時,可能已經面目全非,但這才更需要反抗,因為那是基本的操守。這一點不單應用於傳媒,而是任何「身不由己」的江湖人士。舉個例說,最近警察用滅火筒式的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很多人都說為香港警察要感到羞恥,說他們已淪為國家的暴力機器;也有很多人為他們辯護,認為他們只是「打好份工」。誠然,要一個警員在執行任務時倒戈相向是不太可能的事,但也不是沒有可能——前幾天,西班牙的警察及消防員便決定除掉頭盔走到示威者群中。但我們至少可以期望,一名執行任務的警員在按掣的時候可以輕一點,可以將噴頭對準示威者的腳部或者沒有示威者的地方。他可以堅守崗位,但他也可以出錯,這便是一種「拒絕」。而當政府在立法會上公然說:一個強力八倍的噴霧跟一個普通的噴霧沒有分別的時候,那名發言人基本上保持緘默,選擇無言以對。這些都是警察和公務員在自已的職務內可以行使的自由,當你的上司要你說八倍不是一回事時,你大可以拒絕說謊,我相信以香港現階段的情況,無論是振英還是禿鷹,都還沒有可以明目張膽逼人說謊的膽量。如卡繆所說的「這種消極的自由,如果我們知道怎樣處理的話,相對來說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為它能為真正的自由鋪路。」
坦蕩蕩是一份理性
我將這篇宣言由法語譯為中文,交由一份報刊在七月尾發表。七十年前的文章,我今天讀來仍然有無比的震撼。卡繆所提倡的自由記者,並不是「私」,而是真正的「公」,也是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所需要的。「公」並不是說個人站在政府或者公共領域做事便為之「公」,「公」說的是一種普遍的理性,但這種理性並非「人是自由」這麽簡單,這也是一個社會培養獨立思考的基石,但如果國民教育只是教你成為一個缺乏獨立思考的「愛國者」,那才是「私」。一九三九年,卡繆的宣言,不但對今天的新聞工作者仍然有很大的意義,對於價值不斷在扭曲,公私領域變得模糊的社會而言,與及對於幾乎每個從事「公共」事業的人來說都有警示作用。孔子說的「君子坦蕩蕩」便是這種「公」的理性,但坦蕩蕩並不是教條式,並不是說父親偷羊,兒子便要立刻報官的那種硬邦邦的理性;相對「公務」、「警隊精神」及「司法獨立」而言,孔子的「坦蕩蕩」更像是康德所說的「讓自己的準則合符普遍的法則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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