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6 June 2012

紀曉風:梁宅僭建門十大疑問 市民知情權重於一切

信報財經新聞 27-6-2012

被「僭建門」醜聞纏身以至陷入誠信破產危機的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終於可以稍作喘息暫且小別「是非地」。他昨天啟程前往北京,出席今天舉行的回歸展開幕禮,算是有機會「逃離」家門前的「吊臂陣」。

全 賴《明報》偵查組前線記者落力追查,令梁宅的僭建物終於曝光,可惜關鍵僭建物之一的玻璃屋,卻因疑有人「走漏風聲」,梁振英因而早着先機,能率先毀屍滅 迹。友報同行前線記者的一番心機,結果因此被打折扣,十分可惜。事件最新發展更是火燒連環船,揭出梁振英有粗暴干預新聞自由之嫌。

常言道: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而掩飾過錯的終極結果,往往正是「紙包不住火」。為拆除炸彈,梁振英連日來疑似不斷以「大話冚大話」,令僭建事件派生出更多 疑團。至於獨家率先踢爆事件的《明報》,值得欣賞的報道,同時暗藏了令人疑竇頓生的問號。老紀以公眾知情權為出發點,嘗試趁梁振英小別香港時,沉澱一下, 整理出十大疑問,還望各方一同追查,亦望涉事者盡快作正面回應。

安樂窩家門前後被「吊臀陣」圍困之苦,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早已領教,她在選舉 之時甚至曾向全港市民「剖白」心聲,直言:「啲吊臂伸晒入屋,我哋都冇出聲,但令我哋好驚。」只是當日唐太尚有唐唐陪伴在側,然而這個「擔驚受怕」之苦, 梁太唐青儀就暫時得獨自面對,由於梁振英要到北京出席回歸活動。雖然他曾揚言會「一力承擔」,卻無奈因身份關係而要離港,令梁太因而要獨自承受。

梁宅僭建門發展至此,挺梁者對梁振英的「前言不對後語」恍如視而不見,紛紛把事件定調為出於疏忽,並多次重申不涉及誠信問題,但老紀相信港人絕不無知,單是憑着基本的認知理解,已因梁振英的「狡辯」解釋及更多的資料曝光,引發更多的謎團,老紀就整理出以下的十大疑問。

第 一,梁振英早在去年5月時,曾保證自己家中沒有僭建,原因是當年收樓時,已找來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查驗,按交易文件顯示,確有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的身 份,而基於專業操守,有關人等絕不會披露客戶的資料。究竟他們是否就是梁振英口中的「驗樓三人組」?由於梁振英稱會「一力承擔」,當年驗樓人士有失職之 嫌。為保有關行業的專業,梁振英須公布三人的身份,同時予以追究。

第二,物業在1999年底簽署的文易文件,在附件四中藏有「僭建條文」,指明買方願放棄追究物業內的違法建築物問題,由於條例屬不平等條約,有多年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指出,買賣雙方當時必然清楚知悉僭建情況。既然如此,梁振英是否早對僭建問題知情?

第 三,梁振英以自己是產業測量師自居,但產業測量師其實是General Practice Surveyor,即「一般測量師」也,雖然並非建築測量師,但難言沒足夠專業發現家中的僭建問題。事實上,城中各方均批評,視察僭建只要簡單比對圖則即 可,梁振英是否連簡單睇圖則其實亦不懂?

第四,梁振英一直把僭建「推卸」予上手住客,甚至一度訛稱自己並非第一手業主。至於他同樣跟唐英年 一樣有僭建地牢,他就解釋是近日才安裝冷氣及裝修,以供保護他的警員休息之用。惟《蘋果日報》就踢爆,指舊照片顯示,地牢的冷氣在2002年時已經存在, 意味僭建地牢或一直有被使用。另外,被毀屍滅迹的玻璃屋,根據《明報》刊登的地政總署高空圖片,顯示在1999年11月,即大宅交易前兩個月,並不存在。 換言之,僭建的玻璃屋幾能肯定是出自梁振英之手。

第五,梁振英一直堅稱自己一直不知道家中有僭建物,但他近日帶領記者視察家中僭建時,卻自爆自己數月前改建時,發現玻璃門位置跟圖則不符,僭建多了數方呎,說法前後矛盾,是否反映他其實早在數月前已對僭建問題知情?

第 六,梁宅僭建問題非一日之寒,實存在多年,至近日才曝光,端賴《明報》偵查組記者的鍥而不捨,實在應記首功!不過,何以報道由年頭啟動,卻至近日才曝光? 按《明報》總編輯昨日之撰文:「事情的轉捩點可以從廣東省委書記汪洋6月15日拜訪梁振英,在梁家大宅共晉晚飯說起,本來這是普通不過的花邊新聞,但偵查 組同事6月17日翻閱這個活動的背景照片時,發現一個疑似僭建的玻璃棚,於是大量翻閱梁宅的檔案照片,以及細心比對核准圖則,終於找到梁宅僭建的確切線 索。」

問題卻是,汪洋在大宅跟梁振英乃是在B號屋會面。至於玻璃棚則位於A屋的後花園位置。兩者間有一段距離並有泳池相隔,除非有關記者獲准許在屋內自由走動,否則難以從背景中拍得玻璃棚。就此,《明報》又能否刊出有關照片以茲證明?

第 七,事實上,就算沒有汪洋訪港夜宴,關於梁宅僭建的證據早已牢牢掌握在《明報》之手,皆因《明報》在6月21日的報道中,刊出一張於今年3月獲得、攝於 2011年7月的地政總署高空圖片,顯示了A屋僭建的玻璃棚,《明報》在23日的報道中解釋,當時未有作出報道,原因是未能從鳥瞰角度辨別有關建築物是凌 空還是地面建築物。然而,該報在之前一天的報道中,就刊出一張攝於2010年1月的圖片,當中非常清楚顯示了A屋玻璃棚實屬僭建,基本證據在3月時實已足 夠提出質疑,更何況要拍到有關的僭建物,根本毋須進入梁宅。

翻查時序資料,由於梁振英於2011年5月才公開保證家中沒有僭建,既然兩個月 後的高空圖片證明僭建物仍然存在,那3月時作出報道,更同時可以提出梁振英誠信有問題的指控,對他可謂是雙重打擊。《明報》一直未有報道,是否因前線同事 工作繁重,以至無暇察覺證據原來早在眼前?

第八,事情發展至今,最為可惜是梁振英竟早知悉《明報》作出報道,資深傳媒人李慧玲就引述消息, 證實《明報》總編輯劉進圖與梁振英間,曾在報道刊登前兩天作電話對話。基於公眾知情權,兩人實應公開對話內容。此舉既能維護新聞行業的尊嚴與專業,更能讓 公眾了解候任特首是否有干預新聞自由。疑惑的是,為何強調開誠布公的梁振英,一直都迴避記者的相關追問和要求?

第九,紀曉風上周在撰文中, 質疑《明報》總編輯曾向候特辦作出「溫馨提示」,《明報》後來在聲明中,指「總編輯曾溫馨提示梁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查「聲明」中,竟離奇地出現「候任 特首辦」及「梁辦」兩組並不統一的字眼。翻查資料,《明報》在4月28日後,幾乎已沒再使用「梁辦」一詞,並一律用「候任特首辦」,而老紀亦在「候任特首 辦」正式工作後,不知道原來仍有「梁辦」在「同步工作」,兩「辦」之別,是手民之誤,還是總編輯清楚知悉梁振英在處理工作時,原來有兩個不同的團隊?退一 萬步說,「梁辦」究竟是指「候任特首辦」,還是「梁振英辦公室」,甚或早該不再存在的「梁振英競選辦公室」呢?

第十,《明報》在第一份聲明 (22/6)中指出,是梁辦主動致電《明報》總編輯,但候任特首辦就稱是在周二接獲《明報》口頭查詢,鬧出「羅生門」,究竟誰在隱瞞?事實上,《明報》一 直沒回應總編輯是否有在上周二(19/6)致電候特辦,但候特辦就已承認,曾接獲電話,究竟《明報》內是誰「偷步」作出查詢,致令新聞「早洩」?

說 到底,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權貴本就是其應有之義,但即將成為香港最高權力者,如果跟傳媒高層有「私下交流」或溝通,結果是令嚴重指控化作流水。老紀提出 十大疑問,全因事涉市民知情權,更何況現時的發展,是梁振英直撥致電報社總編輯,有干預新聞自由之嫌。查德國前總統武爾夫(Christian Wulff)在今年初,被挖出以低利率借貸的醜聞。他在報道曝光前,曾致電《畫報》和世界報集團,以圖阻止新聞發布,被狠批妨礙新聞自由。最終他不堪醜聞 纏身而下台。可見,在報道出街前致電傳媒,茲事體大,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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