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 August 2015

何清涟:习近平与规则之间关系的迷思

来源:
美国之音

最近,论及中国政治与习近平,“规矩”(或曰“规则”)一词出现的频率加大,对习近平与规则之间的关系之分析则莫衷一是。中共中央通报令计划不讲“政治规矩”,《世界日报》评称“这个‘政治规矩’词语首次在官方文告使用,带有习近平个人风格”;美国《民主》杂志发表《改革时代以后的中国》(China After the Reform Era),说习近平“撕毁现有的规则,逆转很多党内的规范”;《纽约时报》的采访标题则是“习近平强势重塑中国政治规则”。

那么,习近平究竟是党规的破坏者还是重建者?这得从中共政治文化中明规则与潜规则并存入手分析,方能破解这一迷思。

中共政治文化:掌权者建立并任意捉弄规则

英文中,规则、规矩都用rules表达,因此,上述三文其实都是对习近平近年所作所为的不同看法。

习近平近三年主要就做了一件大事,集权。集权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反腐打击政治对手,清除其遍布党政军系统的党羽。这种做法到底是破坏中共的规则还是重建规则?弄清楚这点并不难,关键就是要了解中共政治文化中的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关系,中共独裁体制游移于个人独裁与寡头独裁之间的变化、以及在变化过程中,谁掌握订立规则与解释规则的权力。

如果观察自1942年以来的中共高层政治(此前有苏联因素与共产国际因素),大概可以表述为:从1942-1976年毛辞世,毛泽东是个人独裁,掌握订立规则、解释规则、并随时改变规则的权力于一身。邓小平及邓后的江胡时代,是寡头独裁体制。

不管是个人独裁,还是寡头独裁,在明文公布的党章、党纪等明规则之外,还有一整套与明规则相互矛盾的潜规则,圈内人明白且运用娴熟,但绝不会在公开场合宣之于口。如果潜规则被别人点出来了,官媒通常也会一本正经地引用明规则而加以否定。之所以需要潜规则,是因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成员们有种种个人的需要,但却为明规则所不容,于是,违反明规则之事,有权力者但行无妨,只要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心照者,潜规则也,比如官员们以权谋私就是改革以来通行无阻的潜规则。

有些潜规则延续已久,也可能变成明规则,例如中共历史上的高干特殊经济待遇,本来是潜规则,1950年以后便改成明规则了。但也有些潜规则因为声名狼藉,当局只能表面上否认其存在,比如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以及刑不上现任常委的免罪“约定”等等。江胡以来,官场运行当中的种种潜规则广为流播,所谓“局地党内关系”已经“异化为帮派或人身依附关系”,以至于众多官员已经将入党升官发财、买官卖官兼容性视为半透明的正式规则了。

习近平上任以来,在官场上强调许多条关于“不”的规则,其实,这些“不”原本就是中共的明规则,只是多年来这些明规则早已被潜规则取代;在这方面,习近平其实即没有建立多少新的明规则,也没有取消多少旧的明规则,他所做的,无非是用原有的明规则对付无处不在的潜规则而已。

党内谁可兴帮派?

中共中央最近宣布了令计划的罪状,其中的关键词是令破坏了“党的政治规矩”,这是指令成立西山会,并与周永康合谋。与周合谋这点成为罪状易于理解,但让不研究中共党史的评论者困惑的是:令计划成立一个“西山会”,究竟犯了啥规则?多年来,评论中国政治时,中文评论中,这个派、那个帮几乎是分析中国政治脉动的出发点,站队正确与否几乎成了官员们升迁的生死线;西方世界的分析中,帮派的学术说法,即政治利益集团、利益链条、政治保护与被保护关系等,同样成为分析中国政治的出发点。

以打击帮派为理由削除政治对手,算不算“撕毁与逆转党内的规矩”?认真考察,还真算不上破坏党的明规则。因为中共在所谓党内政治生活中,历来就强烈反对帮派,所谓“十一次路线斗争”中,不少就是以“打击反党集团”名义来清除政治对手。那场奠定毛泽东在党内最高领导地位的“延安整风”,其主旨就是“反对宗派主义”。毛泽东立下这规矩之后,终其一生,都以反对党内帮派为名,不断翦除那些让他不放心的同僚,决不允许在毛派之外还有别的政治派系。

1966年8月毛在八届十一中全会讲的那段著名的《四言韵语·党外党内》,“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并不是真要修改规矩,从此允许党内各派共存,而是要扶持群众组织造反派去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句话后来作为最高指示在全国传播,其实,这话是1927年国民党清党打击中共时,陈独秀应瞿秋白所约而写的《国民党四字经》的前16个字,后面那段“以党治国,放屁胡说;党化教育,专制余毒”,因为正是中共写照,中共自然不会公开引用。

为了避免再度发生文革,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规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党内关系出现异化。邓小平对党内圈子表示深恶痛绝:“党员要按照党的章程办事,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搞宗派主义,树山头、垒山头,或者站到这个山头、那个山头。”

这一《若干准则》到底实施过没有呢?应该说,在平衡邓小平与陈云二人关系时有点作用,有陈云的牵制,邓小平这位太上皇多少受点牵制。但在邓小平对待胡耀邦、赵紫阳两位总书记时,就成了废纸。只保留了军委主席一职的邓小平这位“党内退休老人”可以两废总书记,利用的是政治潜规则,即军权凌驾于党权之上,枪杆子里面出党魁这条潜规则,中共高层彼此心照,于是假装不知道此潜规则为中共党章与《若干准则》所不容了。

“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属于哪类规则?

江胡时期,中共新一代太子党成功进入金融、能源等行业,或私募,或掌国企,还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这种分赃体制。红色权贵及第三、四代领导人的子弟亲属,公开瓜分国有资源与公共财,这一点既为中低级官员腐败起了极其恶劣的示范作用,也让中国人愤愤不平。

应该说,这种分赃体制的形成,是中共政治的又一条潜规则,而这条潜规则同样与中共的党内明规则直接抵触,后者公然违犯明规则。

早在1985年,中国党政两大最高权力机构就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作为党内规则,这个决定从来就没有被废除,而是不断被重申、强调;中纪委网站刚开设时,这个文件就是中纪委公布的关于反腐败的第一个中央文件(如今已撤下,但国内其他网站上载有)。中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调研》报告中称,仅从1979年至2011年,就有58次中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

然而,反腐败的明规则管用吗?它的对头不在海外,而在党内;不在基层,而在顶端。早在邓小平时代,高层子女介入商业活动便蔚然成风,而坚决抵制“禁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这一明规则的,就包括邓小平、陈云等头号大佬,因为他们均放手让子女进入公司经商。当然,这些红二代们也不把禁止领导干部子女经商这样的明规则放在眼里,因为党内高层还有一条潜规则,即红二代本来就是“接班人”,享有特权理所当然。有邓小平、陈云暗中支持,党内高层很快就“共同分赃”这一潜规则达成了默契。中央大佬子女介入的公司,往往是国字号;各分管部门官员子女亲属的猎场,自然是老爸的辖地;如此这般运作之下,全党“服从”中央,就从北京到各地乡村自然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

这种一家两制的分赃机制说明,在中国,极其恶劣的潜规则经常堂而皇之地破坏明规则;原来的明规则目标明确地要遏制腐败,而腐败的各级官僚却轻而易举地把明规则变成了一纸虚文。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三个问题:一、在研究中共政治文化中,区分明规则与潜规则的必要性;二、潜规则该不该反?三、习近平用明规则反潜规则之后,潜规则是否从此寿终正寝?

中共政治:明规则被潜规则蚕食

要了解中国的政治文化,包括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要了解明暗两套规则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

一、明规则用来彰显正确,是中共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通常情况下,起作用的是潜规则。

比如宪法、党章、党纪是明规则,人民日报、央视等官媒永远只谈明规则,以证明中共政治是如何地光明正大。但是,对官场而言,真正起作用的是潜规则,比如党纪规定,严禁拉帮结派、买官卖官,各种宣传都在讲买官卖官、利益链条的危害性(也确是事实),但如果身在官场,不通晓买官卖官的渠道,不了解官市行情,不去依傍上级,与之结成政治保护关系,这人注定官场跟着蹉跎。而且买官市绝对是卖方掌握主导权的卖方市场,因此,才会有查抄徐才厚、郭伯雄家,发现有送上成袋钞票并附上简历却未被开封查看的买官者。

二、官方很少公开宣布明规则报废(除了某条法律更新),因为政府毕竟不是土匪,打造一套冠冕堂皇的明规则(制度),对外可以证明自己是文明世界的成员,对国内民众,则可以起到蒙蔽作用。因此,即使明规则早已被潜规则替代,官方也不会正式宣布,被潜规则否定的明规则不算数了。比如禁止官员家属经商、倡廉反腐的明规则。就算全世界皆知中国现在没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各项公民权利,中国宪法也未废除第35条与36条的相关规定。这种制度失灵,已经不是用政治虚伪性与欺骗性可解释的了。

三、潜规则上不了台面,因为潜规则集中反映了执政集团及其首脑人物真实的意图,但又常常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宣传完全相反。比如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体制,就与中共宪法谈的一切资源属于人民完全相背离;比如遴选红色江山接班人时,奉行的是陈云提出来的“还是我们的孩子可靠,不会掘自己的祖坟。”“江山是我们打下来的,因此继承这个江山也应该是我们的后代”。中共在政治实践中确实是这样做的,但这条广为人知并被认真奉行的潜规则,并不见之于中共任何公开的文件、法规。相反,中共无时无刻都在表示自己努力反特权。但如果有哪位封疆大吏真按文件办事,不照应下熬资格、备升迁的太子,那官运恐怕难以亨通。

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内熟知的潜规则这一概念,在西方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专家当中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很多人谈论中国的时候,甚至将潜规则当作明规则加以揄扬。比如曾庆红以退休常委却能在党内形成一条所谓“曾庆红路线”,操控朝政,完全是中国的政治潜规则起作用,但在美国著名的中国研究专家沈大伟的分析中,却只看到他对因潜规则而产生的“曾庆红路线”被否定的惋惜。还有人将潜规则和明规则混为一谈,认为九龙治水的利益集团是过去多年中共的“新制度建设”,习近平通过反腐打击利益集团,是“撕毁现有的规则,逆转很多党内的规范”。

这些关于当前中国政治状态的奇怪认知,部分源于对明规则与潜规则不了解。

潜规则该反,半心半意反决难成功

法治国家,规则昌明,人们只需要遵守法律。明规则和潜规则并行,明规则被潜规则挤压到成了一纸虚文,而且谁遵守谁就被视为傻瓜的社会,这个社会其实是个烂透的肮脏社会,成为“上下交征利”的投机社会,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毫无原则,唯利是图。

更可怕的是,中国人对于这种法治不昌、潜规则盛行的状态,是用双重标准对待之:公开场合痛恨潜规则,比如谈到别人升迁、致富、子女读书、就业时依靠关系,莫不痛恨并谴责之;但自己行动时,首先就想到如何使用潜规则,托关系、找后门,让自己得到比别人更优先的机会。

正是这种状态,导致了对习近平以明规则反潜规则为手段进行反腐的恶评。比如杨鲁军在《闽地记事三部曲》之一中以福建省官员的抱怨为例,说明反腐不得官心:“未料到反腐变成‘新常态’,……县里几套班子那是‘人人过关,个个脱光洗澡’,……一些人已开始怀疑自己最初的从政选择。这官还有啥当头?没钱收,无美女,连美酒佳肴都禁止,这七品芝麻官不当也罢了……”。面对习近平的反腐,全国地方官员以懒政不作为对待:过去办事都能收到钱,如今既然不让收,硬收有风险,那就不办事了。这种做法竟然得到绝大多数官员们明里暗里的支持。评论者多认为,这样下去要亡党。

从人类历史来看,腐败从来未曾促进社会进步,只会侵夺民众利益、摧毁社会价值观、损害国家肌体。没有哪个社会公然反对反腐败,但只有中国非常特殊。在90年代初期有经济学家鼓吹“腐败是促进社会转型成本最小、收获最大的方式”,现在有担心亡党、官员没积极性因而不能反腐之论。这些还不够热闹,还出现反腐规则论。一个政权如果连反腐这项最基本的政治责任都不能履行,任由权贵官员瓜分公共财产的潜规则盛行,这样的党亡了又何足惜?

习近平的问题在于他只能利用明规则反对部分政治利益集团的贪腐,在于他推行的反腐规定被朝野视为一阵风,这是中国严峻的现实。假如习近平想严格按照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这一明规则行事,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无官不在被惩治之列。官员也许只能用懒政、不作为来报复反腐,但在京城政治中始终拥有话事权的众多红色权贵家族,将全部团结在江泽民、曾庆红周围,中南海那把龙椅将有如被炭火炙烤。

秉承了中华文化传统、被中共几十年统治锻造得无处不在的潜规则,并非某位强人想反就能彻底反掉。只能说,反比不反要好,至少可以提醒官场与国人,腐败不能登大雅之堂,只能是暗室行为。否则,在胡锦涛统治时期公然行之于世的家国一体利益输送机制将继续延续下去,再过十年,腐败在中国就不再是暗室行为,变成“我腐败是我有本事,你有本事也腐败”——这话,胡锦涛统治后期已流行于中低层级的官场与民间了。

结论

中共垄断政治、经济、文化三大资源,将一切社会制约视为“削弱党的领导”,其结果就是为权贵、官员腐败作恶开辟制度通道。党宣部门又总在强调党员干部“大公无私”这种欺人之谈,欲以欺人之谈约束欺人之人,其结果必然是潜规则大行其道。

习近平确实是在重塑规则,但重塑规则并不等于这些规则今后将令行禁止,不会落入被“打入冷宫”的那些明规则之列。当年中共的腐败才刚刚进入“多吃多占”的腐败“初级阶段”,毛泽东想对“党内资产阶级”发动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尚且功败垂成,所谓反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有如昙花一现,对高干纵容子弟干坏事的现象,毛也只能号召高干们看京剧《辕门斩子》规训之。如今,中共的腐败早已病入膏肓,贪官污吏可谓“虎狼遍地”,威望能力与政治手腕远逊于毛的习想对付这群虎狼之众,更加力有不逮。

中共的腐败富有中国特色。与较看重规则的苏共相比,中共的独裁政治具有以下特点:明规则冠冕堂皇,却流于形式,止于清谈;潜规则虽生于暗室,因其迎合官场真实需要而景从者多,终于从青萍之微末而发展成咆哮山林之势,以至于黑白不分,现阶段的反腐败被视为亡党亡国、破坏制度建设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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