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教自1995年起就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组织”
予以取缔,为什么在2012年年末突然对它进行高调打击?
仅仅因为玛雅神话中的世界末日预言引发民众恐慌?
抑或是新政之下找到了一个改变时局和民心的突破口?
2012年已翻过日历,
玛雅人的末日预言看来不过是一个遥远传说,但“全能神”
教岁末在中国骤然成为政治压轴戏,却有不少令人莫明其妙之处。
综合中国媒体的
报道,“全能神”号称有百万教徒,
相信的是个中国出生的“女基督”,而这个“女基督”
原来是个高考落榜的神经病人,她说的话被称作神话记录、整理、
传阅;“全能神”的组织体系神秘而强大,
由东北人赵维山于1993年在河南创立,拥立“女基督”,自任“
大祭司”,2001年逃到美国,遥控指挥,设立七人领导班子,
其下设立省、县、区、片等各级领导,彼此使用假名,
通过暗号单线联系;“全能神”的传教手段骇人听闻,
为了拉人入教,既有深夜絮叨骚扰,又有暴力威胁强迫,
还有金钱和女色的引诱,并且以享用女色作为各级领导人的特权;“
全能神”具有政治企图,攻击中国共产党为“大红龙”,
煽动信徒与“大红龙”展开决战,建立“全能神”统治的国度。
甚至河南光山县拿刀砍伤20余名小学生的闵拥军也被认定为是受了
这一教派的诱惑而作案。岁末的打击行动,
中国政府在青海贵州等处查处了上千余人。
上述种种细节在严肃报道之中夹杂着几分演义,无法独立核实。
纵观之,2012年底这次对于“全能神”教的打击,
有几个令人困惑之处:
第一,“全能神”教又称“东方闪电”派,其名来自《圣经·
马太福音》24章27节有关基督再来的预言经文:“
闪电从东方发出,直到西方,人子降临也要这样。”
此派信徒认为基督已经再来,就是中国出生的“女基督”,
人们得救必须信奉“女基督”所传讲的“全能神”、又叫“实际神”
。主流基督教会一直视这一教派为异端,
中国政府亦于1995年将其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不过,
与以往的指称不同,这次为什么挑出“全能神”作为其名予以打击?
第二,这个教派从1995年被政府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
然而,17年之后反而传遍整个中国大陆,
甚至渗透到香港和北美的华人教会之中。据报道,“大祭司”
赵维山2001年逃离中国,经过日本去了美国,
在纽约创办了几个网站(包括
https://forums.godfootsteps.org/),公开刊登“神话”、“
见证”、诗歌、讲话。
为什么在2012年年末突然对它进行高调打击?
仅仅因为玛雅神话中的世界末日预言引发民众恐慌?
还是因为这个教派动员其信徒展开了末日拯救行动?
抑或是新政之下找到了一个改变时局和民心的突破口?
第三,1999年取缔法轮功之时,中国设立了专门的“
610办公室”主管邪教问题,即“
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是直接隶属于中共中央的部级单位,而主管正统五大宗教的“
国家宗教事务局”只是国务院属下的一个副部级单位。近一两年来,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610办公室,
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基层反邪教宣传和防范活动,
包括在学校和社区组织反邪教展览、鼓励家庭签订反邪教承诺卡、
创建无邪教区县,召开有关邪教的国内和国际研讨会,等等。然而,
这次对于“全能神”教的高调打击,为什么不见“610办公室”
出面?
这些问题目前尚无答案,但 “邪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有很多方面值得深入细致的研究的,
对中国社会来说尤其如此。
首先,伴随着任何社会聚变,都会有新兴宗教的兴盛,
因为社会聚变导致已有的信仰体系被打破,
迫使人们调整人生观和价值观,寻找新的意义和信仰体系。
欧洲近代发端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造成了基督新教众多宗派的形成
。美国已有多次宗教大觉醒和大复兴运动,产生了很多宗派,
包括美国土生土长的摩尔门教、耶和华见证人、
基督教科学教会等异端或新兴宗教教派。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来,
同样伴随着宗教信仰的大复兴。无论是传统的儒释道、
伊斯兰和基督教,还是新兴教派和灵性运动,都吸引了众多的信徒,
这本身不足为奇,而应该以平常心看待。无论是否接受,
中国已经迎来信仰兴盛的时代,
这恐怕是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
其次,宗教和教派的发展演变,有其社会根源和运行规律,
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进行取缔和禁绝的。有宗教需求,
就必然会出现宗教供给者,这就构成宗教供需市场。
在强大的宗教管制政策下,中国的宗教市场尤其复杂多变,
既有政府认可的五大宗教红市,又有政府打击的宗教黑市,
还有介于二者中间的宗教灰市。过去三十年,
对于二十多个所谓异端“邪教”的镇压,并没有减少宗教黑市中“
供给商”的数目,
只不过把一部分信徒从这个教派驱赶到其他教派而已。
中国政府早在1983年就开始取缔和打击基督教异端“呼喊派”(
由美籍华人李常受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创立,
1979年从香港传入大陆),然而“呼喊派”不仅继续存在,
而且广泛传播,甚至在经受镇压之后裂变为多个更加极端的教派,
包括“长寿主”、“被立王”、“东方闪电”或“全能神”
等新兴教派。对于“东方闪电”派,
政府从1995年就开始专项打击,
在17年后的今天却突然呈现遍地开花的景观。
即便这次的打击卓有成效,说不定又会裂变出多个新兴教派。由于“
大祭司”赵维山已经避难于美国,就像“法轮功”一样,
这个教派极为可能得以存活延续。
其实,只要宗教红市中的宗教组织在数量和活动上被限制,
宗教黑市就必然会出现;只要宗教黑市被压制,
宗教灰市就必然会出现。宗教灰市包括那些既合法又非法,
或者既不合法又不非法的宗教组织及其活动,
不仅有合法宗教场所和人员的非法宗教活动(比如借佛敛财),
也包括以文化或科学为名的宗教组织和活动(比如“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前些年盛行的气功)。而且,宗教管制越严,
宗教灰市就越大。到目前为止,
政府批准的宗教和地下宗教仅仅吸纳了其中的一少部分人。
也就是说,中国目前存在着一个庞大的或潜或显的宗教灰市,
许多人都在有意或无意地寻求宗教需求的满足。
这样一个庞大的宗教灰市,正是滋生新兴宗教生长的肥沃土壤。
在未来年月里,如果又有新兴宗教或灵性现象勃然而发,
实在不必感到惊奇。
最后,从美国的经验教训来看,
宗教自由才是民众权益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好保障。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曾经掀起一次新兴宗教热潮,从“
人民圣殿教”的集体自杀到“统一教”的万人婚礼,
令众人惊恐不已。相应地,出现了民间反邪教的一次热潮,
其举措包括把那些被认为洗脑的人重新洗脑,予以挽救。然而,
发烧热潮退去之后人们反思发现,反邪教的举措对于生命的摧残,
并不亚于邪教本身所带来的毁坏。所幸的是,
民间的反邪教发烧并未改变对于宗教自由的制度保障,
宗教自由必然包含给予人们相信奇怪教义、
组织起来举行奇特仪式的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政府独尊某个宗教,
也不允许政府禁止任何一个宗教的实践。
如果某个宗教的某种实践违背法律,法律只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而不会因此禁止信奉这个宗教或教派。这种宪政的结果,
是减少甚至避免了宗教之间的暴力冲突。
人们在法律保障之下自由地选择宗教,
也造就了更多真诚的信仰者和社会总体的道德秩序。当然,
宗教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允许批判某个宗教或教派。其实,
各个宗教都在不间断地批判异端,以便维护自己的正统信仰和实践。
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动情劝信、和平竞争、理性批判,
这些都是宗教自由的题中之意。
换言之,如果是在宗教自由的宪政框架中,各种基督教会对于“
东方闪电”等异端的理性批判和组织上的自我保护,是正常的、
合理的、合法的。如果“全能神”信徒有强迫他人信教的行为,
如同强买强卖的行为一样,此种行为应该受到制止,
行为者应当受到惩罚。同样,如果信徒中有金钱和性犯罪,
也应依循法律程序进行刑事处理。不过,
如果只是一群善男信女相信某位“女基督”的“神话”,
或者因着相信末日来临而竭力劝信他人,
这些应该属于宗教自由范围,不应给予处罚惩戒。当然,
为了开启新政,严打腐败和邪教,或可赢得民心。不过,
绕过法律程序的严打即便收效一时,却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宪政的落实,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写于2012年年末)
from 纽约时报中文网 http://cn.nytimes.com/article/
opinion/2013/01/05/
cc05yangfengg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