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9 August 2012

三角债蔓延 更多企业猝死

1、2012年1到5月,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升至7.54万亿元。
2、截至8月23日,已公布中报的1437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整体规模达8039亿元,较去年同期5550亿元的规模激增约45%。
3、2011年中国企业负债占G D P比重达107%,在世界上是最高的。
全国应收账款总量的估算:15万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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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机械制造、煤炭行业最突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日前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和批示的“三角债”问题,工信部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摸底。从摸底的情况看,“三角债”问题在不同行业不同程度存在,并有进一步蔓延扩大的风险,其中机械制造、煤炭、钢铁行业的企业债务问题较为突出。
  “在日前工信部召开的内部摸底情况报告会上,包括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和机械工业在内的五家行业协会分别就行业企业的整体债务情况进行了汇报。”一位接近工信部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摸底情况来看,目前机械制造、煤炭、钢铁行业的企业债务问题相对突出。
  今年以来,在外部需求放缓的影响下,机械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高位,1至2月全行业应收账款总计2.2万亿元,1至6月已增至2.49万亿元,同比增长17.29%,远高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9.94%的增速。1至6月机械工业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9.6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86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38次,比去年同期减少0.23次。这些数据都表明机械工业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机械工业下属行业中,电工电器、重型机械和工程机械行业账款回收问题尤为突出。从近期形势看,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设备的重大技术装备行业的企业贷款回收更为困难,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生产量大面广产品的行业。经分析,下游用户行业发展困难、资金紧张,是造成机械工业应收账款高企的主要原因。
  来自煤炭行业的数据也不乐观。今年上半年,企业成本持续增加,大型煤炭企业主管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1.0%,实现利润同比下降8.8%。7月末90家大型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净值1948亿元,同比增长48.7%,净增638亿元。贷款回收中承兑汇票比重大幅增加,炼焦煤企业贷款回收中承兑汇票比例超过70%,导致部分煤炭企业现金流趋紧。
  “钢铁业的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摸底分析。”相关人士表示。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整体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该行业整体应收账款达1160.31亿元,同比增加194.34亿元,增长20.12%。应收账款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有所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2012年有所下降,但仍和2008年、2009年基本相同。协会统计的大中型钢铁企业目前尚未形成明显的三角债务问题。不过,从对河北省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钢铁行业企业间货款拖欠增加,出现三角债苗头,前6个月黑色压延行业应收账款同比上升36.9%,明显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9%)17.9个百分点,占压资金明显增加。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如果当前疲弱的市场环境持续较长时间,贷款难度和贷款利率持续高位,则钢铁企业已经紧张的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不排除债务拖欠的可能。”
  此外,在工信部摸底中,有色、电力等行业也反映出不同程度的应收账款增加等问题,不过目前来看还不算严重。初步摸底来看,“三角债”的问题确实在不同行业存在,而且有进一步蔓延扩大的风险。债务风险主要和行业上下游运营现状密切相关。以发电设备制造业为例,电力行业发展放缓、效益低下;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缓慢;钢铁行业需求下降等都是造成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回收货款困难的原因。
  记者获悉,除工信部快速做出反应外,银监会、商务部、发改委、住建部、国资委、人民银行等部门也已接到国务院相关批示并开始密集调研摸底,近期将会形成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三角债’危机不同,此次各种类型企业均有涉及,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为严重;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大型基建项目成为三角债的源头之一;与上次‘三角债’危机时流动性不足不同,此次主要表现为结构性的流动性问题。”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人员撰写并引起各界重视的“要高度警惕当前新的企业‘三角债’问题”报告分析。
  该报告同时指出,“债务情况在行业之间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有关系。……对已经发生的‘三角债’要分类处理、分类化解。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适当放宽地方政府发债等方式来弱化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所筹集资本可通过财政注资方式补充平台资本金,同时,通过债务市场来约束地方举债行为和投资冲动,规范平台及利益相关者的投融资行为。对于原来主要依赖政府投资的大型基建项目,应采取严格落实自筹资金、严控超预算项目、强化科学规划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方式。对于一般制造业企业,政府不宜直接介入处理其债务问题,而应按市场机制、商业原则来处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采取债转股、企业间磨债和行使代位权等过去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清欠措施。此外,政府还可通过金融政策引导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形成与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供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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