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殖民,乃是一套體制;更具體地講,它是一種關於權力和利益之流向與分配的不公體制。舉個簡單的例子,本港立法會那套舉世無雙的「功能界別」,豈不正是一種極不公平的制度?它把理應屬於全民的立法和監察的權力,交到少數「精英」手上,使得這些多半偏向商界的精英成為忠於殖民政府的合作夥伴;而報答他們的方法自是制定一些有利於這少數人的政策和法令,並美其名為「經濟主導」。有福共享,有權共攬,簡直如魚得水,同時也埋下了「官商勾結」的結構基礎。
直到英殖末期,彭定康才開始局部改變一系列很有殖民風味的法律與制度。姑不論他是否「別有用心」,但起碼回應了香港民間進步力量多年以來的訴求。非常諷刺,最後硬要把那些典型殖民體制保留下來的不是別人,卻是中國政府,以及一幫在這個體制裏頭撈到好處的既得利益集團。
九七過去這麼多年了,我們總是一遍又一遍地聽說「主權回歸」「港人治港」,卻從來不見「解殖」二字進入主流聲音,這大概在全世界殖民地的歷史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孤例。為什麼?其中一個原因竟是當年港人太過害怕中共,寧願一切如舊,正所謂「一國兩制」,於是出現了呂大樂指出過的「冷凍」,硬生生將殖民狀態封存起來,「五十年不變」。以「主權回歸」掩蓋解除殖民,大家就可以一方面做回中國人,同時又還活在這個「經濟主導」的殖民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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