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0 July 2012

政治制度与人性之间的关系

――从GOOGLE等四家网路公司拒绝参加国会听证会所想到的

2月1号,美国众议院举行听证会,要求微软、GOOGLE、思科与雅虎等四家美国网路公司就它们按照中国当局的要求过滤网络信息的企业行为作出说明。美国众多人权组织与新闻界都翘首等待这些公司对它们那与美国主流价值不符且备受指责的行为作出解释,没料想这四家公司为了避免尴尬,竟然拒绝参加听证会,只是送来了书面说明。

比较有趣的是,在书面说明中,没有一家公司敢于声称他们帮助中国政府控制网路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所有的声明只是强调他们不得不这样做的苦衷,并且重弹“让中国人拥有一个封锁某些信息的网路要比什么都没有更好”的老调。

本文不讨论这几家公司与美国国会今后将要展开的政治博奕,只讨论为什么这些公司在中国不敢拒绝中国政府违背人权、侵犯新闻自由的无理要求,而在美国竟敢于不理睬政府的正当要求,拒绝参加听证会。

其实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国,不是证明美国政府的无能,正好证明了美国人(包括企业)的政治权利受到充分保护,以及美国司法无罪推定的特点。上述公司的所作所为固然有违道德,但却没有违背美国现有法律,在个人政治权利受到充分保护的美国,这些公司拒绝政府的要求,至少不会遭到政府的报复。

而在中国这个人权受到政治权力任意凌辱的国家,这种事情恐怕没人敢想。极少数有机会出卖国家机密、且根本没打算再回中国的特殊人物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首先,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会因为预知后果的严重性而高度自律,根本不敢去做任何本国政府不高兴的买卖――出卖国家利益,充当美国走狗,这种让人在中国万劫不复的罪名,没人敢做这样的尝试。

假设有少数被政府认定“泄露国家机密”的倒霉蛋,面临的将是黑云压城般的体制性暴力与百口莫辩的无助境地:

国会听证这道程序在中国当然不存在,中国虽然自称“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中国的国会,但除了每年一度的例会,代表们平日只有安享“人大代表”荣衔带来的好处,干政无门。

中国的做法是首先是先让安全部的特工将人抓起来,“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出卖国家机密罪”就是两顶现成的帽子,至于证据吗,中国可不象美国,必须要合法搜集来的证据才有法律效力,即使是政府制造的假证据,法院也欣然接受。比如当年徐泽荣“泄露国家机密罪”一案,所谓“国家机密”其实是近半个世纪以前的朝鲜战争资料。按中国的法律规定,文件过了25年期限将自动解密。但中国政府为了堵国际社会悠悠之口,要求保密部门将此文件重新加密。这还是对付香港居民且有国际声援的徐泽荣这类人。而对付国内人士则无需如此费事,比如对付上海律师郑恩宠,那就干脆连将文件加密这道程序都给省掉了,说什么是国家机密,什么就是国家机密,权力不是在政府手里吗。现在坐在牢里的香港记者程翔就是被中国当局政府宣布其犯有帮助外国政府搜集情报罪,正坐在牢里等着中国政府将证据制造得更完整一些。

总之,如果有中国公司经常帮助美国政府,做些中国政府不高兴的事情,其总裁与技术人员早就全进了监狱,道德上更是被判了死刑,连辩护的机会都不会有,等待他们的将是“全国共诛之,全党共讨之”的命运,家人都可能将其抛弃。

与中国这些无数被诬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囚徒相比,美国这些公司真是要感谢美国的政治制度。不能说他们一开头就打算堕落为中国政府限制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帮凶,微软曾经抗争过,但因此在中国市场上遇到重重困难,最后不得与中国政府进行不光彩的合作。所有的外国公司都在与中国政府艰难的打交道过程中明白了一条:要想在中国做生意,就必须放弃原则,向中国政府叩头。

笔者认为,GOOGLE等公司拒绝参加国会听证,不是表现了美国政府的无能,正好体现了美国民主制度对人民政治权利的尊重。倒是我们中国人应该多想一想:是谁逼得这些美国公司淮桔成枳,到了中国一个个都成了不讲道德原则的逐利之徒?

(原载《华夏电子报》第126期,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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