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吃空饷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已经引起社会广泛不满,被公众列为腐败现象之一,因此各地都在清理吃空饷人员,现在又曝出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安排61名“刑满官员”重新入编并吃空饷的问题。
如此不着调的行为,阜宁县竟然说有上级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符合政策。在愚等看来,县官员们只知道有红头文件,不知道有黑头文件(法律),只知道依政策办事,不知道依法办事,完全是有选择地执行文件,是故意钻政策的空子,有意照顾昔日的同事,说不定还有自己多留一条后路的意思,如果自己以后被判了刑,也希望后任能够照此办理,使自己生活有一个保障。
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阜宁县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据我后来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周筱赟称自己已获得编号为“阜政办发[2009]152号”的政府文件。该文件由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安置对象为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前被判缓刑,截至2009年12月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周筱赟称:“这61人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阜宁县政府办、外宣办以《关于对网民在网上反映我县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问题的回复》为题,对这一做法进行解释,称此举有政策依据。这个依据就是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下发的“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凡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予以辞退;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应予以解聘(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辞退(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照这一条规定,显然阜宁县的做法与此不符。
那么阜宁县为何还要如此做呢?“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还规定,在该文件下发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对其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这也不能解释阜宁县安排61人“刑满官员”入编的行为。按照这一条规定,“可按”也就是“基本应该这样”或“参照执行”的意思,当然也“包括不一定按此执行”的意思。江苏省人事厅工作人员亦表示,关于“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之前,相关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该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亦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可是阜宁县选择了后者而不是选择前者执行,显然这61名官员与决策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必须从宽不从严,要钻这个空子。所以,阜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马光辉解释说,“以2004年11月11日为限,我县2009年安置的61名缓刑人员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缓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后判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一律办理开除手续。”
阜宁县下发红头文件让61名“刑满官员”重新入编、有的还拿钱不干活,表面上看来有“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作为“依据”,实际上这个“依据”也缺乏依据,一个缺乏依据的依据,自然是没有依据。早在“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前,人事部就下发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10日),其中第9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阜宁县政府,凭什么以一张违法文件的形式,要求安排判刑公务员进入事业编制吃空饷?”显然是内部操作,不符合人事部的规定。
从61名“刑满官员”重新入编、有的还吃空饷一事,公众看出了什么名堂?
第一,官官相护仍然非常严重。按照一般理解,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判刑了,而且违法行为不是过失而为,而是有意贪污受贿,无论从道德上讲,还是纪律上讲,都是不能再继续聘用的,哪个企业还会继续聘用贪污受贿人员?可是,阜宁县政府却这么做,这种行为只能解释为官官相护。
第二,官员执政为民只是一句空话。与一下子安排61名“刑满官员”重新入编吃皇粮形成鲜明对比的,当地一定存在没有工作的大学生、退伍军人,可见阜宁县官心中想着谁。田秀英,城管局环卫所,在环卫战线工作三十多年,是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阜宁县置劳动合同法于不顾,依然让其为临时工。国家法律早就废止了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是阜宁县却对法律规定置之不理。可见,阜宁县安排61名“刑满官员”入编的动机是什么。
第三,官员在感情作用下,往往违法行事。安排61名“刑满官员”入编,道德上讲不通,纪律上讲不通,但是官员从情感上讲得通。看见昔日的同事老无所养,县官们一定是心急如焚,于是从众多文件中找出一条理由出来,而不管这条理由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也不管老百姓答应不答应,他们就像是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而对于当地没有工作的大学生、退伍军人,县官们是没有任何感情的,那怕有政策规定,估计县官们也不会去落实。至于田秀英,不过是一个扫大街的,即使是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在县官眼里也还是改变不了她的身份,更与她没有丝毫感情,怎么可能执行劳动合同法,为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让61名“刑满官员”入编,让存在30多年事实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继续当临时工,都是违法的,也都是违背道德良心的,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感情,可见感情在当地官员的决策当中有多么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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