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 January 2015

「媒體採訪區」是保護記者還是矇上記者監督之眼?

文/管中祥

新年開始,台灣的新聞自由就面臨到來自警察的嚴重干預。2014年的最後一天,台北市警局宣布,從隔年1月1日起,將在執行大型集會遊行現場設置「媒體採訪區」,在現場狀況平和時,以不干涉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為原則;在執行淨空或勸離行動前,則由現場指揮官廣播,並舉牌請「媒體進採訪區」。

台北市警局表示, 這項《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是在去年3月24日凌晨,執行行政院淨空勤務後著手研擬,並在臺北市議會的監督與指導下,與媒體團體舉辦多次座談會,廣納建言後訂定,設立「媒體採訪區」,以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及落實依法行政,並兼顧媒體採訪自由與安全。

警方的作法不但荒謬,也十分可笑,竟然企圖以保護記者安全之名,限制採訪自由。集會遊行現場當然有危險,但安全的風險是由記者及其所屬媒體的評估與承擔,若真遭遇緊急危難,人身安全威脅,也是由記者自行向警察求援,而非由警方「主動」保護。

再者,記者與警察在陳抗現場的角色本有不同,甚至衝突,警察工作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及維護現場秩序,而記者除了報導現場實況,同時也要監督代表公權力的警察之作為,劃出特定的新聞採訪區,難道是矇上記者監督之眼?是要掩蓋上警方執行暴力驅離的遮羞布?

最近幾年警方經常在大型抗爭現場限制記者採訪,迴避媒體監督,嚴重干預新聞自由。2012年士林王家拆除時,警方就不准獨立/另類媒體記者進入採訪;2013年,警方強行拆遷華光社區,也不准記者進入現場;更讓人憤怒的是,2014年3月24日凌晨,警方在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前,就先把記者「請」離現場,以致媒體無法拍下警方在行政院內的暴力驅散過程,逃避社會監督。同年10月,「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記者採訪內湖慈濟開發時,更被警方毫無理由,強行拘留警局三小時,限制行動與採訪工作。在沒有任何「媒體採訪區」的設立守則下,警察已是胡作非為,一但實行這項守則,難保警察不會更加濫權。

這份守則表面上是為了維持某種「安全」、「秩序」,但實際卻可能限制了新聞自由。就好比,陳抗現場某處發生嚴重衝突,警察卻以安全為由要你待在「媒體採訪區」裡頭「採訪」,這難道不是干預新聞自由嗎?當然,記者可以不必理會這個荒唐的「守則」,但如果不進入「採訪區」的記者,難道不會因此遭到警察暴力驅離、遭控妨礙公務的風險嗎?或者,難道警方就不會以此「正當理由」,正大光明的驅離記者嗎?這份守則給與警方及「協調者」認定什麼是新聞價值、什麼地方可以採訪、什麼媒體有採訪的權力,難道這不是對新聞自由的威脅嗎?這種作法真的是要「顧媒體採訪自由與安全」?還是在擴大警察權力,造成更大的寒蟬效應?

一但戰爭,美國政府總會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限制新聞自由,不但嚴加管制政府資訊的取得,還會設置特定的採訪區限制媒體採訪,就算是承平時期,各級政府也經常擴大解釋政府機密的範疇。美國政府動輒限制採訪自由的作法引發記者的強力不滿,他們認為,就算是戰爭期間,政府也不該因為各種理由迴避記者的監督,相反的,越民主的政府就要越透明。於是,美國的媒體工作者於1940年代末,發起「知的權利」運動,要求政府公開機密檔案,爭取新聞採訪權,讓人民接近政府資訊,並能監督政府。

一連串的行動逐漸打開美國政府限制資訊的枷鎖,在包括「美國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協會」、「美國編輯人協會」、 「新聞專業人組織」等媒體團體的積極奔走下,許多資訊公開法案陸續贏得勝利,擴展了媒體採訪的範圍,以及人民接近資訊的空間。相反的,台灣部分媒體團體卻積極認同《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這種自動繳械的作法,實在讓人不解。

新年開始,台北市警局就開演黃鼠狼給雞拜年的荒謬劇碼,台北市警局的宣告違反大法官釋字689號原則與憲法精神,不但記者的採訪自由面臨嚴重威脅,公開透明的新聞現場也淪為黑箱,警察在抗爭現場的各樣作為將無法受到紀錄與監督,作為國家政治經濟中心的台北市將成為警察暴力濫權的城市。諷刺的是,這項守則也明顯與柯文哲的「開放政府」競選口號相互抵觸。

from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2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