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1 January 2015

我是查理。查理是誰?

言論自由乃至政治權利,是公共財,別人沒有,遲早我們也不會有。所謂「查理」,不只是慘案中死傷的漫畫家與週刊雇員和員 警,從巴基斯坦磚窑工人Shahzad Masih夫婦、沙地阿拉伯部落客Raif Badawi、馬來西亞人權律師Eric Paulsen到泰國工人Ampon Tangnoppakul,我可以將心比心「是」很多其他受害者,包括在国内外感受到被西方压迫的穆斯林,但這不應該讓「我不是查理」,以政治正確忽視因 言受害的本質。

文/黃進發



巴黎《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血案發生後,從法國到全球,很多人紛紛表態「我是查理」(Je suis Charlie) ——四天後,兩百萬人包括國際社會領袖在巴黎示威譴責謀殺,另外在法國各地的參與者估計有370萬人。血案前《查理週刊》平常銷量爲6萬份,遇襲後以先知 穆哈默德哭泣漫畫爲封面的那期加印到7百萬份,仍然買斷市。
然而,也有一些人在發言譴責屠殺的同時,特別强調「我不是查理」(Je ne suis pas Charlie),因爲他們不贊成《查理週刊》以冒犯全天下人、各宗教爲己任的作風,甚至强調該週刊有反伊斯蘭傾向,不是所謂「平等機會冒犯者」 (equal opportunity offender),一視同仁地嘲弄、羞辱、瀆褻所有建制 。
我絕對不會任意羞辱他人信仰,也不認可別人如此作爲,然而,我自己不做、不贊同的事不代表社會上其他不能够做。
我相信,言論自由是否受到保障,關鍵恰恰在於我們有沒有冒犯他人的自由。我們何時需要言論自由來稱贊肯定他人?冒犯他人的自由,和結婚者的離婚自由一樣,要不要行使這種自由,和有沒有它是兩回事。
我相信,法律和它所代表的國家暴力,最根本的目的是壓制和懲罰暴力,以便人能在和平中行使自由,進而獨立行事或與他人合作共事。
延而伸之,所有鼓吹暴力的言論必須被壓制和懲罰。所有不涉及鼓吹暴力的言論,即使它可能激發暴力,都盡可能不應該由國家來壓制和懲罰。它們,與其他 不涉及暴力的壞事,應該由社會成員自主地用批判、排斥等手段來壓制和懲罰。國家如果凡事要越俎代庖,社會就無法自主、自願行事,個人就失去了道德感和判斷 力。一旦個人無法思考,社會無法自律,到頭來國家就需要更多暴力來制止它所認定的壞事。
我是徹頭徹尾的言論自由乃至個人自由「基本教義派」。捍衛各種不同的意見,自然不是因爲你贊同每一種意見,而是你不願意本身主觀的判斷或品味變成別人是否可以持有或發表意見的標準。
我是查理。查理是誰?在問這個問題之間,我們先要追問「我不是查理」是什麽意思?


為什麼「我不是查理」?
「我不是查理」,固然可以純粹是「賢者不與不肖者同列」的區隔,也可以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明哲保身。
歷史上,最著名的「我不是……」典故當然是納粹德國時期神學家馬丁•紐莫勒(Martin Niemöller)的警世之言:
「在德國,他們最先找共産黨人的麻煩,
我沒有開口,因爲我不是共産黨人。
然後,他們找猶太人的麻煩,
我沒有開口,因爲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找工會份子的麻煩,
我沒有開口,因爲我不是工會份子。
然後,他們找天主教徒的麻煩,
我沒有開口,因爲我是新教徒。
然後,他們找我的麻煩,
當時已經沒有人留下來可以爲我開口了。」
「In Germany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Then they came for me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這是用數百萬人生命換回來的深刻體悟:言論自由乃至政治權利,是公共財,別人沒有,遲早我們也不會有。這不僅僅是義氣,更是對事物利害關係的理解。數年前,香港示威者的標語,就說得非常言簡意駭:「今天若不站出來,明天就站不出來。」
而「我是……」的典故,最著名的可能莫過於美國肯尼迪總統1963年6月26日在西柏林說的「我是一個柏林人」(Ich bin ein Berliner)。在東德筑起柏林圍墻後的二十二個月,肯尼迪表明美國與圍城中的西柏林人同在,不離不棄。
最令我感動的是1920年代美國工會領袖尤金戴思(Eugene V. Debs) 與世人同休戚的崇高情操:「While there is a lower class, I am in it, while there is a criminal element, I am of it, and while there is a soul in prison, I am not free.」李敖把這段話譯得非常傳神:「只要有下層階級,我就同儔;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流;只要獄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這樣的「我是……」,當然不是對同理對象的認同。自以爲不自由,當然不是因爲認同罪犯,而是體認到社會不應該有人犯罪或需要犯罪的悲劇。
這樣的「我是查理」,就不會因爲同時看到:全球穆斯林普遍對西方强權的惡感與憎恨、西歐穆斯林移民在社會底層掙扎、法國剛性世俗主義讓穆斯林離心離 德這些事實,而把它們與法國大革命以降文人諷刺嘲弄一切權威的傳統綁在一起,將血案主要視爲穆斯林對西方霸權暴力霸淩或社會排斥的反擊,看不到慘劇背後最 大的問題:不是因爲本身價值受到挑戰而憤怒,而是以暴力宣泄憤怒、甚至遷怒他人的行爲模式。

為什麼「我是查理」?
在這個意義上,「查理」就不只是2015年1月7日慘案中死傷的漫畫家與其他週刊雇員和員警。
「查理」也是巴基斯坦磚窑工人Shahzad Masih和他懷孕五個月的妻子Shama Bibi。2014年11月3日,一群穆斯林暴徒指責他們燒毀可蘭經,群毆後把他們活活燒死。這對夫婦不是激發暴力的强者。
「查理」也是沙地阿拉伯的部落客Raif Badawi。他架設了「沙地阿拉伯自由網站」(Saudi Arabian Liberals),因被控嘲弄宗教警察而入獄十年,鞭苔1000次,每星期執行50次。2015年1月9日,被鞭笞首50次後,還有950鞭在等著他。這位部落客不是激發暴力的强者。
「查理」也是馬來西亞人權律師Eric Paulsen。2015年1月12日,他報警要求調查,因發表推文批評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發展局(JAKIM)鼓吹極端主義、散播仇恨,而遭生命威脅。警察並未對他死亡威脅介入調查,卻以「煽動法令」逮捕他,追究其言責。這位律師不是激發暴力的强者。
「查理」當然不是只限於被控「冒犯」穆斯林價值觀者。
「查理」也是泰國的工人Ampon Tangnoppakul。2012年5月,這位花甲老翁因爲發了四則被控瀆褻泰王或王后的短訊被判入獄,一則短訊要坐五年牢,總共二十年。2013年11月,他死於獄中。這位Uncle SMS不是激發暴力的强者。
「查理」當然也可以是冒犯其他信仰或價值觀的穆斯林。雖然從網上搜尋來看,至今還沒有因爲穆斯林純粹因爲「瀆褻」言論成爲國家或私人暴力的受害者,從斯里蘭卡、緬甸、泰國佛教徒民族主義極右派的興起和對穆斯林社群的攻擊,這或許只是遲早的事情。【註】
我可以同時將心比心「是」很多其他受害者,包括在国内外感受到被西方压迫的穆斯林,但這不應該讓「我不是查理」,以政治正確忽視因言受害的本質。
我是查理。
【註】:Vishal Arora,Connecting the Dots on BuddhistThe Diplomat,May 30 May, 2014。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燧火評論立場。

from 燧火評論 http://www.pfirereview.com/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