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April 2013

編輯室週記:超人呀超人 萬般帶不走 唯有業隨身

2000年報章報導李嘉誠言論犯眾憎的報導

李嘉誠旗下的和黃昨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在長實總部外示威的工人清場,法官指事件不但涉及勞資糾紛,更涉及示威及言論自由,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表示要留待下星期五開庭。雖然未知這位法官最終如何裁決,但他昨日的說話值得一讚,因為他明確指出工人享有示威及言論自由等權利。現時香港工人缺乏集體談判權,根本沒有籌碼跟資方談判改善工作條件,如果連示威及言論自由的權利都給剝奪,試問工人跟舊社會的奴隸有多大分別?

李嘉誠討厭言論自由,不自今日始。記得回歸初年,由於臨時立法會推翻回歸前多項涉及市民政治權利和人權的法例(包括僱員的集體談判權),民間有很多批評和不滿的聲音。李嘉誠曾為此公開說香港政治失卻和諧,所以減少在香港投資。

2000年,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涉及將作為議員獲得的保密資料交予其公關公司客戶,李嘉誠被記者問及長實是否程介南的公關公司客戶時,他回應稱,如果「別有用心的傳媒及政客大合奏」,他只有減少在香港投資。李嘉誠以撤資威嚇市民及傳媒,惹起公憤,二百多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士以「遺憾和憤怒」為題,登報讉責他意圖壓制跟他不同的政見和對他及其財團的批評(見這裡)。

很明顯,李嘉誠只想香港人默默地為供他發展的樓每天工作12小時,然後在他擁有或管理的商場購物,再回家用他兒子的電訊服務上網聊天。香港人如果關心政治或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都會給李嘉誠視為噪音;持續公開地批評他或他的財團,當然就會被視為亂民刁民,即所謂「文革式手法」。

一方面,工人為爭取合理薪酬和工作環境行使他們的基本權利(包括罷工、集會、示威等權利),支持他們的職工盟卻給李嘉誠屬下公司指責「挑起仇富,手段卑鄙」;另一方面,李嘉誠的長實集團為謀取暴利,以誤導消費者的手法賣樓,消費者大呼受騙時,長實卻將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典型例子是去年入伙的「天宇海」)。由此可見,不論是作為僱主或者作為商人,李嘉誠都是賺錢至上,既無公平互惠的信念,也不講公道誠信,更不要說甚麼「企業社會責任」。

當然,李嘉誠也捐錢也搞慈善,但捐錢不能取代僱主對其員工應有的責任(包括確保員工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以及安全和具尊嚴的工作環境),慈善也不能用來抵銷市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

作為資方,和黃集團旗下的HIT既然不願意出來跟工人談判,工人和他們的支持者就只能運用他們僅有的工具(罷工、集會、示威)來促使他們坐到談判桌上。組織工會和以集體行動爭取改善工作條件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承認的僱員權利。和黃集團管理層不反省他們的營商手法,反而指責工會「仇富」,可見他們從來漠視基層員工所作的貢獻,對工人惡劣的工作條件熟視無睹,更不要說尊重工人組織工會和要求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中國人的傳統中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仁義精神,現代社會有自由、平等和博愛的精神,可惜以李嘉誠為首的香港地產商和財團眼中只有利潤,在利潤面前所有人類珍重的事物都要讓路。

據聞李嘉誠是佛教徒。佛家有所謂「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的說法。個人的業障事小,社會的共業事大。李嘉誠來世投胎是豬是牛是他個人的事,但因為他(和跟他一樣的資本家)在社會造成的唯利是圖的文化,貧富懸殊的社會狀況,以及對社區和環境造成的破壞,則是市民不能不正視的共業。

今晚(星期五)七時半在長江中心外有支持碼頭工人的集會,呼籲市民加入──「李有金權,我有良心」,要扭轉李嘉誠之流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除了靠工友也靠整個市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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