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 October 2012

明報社評: 國教撥款含糊不清 審計署應徹查釋疑

一些團體獲教育局撥款推動國民教育,主辦內地交流團等活動,但是團體申請撥款和審批欠缺透明度,另外,本報記者發現有團體在有盈餘下,未按教育局規定退還餘款,公帑使用出現不明不白情。除了內地交流團,有關國民教育撥款盡多使人質疑之處,審計署應該全面調查,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交流計劃撥款不會成為腐敗溫脇。

教育局撥款辦交流團  兩大「集團」佔用大部分

近年,政府積極推展國民教育,委託團體舉辦內地交流計劃是重點之一,撥款按年遞增,2009/10年為6700萬元,2010/11年度7800萬元,2011/12年度8600萬元,2012/13年度9600萬元(本財政年度預算),4個年度共撥款超過3.27億元。本報記者檢視2009/102011/12年這3個年度團體主辦交流團的一些情,發現箇中有不少問題。

首先,主辦團體愈來愈集中。這3個年度,共有18個團體曾經承辦交流團,計2009/10年度有14個,2010/11年度13個,到2011/12年度則只有7個;而這7個團體,兩大「集團」共佔6個,即是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和李宗德先生領導的團體分別佔3個,另外,對上兩個年度,教聯會名下3個團體都有參與,李宗德領導的6個團體,除了一個(蒲窩青少年中心)2010/11年度未參與之外,其他都有主辦。所以,這3個年度交流計劃約2.31億元撥款,教聯會和李宗德的團體佔用了絕大部分。

其次,承辦交流團的18個團體,14個有財務報告,其中12個沒有列出資助用途和交流團收支,無法確定撥款使用情,只有李宗德的和富社會企業和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清楚列明資助用途和交流團明細收支,其4個團體則連內部財務報告也付諸闕如。教育局規定,團體獲資助主辦交流活動,均須於活動完成後實報實銷,若有餘款,須退還教育局。從已公開資料看來,絕大多數團體未符合規定,若教育局私下收過收支明細報告,應該公告周知,若團體仍未交數,教育局要交代將如何處理。

第三,李宗德領導的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雖然有公布交流團收支情,但是在2010/112011/12兩個年度,交流團約有100萬元盈餘,但是聯席會議並未退還給教育局,為何如此,教育局和聯席會議都要交代。

第四,教育局表示,按既定程序,邀請團體或招標承辦內地交流團,並採價低者得原則審批。教育局除了按「出價」,還有沒有其他考慮,外界不知道,不過,18個主辦過交流團的團體負責人,大多數是「薪火相傳國民教育系列活動」的成員,其中包括教聯會和李宗德的和富社會企業,據知成員之間對於審批撥款有很大影響力,會否出現「分吃撥款」情,值得關注。

綜合而言,教育局就內地交流計劃撥款,審批透明度不足、承辦團體未按規定實報實銷,團體有盈餘也不退還教育局等,在在顯示有諸多問題。一貫以來,政府就公帑使用有嚴格規定,不容半點馬虎含糊,但是3年來已經耗用2.31億元的內地交流計劃,資助去向不清不楚,當然,在缺乏證據下,不能說箇中有法律不容許之處,但是涉及巨額資助,而政府疏於監察,不能排除會成為腐敗溫脇。因此,審計署應該調查歷年內地交流計劃撥款等相關情,探討箇中績效,若有流弊,要及早建議政府堵塞。

撥款有問題監察不足  《中國模式》是前車之鑑

本港主流意見不抗拒國民教育,只期望並非灌輸式的洗腦教育,而是培養出多元、多角度和有獨立思考的愛國新一代。交流計劃能否達至這個效果,無從判斷,但是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所暴露的問題,說明公帑未用得其所,則不僅無助於開展國教科,還構成破壞因素。教聯會轄下國民教育服務中心以教育局的資助,出版連教育局長吳克儉也認為內容偏頗的《中國模式》國情手冊,掀起軒然大波,觸發家長和社會人士對國民教育的洗腦疑懼。《中國模式》若由私人出版,香港有出版自由,其他人無權置喙,然而由教育局資助出版,則《中國模式》內容的偏頗,就不是言論自由、提供多角度選擇云云就可以解釋,因為教育局有責任使學生接收正確的知識,資助出版毒害學生思維的國情手冊,是犯了根本錯誤。

由此可知,涉及國民教育撥款若使用不當,或缺乏有效足夠監察,國民教育的質素極可能有問題。國教科已經是前車之鑑,至於國民教育,從交流團種種流弊,現行國民教育對學生有利抑或有害,可思過半矣!政府應該全面檢視國民教育的情,總結前階段種種不當,制訂符合學生最大利益的國民教育內容,也使公帑得到正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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