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風險社會」始於中世紀城堡政治的解體,而市場化則使風險社會成為現實。風險社會既是一種客觀存在,更基於一種趨於理性計算的社會心態——理性計算取代了傳統習慣和規則,它又是社會生活的貨幣化和市場化的一個重要後果。只有社會的貨幣化和市場化達到一定程度,當精確計算和細致規劃不再是統治者的核心工作而成為人們生存所必需的時候,風險作為一個概念的價值才凸顯出來。中國也如此。風險概念在中國真正流行,還是在1990年代中期以後,也就是在1994年全面經濟改革之後。從那時起,中國社會對於風險的強烈感知幾乎與改革步驟平行。「風險」首先產生於經濟改革的核心區域,例如私人企業、股市、保險業以及改制中的國企,然後隨著市場化的腳步擴展到教育、醫療、住房、土地和就業等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最後更通過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污染、生態災害、糧食安全等全局性議題,逐步成為關乎整個社會穩定和國家治理的核心問題。
風險社會的興起徹底改變了中國人的生存方式。人們發現,生活最大的「未知數」,例如生命的長短、財富的多少、文化的高低、事業的成敗、地位的高下、權力的大小,以及各種人倫情感的維系,都已經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以前曾被認為無法改變或者很難改變的,除了生死,現在似乎都可以依照主觀努力來改變了,而且成為衡量一個人的能力、意志甚至道德品質和生命價值的基本尺度。這諸種尺度中又以財富為核心,因為財富逐漸成了決定其他價值的衡量標准和交換手段。沒有人能預料到,中國人在經歷了幾十年幾乎沒有個人財富的生活之後,現在又必須面臨一種財富每時每刻都在變化中的生活。以前一直處於生活邊緣的,由身份支配的財富問題,現在變成了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中心議題。以前一直沒有進入不確定領域的問題,從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到工作甚至婚姻的穩定,現在居然變成了很多人日常的擔心。先前主要是一個人面臨的失敗和破產的風險,逐漸變成整個社會對於老無所依的恐懼,對於錢不值錢的憂慮,對於世風日下的警醒,對於水和空氣的擔心。從風險的層次上來講,人們越來越感到社會風險的集團化,即從個體風險發展到了系統或者社會風險。
簡而言之,短短20年間,中國已然從一個對風險沒有概念的社會,變成現在這樣一個很多人存有危機四伏感覺的風險社會。這不能不說是當今世界的最大變局。一開始,中國人還是對市場所帶來的自由和解放抱有無限期望的。1990年代初,許多人下海,雖然最後多數人可能並未獲得成功,但現在占據中國經濟半壁江山的私營企業和私營資本,正是當時一些有勇氣承擔風險者的豐厚回報。在全面改革剛開始的年代,風險常常被看作是機遇的代名詞。最重要的,社會主流對於蒸蒸日上的國民經濟形勢和發展前景,並沒有任何異議。換而言之,社會共識認為系統風險比較小。但到了最近幾年,從留學移民到投資移民,精英移民變成一種無法遏制的趨勢。似乎就在短短幾年之間,人們看到一種風險社會的爆炸式成長,很多人開始要逃避中國式的自由(如果借用哲學家弗羅姆「逃避自由」的名言)。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中國社會「風險化」來的這麼快?中國式的「風險社會」與20年來的經濟和社會變局有什麼關係?理解這些現像的成因需要進一步分析中國式風險社會的結構。
中國式風險社會
讓我們對風險做個最簡單的分類。前面提到風險可以分為個體和系統的,前者主要影響個別的人、家庭或者企業,後者則可以波及某個地方社會,全社會的某個層面,整個國家甚至於全球社會。這是以波及範圍而論。如果以風險的涉及時間或者危機醞釀時間而論,系統風險又可以分為短期的或者階段性風險和長期的或者結構性風險。這個時間界限因風險源不同而產生差異,但大抵在5年到10年之間。在這種分類下,與價格波動,GDP增長,突發事件如安全事故、傳染病、群體性事件和環境污染事件相關的風險,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隨機條件決定的階段性風險。經過社會長期博弈形成的利益結構、產業布局、人口結構、資源環境、發展模式以至於整個經濟政治體制,則是結構性風險的重要來源。後者才會對國家發展、社會穩定和個體長期福祉造成決定性影響。多數情況下,結構是形成一種局勢的基本條件,結構性風險正是以各種事件頻繁爆發的形式展開的。
按照貝克的風險理論,風險的分布和轉移是當代風險社會權力分布的關鍵機制。貝克甚至認為,風險社會的社會分層標准,不是經濟地位定義的社會階級,而是以風險分配制度定義的風險群。現代社會最常見的一種風險分配制度——現代保險制度,其本質就是通過貨幣和市場化將個體風險變成系統風險,從而部分解決了市場經濟下的個體風險問題。國有經濟制度,本質上也是一種風險分配制度。國有經濟通過壟斷全國市場的一個部分或環節,保證了穩定的銷售額和經營規模,但同時,另一些企業則由此被迫分擔更高的經營風險。這種風險分配制度將國有經濟和財政風險分散給社會。
不同風險群體之間的風險轉移,構成了風險社會另一個重要的運行機制。例如中國1990年代的福利市場化改革,雖然市場化了醫療、住房和高等教育,但對於部分公務員的福利卻維持了原有分配原則,這種政策的實際結果就是治理者構築城堡,將風險從國家工作人員轉移到城堡外的社會群體。此外,產業轉移特別是污染企業轉移,其實也是一種帶有交換性質的風險轉移。在這一轉移過程中,轉出地需要面臨未來就業和經濟增長風險,而轉入地往往需要用環境污染的風險換取就業和經濟增長。
風險既可以在群體間轉移,也可以在不同類型之間轉移,例如將短期隨機風險轉化為結構性風險。例如在一個投資結構性過度的國家,利用增發貨幣、促進投資的手段刺激GDP增長,雖然可以暫時避免經濟停滯,但長期卻會加深結構性不平衡,誘發更多危機。這種轉移手段雖然爭取到了更多的時間進行結構調整,但也為將來的結構調整增加了困難。1990年代的經濟改革,也是一種大規模的風險轉移行為。當時的經濟結構也許還沒有遭遇全面危機,而改革導致的下崗和下海,必然會給千萬國企工人帶來許多風險,但如果沒有改革,整個經濟體系面臨的結構性風險只會越來越高。這是1990年代改革的基本課題。
在一個市場化的大局下,風險轉移是伴隨經濟和財政權力轉移的結果。這種轉移的基本規律是,權力和資本的集中,常常意味著風險的轉移和分散。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最重要的風險轉移,大概要數1990年代中期的全面經濟改革。這一改革又可以分為兩個基本主題,即經濟和社會關係的市場化與貨幣化,以及國家財政和經濟權力的鞏固。這兩個看起來相互矛盾的方面其實並不矛盾。一方面,1990年代中期的改革放棄了對商品流通和勞動力流動的控制,建立起產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為中小企業奠定了存在的基礎,將億萬農民工轉變為低技術的產業工人;另一方面,改革加強了中央對金融、財政和資源的控制,使國企變成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並將地方政府變成土地開放和招商引資的「發展型政府」。這種全面改革不僅僅意味著收入格局的調整,更涉及了一連串的風險再分配。
從總體上講,中國式的風險分配服從金字塔規則:中央財政和央企集中了經濟和財政權力,但負擔最小的短期風險;地方政府和國企的權力其次,但面臨風險更大;民營企業只剩下進入部分市場的權利,卻要以高利率的形式分擔最多的風險;社會整體尤其是底層個體則承擔了最大的風險。這是因為:底層最缺少各種顯性或隱性的福利,最缺乏各種必要的社會保護,但卻要面臨完全的市場競爭。他們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這就進一步加強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市場所帶來的個人風險。許多人生活在「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甚至死不起」的狀態下。即使是號稱「中產」的城市白領階層,處境也好不到哪裡去,由於生活成本的增長往往超出預期,有人把這種心態戲稱為「不敢生病,不敢辭職,不敢生育」。
在具有中國特色的風險分配結構下,另一種通行的辦法是將短期風險轉移為長期結構性風險,然後再向社會轉移,向後代轉移。最為常見的轉移途徑是通貨膨脹和環境污染。只有當中國從西方(主要是美國)引進了現代貨幣金融體系,實現了「中體西用」,這種轉移才有可能。最為常見的例子就是許多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的「政策機會主義」。近年來,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增長和稅收引進大化工項目,幾乎無一例外地將環境污染的巨大風險推向地方社會和子孫後代。部分上市公司的機會主義行為,更是利用了中國股市的漏洞,利用虛假的信息向股民轉嫁風險,更有甚者,以股市為工具明目張膽地坐莊和圈錢。部分大型國企在海外投資中顯出的不審慎,究其根本,還是因為決策者能夠把損失的風險轉移到國家層面而免受個人損失。近年來,地方政府動則千億、萬億的投資計劃,其目的也只是短期的增長,而不是長期的效益。最典型的政策機會主義,無過於用擴大投資和地產泡沫的辦法來促進短期的經濟增長。這樣的做法,或許在短期內提高了平均收入,但在中長期則需要全社會咽下通貨膨脹和經濟結構進一步扭曲的苦果。
不難看到,中國式風險社會的特點,並不在於其內容和形式,而在於人為的分布體系。從國家層面所面臨的恐怖主義、金融風險、環境污染、自然災害和資源枯竭,到個人層面的疾病和工作安全,這些社會風險的主要來源在中國和其他社會都能找到。但中國特有的完備徹底的國家危機轉移系統,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獨一無二的。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風險分配不均衡是各國的常態,但像中國這樣的極度不均衡恐怕也屬異類。很難想像,為中國經濟運行承擔最大風險的,例如像農民工和農民這樣的「弱勢群體」,同時也是社會保險覆蓋最小的群體。換而言之,中國式的「風險社會」似乎並不是貝克定義的那種代替了階級社會的新型組織,因為中國的風險分配格局幾乎復制了社會階層的分布格局,對任何個體而言,風險與權力和財富完全成反比。
形形色色的風險策略
中國特色的風險分配格局產生了一系列制度後果。這些後果正在以一種意想不到的方式改變著中國社會。機會主義可以說是最典型的風險規避策略。設想一個小企業或者作坊,一方面幾乎沒有任何能力影響產品市場的定價;另一方面在國有銀行、資源供應者(地方政府或者國有企業)、市場管理者和更大企業面前沒有任何的討價還價之力,其所剩最後的生存之道就是盡量在與消費者匿名交易過程中通過降低品質謀取微利。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中小型食品加工廠,就必然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自然是消費者面臨的風險。這裡表面上是小供應商通過市場制造了風險,其實則是將體系風險轉化為消費者的個人風險。在這種博弈中,唯有企業規模小,不易追蹤,注銷容易,所以機會主義才可行。但機會主義的盛行,又不限於小企業。畢竟許多大企業的利益來源於眾多供應商,許多大企業,事實上也成為了小企業的共謀者。
中國經濟的投資比重持續增大,消費率徘徊不前,其實也跟風險分配格局有莫大關係。中國教育、醫療和住房的高度市場化,意味著任何中產家庭為了購買房產、子女教育和年老看病必須積累大量存款,富裕一點的還為子女未來出國留學和移民積累資金。民營企業面臨比國企更大的經營風險,平時也必須積累。與此同時,對中央財政和央企盈利有利的資本集中制,以及分稅制導致的地方政府的「開發」動力,又意味著透過國有銀行的國家投資必然是發展經濟的最佳選擇。這樣一來,高投資和高儲蓄率就變為一種全社會風險策略造成的一種結果。
房地產投機現像也可看作是一種風險策略。當銀行真實利率為負,股市無法估計的時候,民間資本大量投向房地產不失為一種既能規避風險又能快速盈利的理性行為。房地產投資之所以被認為低風險,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從地價上漲中牟利。投機者事實上與地方政府的短期利益一致。當然,這種房地產投機事實上就是一種快速轉移策略,在房價狂漲的時期,只要能賣出就自然能轉移風險,風險最終會有最後的買主來承擔。但是房地產泡沫的體系風險終究太大,而且無法繼續轉移,最終有可能導致整個經濟在不久的將來走向崩潰,於是,中央政府這時採取了積極行動,利用行政手段強力控制了房價。
公務員熱是另一種十分普遍的風險策略。大學畢業生、研究生之所以會熱衷於報考公務員,主要是看到了公務員在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的福利,以及工作本身的穩定。但從深層次上看,這種集體選擇之所以理性,正在於它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規避風險策略,目的在於規避勞動力和福利的市場的巨大風險。從近年來猛增的報考人數看來,這筆保險費還是相當高的,轉而言之,權力的溢價或者普通勞動市場的風險之高,幾乎是有增無減。當然,正如許多個體的風險規避策略,雖然對其本人而言是理性和有效的,但對於整個體系而言則是無效率的,從效率方面看,大多數情況是資源的錯配和浪費,從結構方面看,則是進一步強化了體系的剛性,促使長時間結構性風險的進一步積累。
在某些地方和產業,賄賂也可以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策略。在中國的風險分配體系下,地方政府的底層,也就是直接的社會監管者,同時也是整個國家體系中風險最高的一個層級。這個層級的政府面對來自上級巨大的壓力,承擔著社會治理的各種隨機風險,但按照金字塔原則,它們從國家財政大躍進中獲益卻是最少的,故而有很強的動機執行「政策機會主義」。而被監管者面對直接監管者,如果能夠通過交易,形成一種互利互惠的關係,則可以最小化被機會主義傷害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一種非正式的金錢交易就會取代原來的監督關係。獲益的自然是交易雙方,而遭到破壞的則是整個監管規則。
從這裡可以看出,普通人對於國家主導的風險分配格局常常採取一種無奈的「搭便車」策略,努力成為政府一部分的利益共謀者。房地產投機是如此,公務員熱是如此,賄賂的動機亦是如此。房地產投機看準的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益,得以與地方政府共享風險;公務員看准的是國家財政的自利性,得以與國家財政共享風險;底層的賄賂者看准的是底層執法者的利益困局,得以與基層政府共享風險。表面上看,這些交易結果都是雙方受益,但從長遠看來,這些搭便車行為最終都導致一種結構性的風險。吊詭的是,國家通過一套制度設計向社會轉移了風險,而社會成員則通過依附國家,將風險或轉移給余下的人,或者變成結構風險向後代轉移。
在全球化時代,移民當然是一種成本極高但比較徹底的風險規避機制。最近幾年,中國對外技術和投資移民都經歷了突飛猛進的增長,尤其是收入最高的私營企業主,根據今年的《胡潤中國財富報告》,調查顯示竟有四成表示考慮移民國外。至於以裸官為代表的官員移民作為一種體制內的風險規避還不計算在內。這一趨勢表明近幾年來中國社會結構性風險的升高。這些移民者普遍對他們的財產安全和將來的社會經濟走向表示擔憂。這種規避對於中國本身而言當然是極其不利的,因為這些人如果留在體系內部,或許能夠構成一種改革的壓力,而一旦伸出體系之外,則基本無法影響改革進程。
當代中國的一個重要現像就是傳統術數等傳統命理學和道觀、佛寺香火的復興。這當然是傳統策略的一種復興。這種復興絕不是近年來國學熱的一個插曲。例如近年來「四庫全書」的很大一部分都在標點和重印,但術數類幾乎整套重印則是一個頗讓人意外的獨特現像。當然,在當今世界的知識體系中,「命」學早已經無法登上大雅之堂,術數的復興也並不能說明中國傳統文化的復興,但傳統命理和佛道的復興確實能反映當今社會尤其是精英階層對於中國式風險的一種焦慮。這種焦慮的一個原因在於,西方既有的社會理論,特別是風險社會的理論,無法對當代中國的風險社會的遽然興起做出合理解釋,或者即使可以從學理上解釋,卻無法在個人情感層面消除不確定感,於是,這種極大的不確定感造成了無法滿足的知識需求。
中國式風險社會的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後果就是社會情緒和心態。如果說,精英層還可以比較奢侈地從傳統中尋找安慰的話,底層面臨無法規避的風險就不可能如此從容。不安全感和不確定性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當全社會意識到這種風險分布的體制性,就會形成一種普遍的受害者心態:仇富、仇官和對公權力及官方話語的不信任。這是因為人們在作出判斷時,主要依據的是自身的處境和社會心態,再基於相似或者對立的原則想像他人的處境和心態。例如最近幾年討論較多的「空氣特供」,也許並不屬實,但社會普遍傾向卻認為是真的。又如去年的「搶鹽風波」,更反映了民眾心理深層次的不確定感。各種風險群之間的心態,進一步導致了一種社會意識的極端分裂。這種分裂表現在不同層次和類型的精英之間,但更體現在精英和社會底層之間。在分歧嚴重且相互懷疑的「風險群體」之間尋找共享的價值和目標,自然就變成了一件天字號難題。
社會面對無法逃避風險的最終策略是集體抗爭,甚至暴力。如果說不合理收費和突擊檢查等還可以通過賄賂的方式來規避,但明目張膽破壞規則的、掠奪性的風險轉移,無論是以整頓秩序、維護穩定還是經濟開發的面目出現,最終都可能激起社會的集體行動。近幾年多起環境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結構性風險正如一個長期債券,無論你怎麼「重構」(restructuring),無論你將其償還期限延得多長,最終也會有償還的一天,而且還得連本帶利一起償還。對於個人而言也許還能規避,對於整個國家和社會卻沒有辦法再作轉移。
管理高風險社會
從某種意義上看,高風險社會是中國經濟政治體制設計的基本預期。1990年代中葉的經濟改革,大體形成了一個中央集權化、地方競爭化和社會市場化的全民發展動員體制。這種體制下的中央政府掌握了國民經濟的關鍵環節和可支配財政資源的大半,因而具有極強的應付危機能力。歷數這十幾年來的各類重大危機,例如1997年的金融危機,1998年的洪澇災害,2002年的「非典」危機,2008年的汶川地震,2009年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目前體系確實都能比較有效的應對。如果我們把經濟停滯看作另一個最大的結構性風險,那麼這個體系的基本表現也是可圈可點的。
這種應付總體性危機的制度,現在卻要面對很大程度上是自身造成的各種日常化的社會風險和危機,以及更大的總體性危機。眾所周知,中國現在的「高風險社會」其最大的風險並不是國家的存亡或者經濟的崩潰,而是市場化所帶來、涉及基本生活質量和生活環境方方面面的風險。這種風險又極不對稱地強制性分配到抗風險能力較差、聲音也最為微弱的社會群體:中小企業、社會底層、年輕一代以及子孫後代身上。這些風險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抗爭行為,進而影響社會穩定。現在國家為維穩所支付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在為這種分散在社會各層面尤其沉澱在底層的系統風險買單。
管理中國式高風險社會,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發展社會保險制度,將分散在社會底層的風險重新由國家承擔起來。但這樣做也許還遠遠不夠。這是因為中國式的高風險社會其根源在於制度設計的許多地方不盡合理。在這種體制下,對抗風險最有力的權力和資本過度集中於中央和國家,而風險卻分散到體系外成員,特別是底層社會和子孫後代。因此,管理這種高風險社會的核心是改革當前的風險分配體系。
首先,必須改革當前的決策過程,利益相關方尤其風險承擔方應該參與決策。任何政策都必須有一個專業詳盡的風險分析報告,並且做到信息公開。例如企業改制,醫療改革,教育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甚至是地方投資計劃等,都必須讓民眾有完全的知情權,讓民意參與到決策過程。
其次,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一般成員的基本福利,特別是醫療、住房和養老,即使不能做到均等化,也必須要貨幣化和市場化,讓市場化的福利風險在體系內外共同承擔。在收入方面,公務員收入標准也必須要以社會平均為依據。在當前的福利制度下,公務員熱還會不斷升溫,官民矛盾和心理落差必然進一步拉大。相反,如果公務員和社會大眾能夠共同面對市場風險,就會大大提高整個社會控制風險的能力。
最後,國家財政應該加強社會保障的力度,尤其是在教育、醫療、住房、失業、養老這些基本生活領域。這也許是當今社會改革最緊急的一項任務。當前社會保障支出雖然有所提高,但還遠遠無法彌補社會風險對底層的傷害。國家社會保險不僅要做到全面覆蓋,還應當盡量均等化。例如現在有些農村的醫療和養老保險,如果只是區區十幾塊錢甚至更少,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此外,國有經濟體系的改革和財政體系有待全面改革,這才是全面改變風險分配格局的關鍵。這方面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中央放權於地方,地方讓權於社會,國有企業的進一步企業化。同時還要加強社會對於國家重大決策的監督和參與能力,完善各個層次上的責任制,保證決策者對各種社會經濟決策長期後果負責。這樣才能改變「高層決策,基層承擔風險;國家行為,社會承擔風險」的尷尬局面。
英國政治哲學家柏克曾將社會描述成這樣一種契約:「這種契約不只有活在世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在世的、已死去的、尚未出生的人們間的關係」。我想,柏克如果活在當下,一定會在這個定義中專門加上一個關於風險分擔的條款。我們現在的經濟發展模式,一味追求短期經濟成長,無視長期結構性問題,將結構風險留給社會、傳給後代,這完全是一種竭澤而漁的發展模式。這樣一種模式,不會導致新的契約的建立,反而會摧毀原來默認的社會契約。從一個歷史的眼光看,只有從現在開始逐步改革滋生機會主義的社會經濟體制,改變這種風險無限轉移的趨勢,才能擔負起中華復興的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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