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9 October 2012

黄志俊: 生態方案救不了龍尾

「汀角海岸生態保育計劃」記者會上,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位坐中央,不明所以的人會以為他是生態專家,主力介紹如何保育生態!我建議記者會背景應轉用黑色,標題為「龍尾建泳灘,生物大屠殺」更貼切。

龍尾高生態價值,可愛的生物,幾乎成為報導的焦點,被炮轟的往住是負責審判環境影響評估的環保署及其上級環境局,其實他們只是代罪羔羊,整個人工泳灘的主事者,是民政局轄下的康樂文化事務署。

曾出席一個政府跨部門的會議,希望介紹生態泳池方案,取代人工泳灘,主持會議的正是康文署助理署長,他仍然用區議會要求,新界東北沒有泳灘等為理由,堅持 起人工泳灘。讓我分享朋友給大埔區區議員信中的一段:「以我所認識住在龍尾或大美督的朋友當中,清一色是反對龍尾改建成人工沙灘的。當然,他們全是在當地 沒有物業的。唯一我認識在汀角有物業的人住在布心排,她對政府這決定亦非常不滿,認為這會令交通情況更加惡化,令她出入更不便。其他住在大埔的朋友,也不 見得對龍尾改成沙灘有期待,反對的則佔大部份。」

雖然政府沒有實質的理據支持大埔居民游泳的需要,我們仍為了滿足這個要求的前題下,提出嶄新的生態泳池方案,由和聲關注組的建築師和規劃師,向他們推介這 個方案。即使有與會的區議員都認為我們的方案,極具吸引力和賣點,但康文署的官員似乎是很難接受如何可以把生態和游泳放在一起管理,而現實是他們不是生態 的專家,要他們兼顧管理生態,似乎是椽木求魚。



我另一篇「海岸公園都可以游水 點解一定要鋪沙?」 的建議,即使環境局同意並希望推行,但負責的部門將會是漁護署,與民政事務局無關,而在康文署管理下的刊憲沙灘,一定要有齊防鯊網、救生員、更衣室等等相 關設施,更重要的是,那些我們在龍尾很珍惜的海洋生物如海膽、老虎魚、水母等,會被視為危險的海洋生物,管理沙灘者都想除之而後快。
現在,要救龍尾,惟有請求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大發慈悲,不要再以無理的游泳設施不足為由,收回興建人工泳灘的項目,更理想的,將主事權交回環境局,讓他們製定長遠保育汀角至大美督珍貴天然海岸的工作。
 

環團擬司法覆核 叫停龍尾工程


多個團體組成了「守護龍尾大聯盟」,指大埔龍尾泥灘水質含有重金屬,水質惡劣不適宜游泳,斥責政府的環評報告没有考慮重金屬的風險,誤導市民。大聯盟要求政府取消工程環境許可證,否則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以叫停工程。大聯盟將發起集會,號召市民守護龍尾。

14個保育團體和政黨組成的守護龍尾大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時引述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焦赳赳,於09年發表的研究指龍尾附近的海域含有鉻、鈷、鎳等重金屬,並處於偏高水平,這是由於龍尾附近的船灣海曾作為泥石傾卸區,其丟棄的廢泥和建築廢料釋放重金屬物質於水中,受污染的龍尾灘根本不適宜市民游泳。

    給附近村落興建排污管道並不會減輕水域重金屬含量,因重金屬主要源於含重金屬之海底淤泥,而非家居廢水。

    (守護龍尾大聯盟聲明)

大聯盟成員郭慧玲斥責政府08年的環評報告內容不齊全,報告裡没有評估重金屬物質的潛在風險,亦未提及同一區的烏溪沙和渡頭已經有兩個天然泳灘,加上現時已找到的生物數目比報告多一倍,包括罕見的管海馬。由於環評報告有誤導成份,大聯盟便要求環保署取消有關龍尾人工泳灘的工程許可證,否則考慮司法覆核,令工程暫停。

    大聯盟認為,該份環評未能全面顯示該區情况,違反《環評條例》第14條。根據條例,若申請環境許可證時,申請人提供誤導、錯誤、不完全或虛假資料,環保署長或特首有權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其環境許可證。

    (明報)

大聯盟發起一連串行動守護龍尾灘,今天會約見環保署署長,提出署長應取消有關龍尾人工泳灘的工程許可證。在114(星期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守護龍尾大集會」,並由111(星期四)開始一連三日,擺街站收集支持保留龍尾灘的市民簽名。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繼續堅持興建人工泳灘是回應市民訴求,但不回應有關司法覆核的問題。他指本港是尊重法律的地方,要視乎環團的司法覆核內容才可回應,對於環團指龍尾過去是污泥堆填區,相信進行環評時已考慮有關問題。



光明頂2012-10-26龍尾海灘



 


from Just Getting By http://1in99percent.blogspot.com/2012/10/blog-post_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