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明白港英政府的旗幟及徽號怎麼會跟「港獨」連在一起,也不明白為何從前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到政協委員劉夢熊對市民高舉這面旗幟如此怒火中燒,反應激烈,甚至想祭起《基本法》二十三條制裁及懲處有關行為。小小一面旗幟跟無孔不入的中聯辦、親中勢力相比實在微不足道,他們怕甚麼呢?
先說一點歷史。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曾是日軍階下囚的楊慕琦爵士(Sir Mark Young)復任英國駐港總督。他回港後隨即制訂名為「楊慕琦計劃」的政治改革,希望透過開放政制及放權讓香港市民負起管理自己事務的責任,變相為香港自治鋪路。但計劃長期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最後胎死腹中。到一九五二年英國政府更向國會表明不會在香港推動類似「楊慕琦計劃」的政改。直到八十年代香港前途問題浮現,長期被凍結的政治改革才再次起步,香港市民才開始有更大的空間及權利參與管理自己的事務。換言之,港英政府沒有積極推動香港自治或獨立,它的旗幟也不是自治或「港獨」的象徵。
事實上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時,香港內部曾有一些聲音要求讓香港成為聯合國託管地區或獨立,但是不管中國政府及英國政府都對有關言論大加鞭韃,根本不肯讓社會就這樣的選擇作討論,只是一味逼港人接受回歸中國是最佳、最實際的選擇。陳佐洱先生長期參與中英談判及香港回歸工作,他沒有理由不知道港英政府在香港自治或獨立問題上態度軟弱,更沒有理由不知道港英旗幟跟「港獨」風馬牛不相及。他為何要指鹿為馬呢?難道真的要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鳴鑼響道?另一方面,過去一段時間一再手持前港英旗幟參與遊行集會的人士說得很清楚,他們的組織不支持港獨,只是希望北京中央政府和中聯辦不要插手本港政治,只是希望港人治港不要變成西環治港。這樣的要求不但合情合理,也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原則與精神。北京政府及她在香港的喉舌、代言人實在沒有理由小事化大,又或把合理的政治訴求抹黑為搞「港獨」或分裂國家。
退一步來看,即使有團體真的提出「港獨」言論或口號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也不過是在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也不過是在實踐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權利,根本不存在違反法律或《基本法》的問題,更毋須像劉夢熊建議那樣要立法制止。假若有一天香港連討論應否獨立的自由也沒有,市民連提出這樣的訴求也受到懲罰,那才真正是香港的末日。
也許,真正觸動陳佐洱及劉夢熊等人神經的不是甚麼「港獨」,而是一些市民對港英政府的緬懷,而是市民對北京的抗拒與不信任。在他們眼中,香港已回歸十五年,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強國,港人理應以身為中國人為榮,理應毫無保留的接受香港是中國治下的特區。偏偏近一年多以來情況卻剛好相反,香港人對中國的認同感越來越低,本土自主意識則越來越強,他們怎能不心有不甘以至怒火中燒呢?問題是港人對北京的抗拒是中央政府及中聯辦一手造成的。看到北大人肆無忌憚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不尊重高度自治,踐踏《基本法》,市民自然對北京感到失望,自然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感到灰心,自然會用各種不同方法及象徵如舉起港英旗幟宣洩不滿與憤怒。陳佐洱與劉夢熊之流真想港英旗幟在香港絕迹的話,他們該做的不是鼓動二十三條立法,而是促使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再插手香港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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